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0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万股股票,并于202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824,136.00元变更为人民币85,104,136.00元,公司股数由63,824,136股变更为85,104,136股。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变更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鉴于该议案已取得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0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万股股票,并于202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824,136.00元变更为人民币85,104,136.00元,公司股数由63,824,136股变更为85,104,136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变更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过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通过。同时,同意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0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千味央厨,证券代码:001215)股票于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8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股份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注:东凌实业持股数量按照直接持有及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金美好火山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股数量合并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凌实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东凌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51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26%;东凌实业通过广金美好阿基米德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通过广金美好火山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46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广州中院转账的执行款项10,549.13万元。东凌实业已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全部履行完毕。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8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公司就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受理后,东凌实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广州中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审理。2017年5月,广州中院对东凌实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东凌实业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经审理,广东高院于2017年8月裁定本案由广东高院管辖。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81号],判决公司与东凌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于2017年3月27日解除,并判决东凌实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295.77万元及承担本案受理费570.45万元。2019年10月,东凌实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将本案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广东高院一审《民事判决书》项下的第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东凌实业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295.77万元及本案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与原审案件受理费均应由公司承担。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上诉。2021年1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3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东凌实业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2021年2月,东凌实业未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公司向东凌实业发出《催告函》,督促东凌实业尽快支付违约金,履行义务。鉴于经多次催告,东凌实业仍未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2021年3月,公司向广东高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广东高院将本案指定广州中院执行。2021年3月19日,广州中院对东凌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2,000万股进行冻结。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8日,公司依次收到广州中院转账的执行款项3,989.26万元、992.26万元、1991.26万元、992.26万元、2,584.09万元。

关于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暨结案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1)粤01执1479号],广州中院确认本案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累计收到广州中院转账的执行款项10,549.13万元。东凌实业已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该事项确认诉讼违约金收入10,295.77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53.36万元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6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2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8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

龙大养殖2021年8月份销售生猪3.81万头,环比增加6.42%,同比增加12.06%。

龙大养殖2021年8月份实现销售收入0.74亿元,环比减少5.13%,同比减少43.08%。2021年8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销售价格同比降低。

2021年8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4.58元/公斤,比2021年7月份下降9.61%。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2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94,2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4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0,14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6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5%。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四川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机会中生猪屠宰和深加工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20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6,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23,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6%。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9月10日、9月13日、9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发行A股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21年9月10日、9月13日、9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询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的本次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股票交易异动波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管理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的本次重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正式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审批核准等。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重组审核过程中,重组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重组方案,如重组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重组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重组存在取消的可能;本次重组存在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相关数据应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重组预计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组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将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不排除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深入,发现标的公司存在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导致本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本次重组方案后续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所涉及的本次重组方案仅为初步方案。待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后续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金额,则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安排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组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1-043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属”)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9,92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8%;

● 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中信金属拟减持不超过8,825,4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上述减持计划开始时间至时间期间届满,中信金属对西部超导的减持股份数量为0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减持股份计划期间,中信金属未减持股份,未超出减持计划,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减持股份计划期间,中信金属未减持股份。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2.4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正信同创累计质押的股份数(含本次)为400.0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88%,占公司总股本的5.37%。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的通知,正信同创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进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2.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平仓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3.控股股东不存在必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0日(星期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603300@zjhuatie.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2021年9月22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丹锋

董事兼财务总监:张伟丽

董事会秘书:郭海滨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0日(星期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603300@zjhuatie.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旭明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电子邮箱:603300@zjhuatie.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9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97次工作会议对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6号)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97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