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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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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1-05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9月0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9月15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9月15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21-05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

变更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最终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比表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尚需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B区6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8楼;

3、联系人:陆君

4、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5、电子邮箱:ir@df603110.com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

暨增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6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

暨增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新增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变更为曹其东、曹袁丽萍、曹志欣,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电”)的通知,永新光电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永新光电持有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16%,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变动前,群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公司”)持有永新光电100.00%的股权,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分别持有群兴公司的股份比例为70.00%、30.00%。曹其东、曹袁丽萍夫妇为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曹志欣先生为曹其东、曹袁丽萍夫妇的儿子,系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公司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及增加实际控制人情况

近日,群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定,群兴公司将增发6股股份,总股本由10股变更为16股,其中曹其东先生认购1股、曹袁丽萍女士认购1股、曹志欣先生认购4股,股东由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变更为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及曹志欣先生,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0.00%、25.00%、25.00%。群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变更为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及曹志欣先生。群兴公司已办理完成新增发股份的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手续,群兴公司上述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变更为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及曹志欣先生,此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群兴公司的股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鑫药业”)于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于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于2021年6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于2021年6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于2021年7月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于2021年8月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上述公告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新增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初元”)、 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还丹药业”)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债务逾期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债务金额合计约为:262,263.6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0.16%,占总资产的24.96%。

注:上表中的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尚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因逾期可能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 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77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阳《项目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阳《项目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拟向盛京银行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近日,公司与盛京银行的《最高额连带保证合同》已签署完毕。中钢设备向盛京银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钢设备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我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钢设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中钢设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债务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额:人民币6亿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中钢设备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74,33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1.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与盛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德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为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主体,负责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德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德阳华智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924.9833万元成功竞得位于市区扬子江路与泰山南路交会处东南角的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总面积97.1621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德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近日,德阳华智与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宗地编号:510601002007GB00011

2.宗地总面积:64774.74平方米

3.出让宗地面积:64774.74平方米

4.宗地位置:扬子江路与泰山南路交会处东南角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时间:2021年10月8日前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8.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9249833元,每平方米142.80元。定金为280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出让款于2021年10月1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9.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原则不设置,确需设置应不高于2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照德市开规条[2021]第14号及工业用地“标准地”建设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执行。

10.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11.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10月8日之前竣工。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德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本次宗地将作为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用地,该项目成功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规模,扩大产能,对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智慧路灯市场的占有率、提升产品技术性能优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三、相关风险分析

公司参与并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作为公司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用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6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常州启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启隆”)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79,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启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607,4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202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常州启隆《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常州启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2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01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2021年3月15日,由于疏忽减持日期,常州启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0,0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常州启隆已就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林森、冉合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4 证券简称:康拓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9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6号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立人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出席6人,其中朱海龙先生、卫婵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朱海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其中李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吴优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律师:张文斌、梁德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廖平元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叶敬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3、 无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丽、李林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