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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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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与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当前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孚利安”)签订《信息和通信系统采购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对《公司章程》的关联交易条款进行适当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低风险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类保函业务。实际授信额度以华夏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仕达先生在授权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与银行沟通、准备和提供材料,代表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合同、协议、授权书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议案,提请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与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当前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与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孚利安”)签订《信息和通信系统采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对《公司章程》的关联交易条款进行适当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低风险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类保函业务。实际授信额度以华夏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淳中科技”或“公司”)拟向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利安”)采购信息和通信系统相关产品,预计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831.6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交易的金额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6%。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交易的金额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未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与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孚利安采购信息和通信系统相关产品,预计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831.60万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锐先生为中孚利安董事,彼此属于关联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之前,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交易的金额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的与本次交易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未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QM9C5D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孚利安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经审计):总资产481.14

万元,净资产429.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70.97万元。

中孚利安自设立以来运营正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锐先生为中孚利安董事,彼此属于关联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购买原材料

(二)交易标的:中孚利安信息和通信系统采购合同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信息和通信系统采购合同》的相关费用完全基于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价格属于合理范围。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买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9月

(二)合同金额

经交易双方协商,《信息和通信系统采购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31.60万元(含税),其中包括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门户工作台、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等模块)752.895万元及配套设备78.705万元。

(三)付款方式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账户以人民币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协议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达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体系、融合行业新技术、进一步促进新产品研发迭代。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北京中孚利安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本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4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对《公司章程》的关联交易条款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修订:

一、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最终结果。

二、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8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

联系人:欧阳胜蓝

联系电话:010-53563888

联系传真:010-53563999

邮政编码:100194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

● 投资金额:公司拟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2.69%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合作,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传媒”、“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2.69%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二、合伙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注:普通合伙人1尚在设立中)

拟设立的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央电视台。

(二)普通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99706025X

法定代表人:邹二海

成立时间: 2012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678号5楼502E室、502F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3.25%的股权,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75%的股权,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石狮市铧亚翔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的股权,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上海上池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持有1%的股权。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T1900001700。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四)投资行业领域:文化及互联网经济,包括但不限于:5G+4K/8K(超高清领域)+AI、体育产业、文娱产业、教育产业、数字化技术、企业服务、内容付费等。

(五)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六)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全体合伙人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亿元。拟出资的合伙人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1: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6,000,000元整

普通合伙人2: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元整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2.1、有限合伙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66,500,000元整

2.3、有限合伙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000,000元整

2.4、有限合伙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5、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6、有限合伙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7、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8、有限合伙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9、有限合伙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0、有限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1、有限合伙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2、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3、有限合伙人: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4、有限合伙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5、有限合伙人: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6、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7、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8、有限合伙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9、有限合伙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0、有限合伙人: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1、有限合伙人: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2、有限合伙人: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000元整

2.23、有限合伙人: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元整

2.24、有限合伙人: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0,000,000元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合伙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提出的“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的总体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总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四)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1为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权代表总台从产业引导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六)投资决策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和其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选择、决策(包括投资和退出决策)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6)名委员组成,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五(5)名及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如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不得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亦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对合伙企业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安排,对于该等交易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七)管理费: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每年度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乘以2%。退出期(投资期届满起之次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止)内,应按合伙企业截至该自然年度起始之日(退出期内首个自然年度起始之日以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其后应以每个会计年度的1月1日计算)的实际管理规模为管理费基数乘以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八)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九)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的总体原则: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金后分收益的总体原则。

2.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的收益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在扣除团队主体的跟投部分的比例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第二步:应按照合伙企业未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8%/年(单利)分段(自出资日起至合伙人收到返还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进行计算,并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第三步:如收益按照分配顺序(2)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20%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指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团队主体外的合伙人)分配。

同时,为加强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项目退出、加快合伙人资金回款,在满足特定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在项目退出时按照该项目退出产生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3%的预付基金业绩报酬。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基金业绩报酬时,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已累计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预付的基金业绩报酬。如果后续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则应当以最新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历史累计已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如涉及资金返还,各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善意原则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当经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全体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财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全体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每一名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的累计金额应以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限,超出部分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十)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主持。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除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合伙人大会的决议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合伙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六、风险提示

(一)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合作,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

(二)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三)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四)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经事后查阅,发现部分事项存在披露不完善的情况,现将有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及经营数据没有影响。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误将“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4、在研项目情况”数据表的数据单位披露为元,现将《 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13页“4、在研项目情况”数据表的单位更正为万元,更正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4、在研项目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

4、在研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误将“第十节、财务报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职公司中的权益,(1)企业集团的构成”表格中,公司在“恩脉(医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取得方式披露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现将《 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151页“(1)企业集团的构成”表格中最后一行公司在“恩脉(医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取得方式更正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更正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1)企业集团的构成

■■

更正后: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035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6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采矿”)股东为北方股份和Bucyrus Mining China LLC(以下简称“比塞洛斯矿业”),双方各持股50%。北方采矿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比塞洛斯矿业3名,北方股份2名。

由于战略调整,比塞洛斯矿业拟转让其持有的北方采矿50%的股权,转让价格将按照评估机构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北方采矿评估价值15778.94万元人民币为基础确定。北方股份对该股权转让事项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了取得北方采矿的控制权,北方股份拟收购其中0.1%的股权,作价约为15.78万元。其余49.9%的股权,作价约为7874.22万元,拟转让给第三方意向购买方北京宝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智行”),宝力智行及其股东与北方股份及北方采矿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038)。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进展情况

由于受疫情等方面因素影响,该项交易在近期取得进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相关方协商,中介机构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项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评估价值为20405.05万元。相关意向方拟以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经协商,北方股份拟以16.81万元收购其中0.1%的股权,宝力智行拟以8388.18万元收购其余49.9%的股权。

鉴于交易价格发生变化,2021年9月14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修订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上述价格收购北方采矿0.1%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各方已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三、北方采矿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方采矿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事资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北方采矿未纳入北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北方股份与北方采矿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无提供担保及其他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股份持有北方采矿50.1%的股权,宝力智行持有北方采矿49.9%的股权;北方采矿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北方股份3名,宝力智行2名,北方采矿将由北方股份控制,并纳入北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合并北方采矿财务报表后,将增加北方股份的营业收入,并减少双方日常关联交易,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北方股份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

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1-02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合营企业特雷克斯北方采矿

机械有限公司0.1%股权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