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人民币 374,187,037.00 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520 日历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8 月 18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一)、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二)与无锡排水管理处签署了《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为 374,187,037.00 元,总工期为 520 日历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排水管理处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无锡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一)、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二)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锡行审投许【2020】156 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太湖新城部分污水管网改造修复、城北及芦村厂片区零星管网修复;10处管网节点改造;5处污水主通道过河管复管;三厂互联互通管网及城北二厂管网优化工程;5处排水管理区监控管理井;35座市属泵站改造及89座区属泵站改造;太湖新城污水管网修复8个管理区内市区两级监控;33座主力泵站标准化改造。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设计(含详勘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1)项目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新建项目)、竣工图编制等;(2)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3)项目新建、修复管网、泵站改造、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道路恢复、景观绿化等);(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技术服务: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排水管理处

2、法定代表人:华铮

3、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全额拨款)

4、登记管理机关:无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开办资金:793万

6、注册地址:无锡市清扬路168号

7、经营范围:具体行使全市排水专业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排水行业法规 标准和政策的制定 编制城市排水规划 指导规划执行 重大排水(污水)设施建设的方案论证 排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排水行业数据统计 排水行业特许经营工作和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招投标工作 排水接管方案审查和排水接管验收工作 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监管和排水户的监管 排水行政执法工作 排水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和考核 市区排水工作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 负责城区公共污水管网(泵站)设施的新建 改建 扩建工作 负责城区公共污水管网(泵站)年度大中修 清通等计划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承担城区公共污水管网(泵站)应急抢修工作 承担排水达标区的管理 考评相关工作。

8、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排水管理处签署《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374,187,037.00 元。

(二)主要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8月12日

计划现场施工日期:2021年0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节点工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的所有泵站、管道修复、管网节点改造、监控管理井、区属所有泵站。

(三)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及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四)生效条件

四方签字并盖章。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

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次分拆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专项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分拆上市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本次分拆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华光环能董事会就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国联环科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公司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华光环能提供的关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分拆上市的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华光环能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华光环能投资管理部员工孙志富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孙志富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在华光环能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信息后,并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国联环科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国联环科监事白豫的直系亲属白众鸣、监事孙薇嘉及其直系亲属蒋松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白豫和白众鸣、孙薇嘉和蒋松均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白众鸣、孙薇嘉和蒋松买卖公司股票时,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分拆上市的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叁份。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或“标的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1年4月19日,华光环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0日公告了《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8月25日,华光环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次分拆预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对象中,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1、孙志富

孙志富系华光环能投资管理部员工。自查期间,孙志富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孙志富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在华光环能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信息之前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在2021年7月7日和7月28日买入华光环能股票系在华光环能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信息后。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白众鸣

白众鸣系国联环科监事白豫的父亲。自查期间,白众鸣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白豫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直系亲属白众鸣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直系亲属白众鸣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直系亲属白众鸣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督促其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白众鸣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孙薇嘉及其配偶蒋松

孙薇嘉系国联环科监事、行政综合部副经理,蒋松系孙薇嘉配偶。自查期间,孙薇嘉及其配偶蒋松股票账户持有或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孙薇嘉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蒋松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及本人配偶蒋松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蒋松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并督促本人配偶蒋松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就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蒋松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与华光环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相同。

本人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时,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若本人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华光环能。

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华光环能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分拆主体”、“国联环科”)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光环能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华光环能董事会就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披露日前一日止,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拟分拆主体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前述各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股票交易的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华光环能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华光环能提供的关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以上资料的核查,本次分拆上市的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华光环能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华光环能投资管理部员工孙志富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孙志富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在华光环能首次披露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信息后,并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国联环科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国联环科监事白豫的直系亲属白众鸣、监事孙薇嘉及其直系亲属蒋松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白豫和白众鸣、孙薇嘉和蒋松均已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 ,白众鸣、孙薇嘉和蒋松买卖公司股票时,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尚不知情,上述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华光环能提供的关于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华光环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狄正林 王大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7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365,879,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3%。(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3,500,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015,623,653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81,221,05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778,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101,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任思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480,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821,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767%.

1.02关于选举樊剑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47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820,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752%.

1.03关于选举陈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92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265,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236%.

1.04关于选举丁发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47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820,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752%.

1.05关于选举乔嗣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924,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265,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236%.

1.06关于选举何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479,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820,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752%.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黄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925,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26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249%;

2.02关于选举沈育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4,924,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266,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8242%;

2.03关于选举万如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7,786,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5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127,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2.3471%;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吴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7,786,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5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127,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2.3472%;

3.02关于选举金建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60,45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5,792,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3.31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鉴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8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年9月14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任思龙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樊剑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丁发晖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任思龙

委员:何斌、沈育祥(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万如平(独立董事)

委员:黄艳(独立董事)、乔嗣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黄艳(独立董事)

委员:万如平(独立董事)、樊剑军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沈育祥(独立董事)

委员:黄艳(独立董事)、丁发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陈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李生爱先生、乔嗣健先生、张广智先生、董晓丹先生、魏佳男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程秋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程秋高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程秋高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电话:021-68586651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chengqiugao@sh-liangxin.com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邱艳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方燕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方燕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fangyan@sh-liangxin.com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任思龙先生: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3-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研究所所长、副厂长,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担任监事、现担任公司董事长。1994年荣获机电部“部级优秀科技青年”称号;2007年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常务理事,2008年被评为“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优秀企业家”,2010年担任上海电器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2019年起担任康桥工业区企业商会会长。

任思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6,064,330股,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荣女士为姐弟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思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樊剑军先生: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1991-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天水213西安公司生产技术主管,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制造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樊剑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698,54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陈平、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剑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平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1991-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产品研发主任,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工控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总裁。2007年6月至今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2008年4月至今任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9)委员。

陈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698,54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樊剑军、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发晖先生: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2-2000年3月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深圳天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经理、品质经理、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丁发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698,55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发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乔嗣健先生: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华东工控大区经理,大客户部总监,物控中心总监,行业开发部总监,战略市场部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助理,产品线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乔嗣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53,15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乔嗣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斌先生: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注册会计师,1989年9月一1990年9月在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从事项目评估工作,1993年3月一1999年4月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任经理,1999年5月一1999年11月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企业管理处任副处长,1999年12月至2014年5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工作,历任收购兼并一部副总经理、资本运作总部副总经理、证券上市及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及常务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君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何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艳女士:女,1972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育祥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电气工程师,1984年7月进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事建筑电气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至今,现任公司电气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建筑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理事长。

沈育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育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如平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会计及子公司财务主管、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江苏金陵审计事务所审计师、江苏环球杰必克信息处理公司高级会计师主管、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主任、江苏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亚科技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惠生集团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闻政管理咨询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现任苏州光华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现兼任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万如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如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秋高先生: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取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证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首席财务官合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2010年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成本会计。2011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核算会计主任、财务部经理,现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程秋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秋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生爱先生: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1994-2003在国营东华机械厂工作,历任设计工程师、研究所所长。2004-2006年在上海卓一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发部经理。2007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产品总监、塑壳产品线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生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生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广智先生: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气工程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2003-2005年在TCL国际电工(无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计工程师、生产主管等。2005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大客户专员、产品经理、双电源项目部总监、项目管理部总监、框架双电源及隔离开关产品线总监、研发中心总监、总裁助理。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9)委员,低压直流设备与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89/SC2)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低压电器专业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张广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广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晓丹先生: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MO ,2005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哈尔滨办事处经理,东北大区总监,华北大区总监,建筑BU全国营销总监,全国销售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董晓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晓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佳男女士: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籍,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大客户部经理、南京办事处经理、行业总监、产品线总经理、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魏佳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佳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艳女士:女,198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级审计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2006年-2008年在上海怡世翔国际国运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任费用会计。2008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出纳、应收会计、审计专员、审计项目主管,现任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邱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燕女士:女,1977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取得剑桥大学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0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会计、财务部核算科主任、审计部内审专员、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方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方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8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9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年9月14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吴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简历:

吴煜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1997年在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计工程师、设计室主管等。1997―2008年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品质稽查室主任、采购工程部副经理、物料质量部总经理、外协管理部总经理等。2008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中心总监、管理优化部总监、品质部总监,专家委员会总监,现任质量及运营部总监。

吴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33,6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1-08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

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任思龙先生、 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丁发晖先生、乔嗣健先生、何斌先生、黄艳女士、沈育祥先生、万如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黄艳女士、沈育祥先生、万如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吴煜先生、金建芳女士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韩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意聘任任思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程秋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陈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生爱先生、乔嗣健先生、张广智先生、董晓丹先生、魏佳男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以及 2021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第六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其泉先生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葛其泉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因任期届满,邵彦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邵彦奇先生持有公司2,898,1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邵彦奇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