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1-040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2021年9月1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139期。

2、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3、收益计算天数:91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收益起计日:2021年09月14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5、到期日:2021年12月14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7、收益区间:1.48000%-3.40000%。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197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1年2月5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309,863.01元。

2、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发银行 “薪加薪16号” W款2020年第21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欧元兑美元欧式二元看涨结构),2021年3月1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157,808.22元。

3、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20天(挂钩汇率看涨),2021年4月1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631,232.88元。

4、公司于2021年2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213期,2021年5月11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369,863.01元。

5、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W款2021年第2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欧元兑美元欧式二元看涨结构),2021年6月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162,739.73元。

6、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19天(挂钩汇率看涨),2021年8月1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625,972.60元。

7、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290期,2021年08月1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373,972.60元。

8、公司于2021年6月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发银行 “薪加薪 16 号”W款2021年第4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欧元兑美元向上不触碰结构),2021年9月6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167,671.23元。

9、公司于2021年9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2021年第16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2021年12月09日到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021年9月1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139期。

2、产品认购金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3、收益计算天数:91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收益起计日:2021年09月14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5、到期日:2021年12月14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7、收益区间:1.48000%-3.40000%。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12月25日到期,到期收益432,250.00元。

2、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3月30日到期,到期收益450,000.00元。

3、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08期(3月特供)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5月6日到期,到期收益195,5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23日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30,785,336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股份中,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为12,730,543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18,054,793股)。因此,公司申请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分配方案基数与股本总数差30,785,336股。

公司拟以2021年9月23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432,730,543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30,785,336股,即1,401,945,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0,486,301.75元。

4.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01,945,207×0.25÷1,432,730,543≈0.2446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46)+0]÷(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580699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1-06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

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1.00%减少至39.64%,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2.85%减少至41.4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化集团的《关于可交换债换股进展情况的函》,获悉嘉化集团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13日累计换股19,580,854股,占公司总股本1.37%,导致嘉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587,481,895股减少至567,901,041股,持股比例由41.00%下降至39.64%。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嘉化集团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1日通过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14,907,709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602,389,604股减少至587,481,895股,持股比例由42.04%下降至41.00%,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内数据若存在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嘉化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造成权益变动人被动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可交换债券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893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2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1、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2、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解除限售,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893万股。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期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1、公司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2、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3、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24日,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9月10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达成。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2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893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迪马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8),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缪汉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573,914,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60,818,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096,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7,895,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798,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096,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监事庞泉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受让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22,972,453股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3,250,942,327股。

表决结果:同意3,250,942,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7,895,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范馨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8月27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1,213,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0,890,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1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1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王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