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1-06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的《海南橡胶2020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约定,2021年8月1-12日期间因价格波动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经三方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赔付金额为6,129,263.13元。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赔付款项,会计核算冲减其他应收款。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6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3,989,58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胶公司”)已就香港达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维公司”)迟延转让达维天然橡胶(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达维公司”)100%股权一案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一审已判决,公司收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云28民初199号】。本次诉讼和判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云南海胶公司就香港达维公司迟延转让云南达维公司100%股权一案,于2020年11月13日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香港达维公司向云南海胶公司支付延迟办理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判令香港达维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云28民初199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香港达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海胶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989,589元;

2.驳回原告云南海胶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原告云南海胶公司负担166,294元,被告香港达维公司负担25,506元。原告云南海胶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法院不另清退,被告香港达维公司将其负担部分迳付原告云南海胶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 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俊权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7名董事均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已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2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会议监事会主席蔡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2.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9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6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4月6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6043480070号)。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98.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14日,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净额1,251.32 万元,公司累计直接投入玩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628.02万元,累计直接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5,090.3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15.84万元(含结转时的利息),累计直接投入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募集资金1,928.24万元,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9.79万元(含结转时的利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1,0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14日,公司募集账户余额为9,287.06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近期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27.5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

4、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同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一)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2,413,793.1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20民初2029号】,现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佳德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2021-017)。

三、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原告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32,413,793.10元,用以购买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28.97%的股权;

(二)驳回原告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800元,由原告深圳柯塞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7,443元,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4,357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虽然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但公司认为原告已失去优先购买权,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上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沪0120民初2029号】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4,586,206.9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20民初3233号】,现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荆门佳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公告(2021-018)。

三、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4,586,206.90元,用以购买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13.03%的股权;

(二)驳回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00元,由原告成都万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4,357元,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443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虽然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但公司认为原告已失去优先购买权,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上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沪0120民初3233号】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 15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958 证券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19,450,04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9月13日,公司收到金钼集团发来的《关于所持金钼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金钼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266,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9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钼集团持有公司2,387,184,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8%,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三、备查文件

金钼集团出具的《关于所持金钼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1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购回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购回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通知,海亮集团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海亮集团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相关问题解答》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海亮集团拟以自筹资金对其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购回(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购回”)。本次债券购回面向所有投资者,债券购回方式为现金购回,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4亿元。具体本次债券购回的份额以本次债券购回申报期届满之时实际成交的债券份额为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债券购回基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购回债券的名称

1、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海亮E1,债券代码117133。

2、海亮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海亮E2,债券代码117135。

(二)购回资金总额

本次债券购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4亿元。依据相关规则,本次债券申报购回金额超过购回资金总额时,按照比例予以分配,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三)用于购回的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购回资金来源为海亮集团自筹资金。

(四)债券购回价格及价格确定机制

1、19海亮E1

本次债券购回价格为130元/张(含息含税),具体定价机制:以海亮股份2021年9月7日收盘价11.90元/股/本次债券转股价9.10元/股*100元/面额。

2、19海亮E2

本次债券购回价格为145元/张(含息含税),具体定价机制:以海亮股份2021年9月7日收盘价11.90元/股/本次债券转股价8.18元/股*100元/面额。

(五)债券购回后债券处置安排

本次海亮集团购回的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予以及时注销。

(六)本次购回公司债券对海亮集团未来发展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亮集团总资产为645.53亿元,净资产为305.17亿元,流动资产为345.92亿元,若购回资金总额人民币16.04亿元全部使用完毕,购回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48%,约占公司净资产的5.26%,约占流动资产的4.64%。

根据海亮集团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预测,海亮集团认为本次购回资金不会对海亮集团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启动混改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启动混改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点》(浙企改办〔2020〕1号),为支持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期货”)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推进浙商期货持续高质量发展,加快向行业头部迈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的议案》,同意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研究工作,具体混改方案成熟后再行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混改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推进体制和机制的转变,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浙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拟启动混改工作。本次浙商期货混改工作,将严格依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国资监管法规的要求,由浙商期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择优选择若干名投资者对浙商期货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及增资比例将在浙商期货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确定。

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4日,浙商证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的议案》,同意启动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改工作,并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启动浙商期货增资涉及的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具体混改方案成熟后再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至目前,浙商期货的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混改具体方案还在审慎论证过程中。

三、本次混改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商期货本次混改不涉及本公司对其控制权的变动。增资完成后,浙商期货仍然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混改的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同时,本次浙商期货混改拟引入的增资方尚需在浙江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进场的方式征集,能否征集到增资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浙商期货混改尚需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审批,能否通过审批及审批通过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促请相关方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及时提示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 777,57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71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65,654,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44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1,918,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5%。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072,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53,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18,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5%。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550,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2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50,4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反对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朱永胜、丘文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10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徐佳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告披露后徐佳东先生无其他尚处于实施期的股票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风险的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佳东先生因涉及债务纠纷,计划自2021年6月14日起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徐佳东先生《关于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徐佳东先生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徐佳东先生所持有的跨境通股票除上述被动减持外,2021年7月14日因执行司法拍卖转让1,707,317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8月31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徐佳东先生于公司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窗口期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214,358股,以上被动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系被司法强制执行或质权人对徐佳东先生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本次减持与前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徐佳东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控股股东关于减持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1-057

控股股东关于减持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李振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芝堂”)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通知,为主动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降低其股权质押比例,李振国先生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1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李振国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4、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本次减持是为了获取资金以主动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降低其股权质押比例,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