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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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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21年中秋节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调整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暂停A类份额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9月16日

限制A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100,000.00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1年7月26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7月26日起调整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限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为满足投资者需求,自2021年9月16日起对本基金A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本基金C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本次不进行调整,维持为200元不变。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认购

旗下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认购旗下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施4折费率优惠(固定金额认购费用除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享诚增强债券A

基金代码:012818

三、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上述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4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的《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四、办理账户认证手续

养老金客户的管理人可通过柜面办理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同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能证明该账户为养老金客户的相关材料(如年金/养老金确认函、社保组合确认函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 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65,438,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天金石实际控制恒天聚信以及恒天嘉业,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5,438,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恒天金石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减持计划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

(1)恒天金石所持170,994,176股本公司股份是2019年12月在执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过程中通过联合体参与竞拍方式取得。

(2)恒天聚信所持本公司360,000,000股股份是2015年10月8日通过协议受让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取得。

(3)恒天嘉业所持34,444,000股本公司股份是2018年1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柜台过户的方式获得。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27,856,31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则不进行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份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2019年12月20日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如下:

以本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于2019年12月3日以竞价方式受让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根据《重整计划》所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和待处置资产。根据联合体内部协议,本公司认购了上述股票中的170,994,176股股票。上述股票完成登记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和恒天嘉业将合计持有中银绒业565,438,176股股票,占比13.27%,成为中银绒业的第一大股东。

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成为中银绒业第一大股东,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次认购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和恒天嘉业之前持有的中银绒业合计565,438,176股股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函件出具日,恒天金石及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自身行为,上市公司仅履行信披义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5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9月15日。

本基金自2021年9月16日起将再次进入封闭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3.2.1前端收费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邮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https://i.postfund.com.cn、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公司网址:www.postfund.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101318国),新北江制药申请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获药监局受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Semaglutide Injcetion

剂型:注射剂(注射液)

规格:1.34mg/ml,1.5ml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

申请人: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历经2年研发,活性成分司美格鲁肽(Semaglutide)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属多肽类物质,主链有31个氨基酸,并带有脂肪侧链,是天然GLP-1进行改造得来,与人GLP-1具有94%的同源性。GLP-1受体激动剂(GLP-1RA)能够通过模拟生理性GLP-1激活其受体,以葡萄糖依赖性的方式增强胰岛素分泌、抑制胰高血糖素分泌。此外,司美格鲁肽还可通过延迟餐后胃排空从而降低血糖。

本品是一种新型长效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适应症为:用于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和/或磺脲类药物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及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本品为预充式注射笔,皮下注射,起始剂量为每周0.25mg;在4周后,剂量应增加至每周0.5mg;如果需要进一步控制血糖,再至少4周后可将剂量增加至每周1mg。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研发累计直接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3,130.96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目前国内仅有原研1家产品上市,未见其他厂家获批临床试验。

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0年糖尿病用药国内终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46.09亿元,其中GLP-1激动剂药物2018年-2020年的国内终端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48亿元、6.80亿元及9.95亿元。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品临床试验申请获受理后,自受理缴费之日起60日内,如未收到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否定或质疑的,即可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完成并报药监局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1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24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与被告宜华健康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 1亿元,有效期1 年。2019年10月31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被告将其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100%股权质押予原告,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2020年10月28日,原告与被告及其他被告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限至2021年10月29日。2021年4月,原告以被告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存在对其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有重大不利影响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亿元,利息10,617,121.9元及逾期罚息、复利;

2、原告对被告持有的众安康100%股权及因该股权而产生的全部股息、利润分配、分红、配股、其他任何性质的款项和相应的权利、利益享有质押权,有权就处置质押股权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众安康等其他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宜华健康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各被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宜华健康追偿;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46,800元,由各被告承担。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正在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案。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9月13日10时至2021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9,180万股股票(股票性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上述拍卖以人民币199,022,400元的价格成交,根据阿里拍卖平台发布的《竞价结果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严琳通过竞买号G1204于2021年9月14日10:00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9180万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99,022,400(壹亿玖仟玖佰零贰万贰仟肆佰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余款缴纳后五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2、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89,689,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9%;华映百慕大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272,600,000股(其中质押给渤海信托91,800,000股,质押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80,800,000股),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86%,占华映百慕大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9.95%;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对华映百慕大所持公司全部股票采取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将持续关注华映百慕大股权变动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1年9月13日及2021年9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现将前期披露的相关事项予以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869.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8.50万元。2021年半年度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3)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先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履行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等相关公告,霍东先生及其配偶赵佳女士于2021年8月13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尚欠兴业银行本金约1.28亿元。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0日、9月13日、9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0日、9月13日、9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张桂玉夫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于2021年9月10日、9月13日、9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公司决定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公告基本信息

具体基金列表如下:

注: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带来的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essence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