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桂钢董事因公务原因委托孙鲁宁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与会董事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2.6)股份锁定期
(2.7)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提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11项提案,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第12项至第14项提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以上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徐家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第12至14项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与本通知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第1至11项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1年9月28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投票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名称(自然人签名/法人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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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勇: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大连佳地针织厂财务经理;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大连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大连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9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 2021年9 月30日(9:30~11:30,13:3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本次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收件人:王焱女士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王勇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9号)。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及回复如下:
1、半年报显示,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你公司应收上海昌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昌展”)4,769.18万元,你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天眼查,上海昌展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电话号码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圣广告”)相同。
(1)请说明你公司与上海昌展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背景、合同标的、合同签订时间、金额、约定收款时间等,并说明业务规模与客户注册资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公司与上海昌展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
①业务背景
万圣广告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2017年1月起,万圣广告先后通过腾讯广点通业务的核心代理商硬核联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硬核联盟”)和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时代”),间接代理腾讯广点通的广告投放业务,万圣广告在腾讯广点通投放平台开立了二级代理账户。
腾讯广点通广告投放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为万圣广告先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之后根据收到的客户广告投放需求订单,垫付投放费用给核心代理商硬核联盟或东信时代,核心代理商在收到款项后充值到万圣广告的账户,万圣广告再从自身账户划拨到为客户单独开立的子账户中。客户在上述子账户中进行推广消耗,消耗金额从账户余额中扣除。万圣广告根据客户的消耗数据每月与客户结算。万圣广告通过媒体返点差价获得利润。
上海昌展成立于2012年6月,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及自媒体运营业务。基于其自媒体业务(微信公众号)的推广需求,上海昌展委托万圣广告在腾讯广点通投放平台为其自媒体业务进行广告投放。双方分别于2017年8月1日、2018年5月1日、2018年8月10日签订了《网络信息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由万圣广告在腾讯广点通投放平台为上海昌展提供推广服务。
②框架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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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着智能手机和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不断发展,自媒体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自媒体相关业务越来越受到国内数字营销公司的重视。万圣广告自2017年1月起开始间接代理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在腾讯广点通投放平台的推广业务,为了有效开拓市场,一般给予相关投放客户较长的信用账期。
③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与客户注册资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A、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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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是微信公众号运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期,市场呈井喷状态,在这一时期,万圣广告也想抓住市场机会,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因而采取了相对激进的业务策略,承接了较多微信公众号推广业务。由于未能有效地控制收款风险,加之上海昌展出现较大亏损和支付困难,导致未能如期收款,2018年末逾期金额1,995.12万元。为控制经营风险,2019年1月起,万圣广告主动停止了与上海昌展的业务合作。
B、业务规模与客户注册资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从事自媒体运营和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公司大多为轻资产公司,不需要大额的非流动资产投入,因此,公司设立时通常存在注册资本金相对较小、实缴资金未到位等情形,与实际业务规模存在较大差异,这一情况在互联网行业较为普遍。
上市公司近年来已充分意识到上述客户存在的应收账款质量风险,目前在客户风险管控上通过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跟进等多重手段加以严格管理。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降低后期资金回收风险,上市公司已初步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和与赊销额度相关联的授信体系,能够相对有效地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
综上所述,上海昌展和万圣广告开展的业务合作,是基于真实的业务基础和业务需求,双方签订的业务推广服务协议已通过腾讯广点通平台执行完毕,因此,具备商业实质及商业合理性。
(2)请核查并说明上海昌展与万圣广告电话号码相同的原因,上海昌展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1)核查并说明上海昌展与万圣广告电话号码相同的原因
经核查,2017年上海昌展与万圣广告工商年检预留电话号码相同,主要原因系万圣广告为拓展上海地区广告代理业务,办公地点于2017年8月搬至泸定路276弄8号楼,该地址亦为上海昌展当时的经营租赁场所。上海昌展由于人员流动大,内部管理不规范,申报企业2017年工商年检时,相关办理人员经验欠缺。基于双方业务合作关系且办公场所近,上海昌展委托万圣广告经办人代为申报企业2017年工商信息。由于经办人疏忽,办理时将上海昌展2017年工商年检企业电话号码填写成了万圣广告的联系方式。
2018年4月,万圣广告根据集团办公统一安排,整体搬至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座10楼(中山北路2900号),即目前的运营场所。后续,上海昌展自行申报工商年检事宜。
2)上海昌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经核查,上海昌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时点及原因。
2019年1月,鉴于上海昌展未能如期履约支付业务款项,万圣广告及时停止了与上海昌展的业务合作,并催收应收款项。
经多次协商催讨无果,2020年下半年,万圣广告向江苏泛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泛华律所”)咨询相关诉讼事宜,并于2020年12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泛华律所代理处理万圣广告与上海昌展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事项。
2020年12月,万圣广告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2020年12月28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案号为“(2020)苏08民初662号”。目前,相关诉讼事项尚在进行中。
与此同时,根据公司前述财产保全申请,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查询到上海昌展名下有可供保全的财产。
综上所述,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预计应收上海昌展的业务款项难以收回,按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上海昌展47,691,772.90元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公司将继续与上海昌展保持沟通,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应收款项。
2、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20.28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36.22%。请补充披露相关款项的业务背景、单位名称、业务发生时间、合同标的、账龄期间、坏账准备测算过程等。
(1)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单位相关款项形成业务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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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款项的业务发生时间、合同标的、账龄期间、坏账准备测算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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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期后回款截至2021年8月31日;
[注2]:因新框架合同京东内部流程尚未走完,京东款项尚未支付;根据京东资金款项安排,预计2021年9月可回款4.8亿元,公司支付媒体端百度的广告款也同步延期至9月支付。
如上表所述,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2021年6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后综合回款率约为22%,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回款总体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均为1年以内,不存在重大逾期情况,且公司上述前五名客户均为信誉度较高的业内知名公司,自业务合作以来也均未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情形,上述客户应收款项产生坏账的风险较低。故公司基于与上述客户历史业务合作情况,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按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余额属于账龄1年以内的,按照0.0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59亿元,同比增长24.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42亿元,同比下降41.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83亿元,同比下降121.18%。请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扣非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1)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分板块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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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包括公司下属投资公司的净利润。
(2)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扣非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而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主要是受制造业板块的影响。2021年1-6月,制造业板块主营业务收入17.13亿元,同比增长46.83%,扣非后净利润6,929.83万元,同比下降57.78%。扣非后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
①毛利率下降。2021年1-6月,制造业板块综合毛利率19.54%,同比下降7.0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上升及汇率波动,导致以出口为主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27.61%下降到本期的20.37%。
②销售费用增加。2021年1-6月,制造业板块销售费用7,178万元,同比增长69.93%,主要原因系本期制造业板块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组建国内商用泵销售团队等,使得销售人员及业务费用相应大幅增加。
③口罩业务业绩下滑。受市场口罩供应日趋饱和影响,2021年上半年,公司口罩业务扣非后净利润亏损500.18万元,上年同期扣非后净利润1,642.24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减少2,142.42万元。
2021年1-6月,公司互联网板块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实现扣非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获得的返点差价比例同比下降,毛利率有所下降;另外,公司积极布局短视频电商等新的商业模式,团队建设投入增加,销售费用等增加。
(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原因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受制造业板块影响。制造业板块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82.07万元,同比下降188.85%,主要原因系:
1)母公司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195.22万元,去年同期为-403.78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了因集团内部持有理想汽车股权主体的划转(由母公司转为利欧香港持有)而形成的企业所得税8,524.98万元。
2)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438.79万元,去年同期为25,755.38万元,主要系本期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订单生产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也相应大幅增长;另外,本期职工人数增加,薪酬有所提高,相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235.26万元。
3)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29,343.63万元,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保证金同比增加,相应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减少。
4)口罩业务下滑。本期子公司浙江利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3万元,去年同期为3,335.47万元,同比减少3,318.94万元。
4、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77.04亿元,报告期内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68亿元。请说明上述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期末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测算过程。
(1)说明上述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77.04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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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南京清松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清松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清松晟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清松博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CTS CHINA FUND IV PARTNERSHIP L.P.。
(2)期末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
期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具体而言,如对于已上市的股权投资“理想汽车”和“新风光”的期末公允价值,依据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即按照2021年6月30日公开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乘以期末持有其相应的股数确认;如对于非上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投资等,不能取得的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公司按照前述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进行确认,其中针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自投资后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有限情况下,投资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公司则按投资成本作为期末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3)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测算过程
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公司持有的理想汽车和新风光股份在报告期内因股价变动所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理想汽车股票合计2,743.20万股,持有股票价值折算成人民币为619,185.24万元,上述2,743.20万股的理想汽车股票在2020年12月31日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为516,032.38万元,以期末价值与期初价值的差额103,152.86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新风光股票合计518.62万股,持有股票价值折算成人民币为11,233.26万元,2020年末公司持有新风光股票价值为7,509.58万元,以期末价值与期初价值的差额3,723.68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上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为10.68亿元。
5、2021年7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称,你公司签署《杭州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你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77.22%。请说明你公司的出资进展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说明你公司对其的会计核算方式。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1日向杭州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辰投资”)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亿元。
根据《杭州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条款11.2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1)决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延长或者缩短;
(2)决定增加认缴出资总额,包括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者增加现有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3)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
(4)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
(5)决定对合伙协议进行实质性修改;
(6)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决定合伙企业非现金的资产变现方案,包括决定合伙企业间接投资持有的标的公司股票的减持方案;
(7)决定终止或解散合伙企业并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
(8)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合伙协议条款11.3之“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应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决议事项涉及相关普通合伙人的,该普通合伙人应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对景辰投资认缴出资比例为77.22%,并已全额实缴出资,根据合伙协议条款11.2及11.3之相关约定,公司对景辰投资的投资标的决定、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的实质性修改等关键性决议事项具有决定权,对景辰投资具有实质控制权,因此公司于支付投资款当日将其作为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已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4,181.72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截至目前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共计4,181.72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04%。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由于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 月 15 日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21-040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朱烨东先生、财务总监李燕女士、董事会秘书赵剑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于浩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1-05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持续督导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但因配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西南证券仍需对相关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9月14日,公司收到西南证券发来的《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西南证券原指定唐寅先生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由于唐寅先生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南证券现委派高学良先生接替唐寅先生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本次变更后,高学良先生将继续履行广汇物流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唐寅先生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