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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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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杭州云曦二号”或“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公告披露日,各合伙方尚未实际出资,后续是否可以按预期成功募集存在不确定性;

2、杭州云曦二号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且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作为杭州云曦二号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10,000 万元人民币;

4、后续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后续发展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且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并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合作推进,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7.1.9条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施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在电商SaaS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江投资”)、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业投资”、“滨江区产业基金”)、陈建、陈阳艳等人,共同设立杭州云曦二号。

杭州云曦二号基金首期规模16,000万元。其中,光云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筹资金出资10,000万元, 陈建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陈阳艳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900万元,蓝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滨江区产业基金拟投资募集不超过4,000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杭州云曦二号将主要对电商SaaS、企业服务SaaS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云曦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

基金首期规模16,000万元,基金总规模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后续资金募集视首期投资情况进行增资。基金首期认缴出资金额如下:

(4)存续期限:除非提前解散,杭州云曦二号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起十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合作期限1年;若管理人已延长合作期限1年本基金仍未退出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本基金全体投资人三分之二表决权同意,可延长存续期限,以延长1次为限,每次延长1年。

(5)投资范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杭州云曦二号主要投资于电商SaaS、企业服务SaaS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创业企业。投资基金目前尚无确定的投资项目标的。

(6)杭州云曦二号尚未实缴资金,不存在任何负债及对外担保,且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基金备案。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52460852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舒小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上城区白云路24号220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控股股东:舒小刚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30323

基金管理人登记日期:2016年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光云科技副总经理赵剑持有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股份,未在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光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增持光云科技的计划,与光云科技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影响光云科技利益的安排。

3、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陈建

身份证号码:330************878

(2)陈阳艳

身份证号码:332************049

本次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拟通过申请滨江区产业基金募集不超过4,000万元,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确定。

如产业投资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如滨江区产业基金申请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无法签署《合伙协议》并对产业基金进行出资,则光云科技将不会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将暂缓本次出资行为。

截至目前,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人陈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991股,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基金合作方股份或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形,以及在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

三、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人

由普通合伙人浙江蓝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2、管理费

杭州云曦二号各有限合伙人根据认缴金额比例承担相应管理费,管理费金额为其认缴金额的1.00%/年。

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合伙企业存续的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后且不晚于1月10日一次支付年度的管理费。成立首年的管理费按照有限合伙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至备案当年12月31日实际期限计算,管理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提取前2年管理费;最后一个年度的实际发生管理费应在合伙企业清算之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3、投资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出资后收益”,每期资金全部缴纳作为该期资金的计算起始时间。达到门槛收益率后,就整体收益在GP与LP间以2:8分配,滨江区产业基金享有优先分配权。出现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亏损分担方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但超出全体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杭州云曦二号旨在对电商SaaS、企业服务SaaS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相关股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2、投资运作方式

杭州云曦二号的投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信息收集;(2)项目初审;(3)项目立项;(4)尽职调查;(5)执行事务合伙人内部评审; (6)投决会会议;(7)项目投资;(8)项目投后管理和退出。

3、投资限制

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杭州云曦二号的全部现金资产不得从事以下投资:

(1)不得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注:股权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不在限制范围内)或类似投资产品;

(2)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及担保;

(3)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项目、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下情形除外: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发生投资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为受让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对价的);

(4)不得对外借款;

(5)不得提供赞助、捐赠等;

除《合伙协议》允许的现金管理外,合伙企业的投资应严格限制于《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业务。

4、现金管理

除用于满足上述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的项目投资之外,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仅限于待投资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允许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及托管银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添利宝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柜台债以降低资金沉淀成本。

5、投资和合伙企业管理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杭州云曦二号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共5人,由普通合伙人蓝江投资委派3人,由光云科技委派2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①审议合伙企业管理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②审议项目投资决策、退出决策、合伙企业现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③审议合伙企业管理团队(合伙人以上)人员聘任、管理及薪酬激励方案;

④审议合伙企业管理财务预决算方案;

⑤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决策的其他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上所述事项决策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且经赞成票4票以上(含4票)通过方为有效。

(2)关联方回避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时,与所议事项所涉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且经非回避成员赞成票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3)投资决策期限

对于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普通合伙人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就项目投资决策进行决议前的五(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应将普通合伙人盖章确认的拟投资项目的全部资料及拟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拟投资项目确定的投资方案送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核。投资决策委员或其授权人应如期出席会议,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票表决。

(4)投资决策管理

除本协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权限外,合伙企业日常投资运作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负责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的职责包括:

①拟定合伙企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②合伙企业的日常运作管理,包括投资项目寻找、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协议起草、投资决策材料制作、投资执行、投后管理和项目退出执行;

③拟定合伙企业管理团队管理、费用预算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日常工作管理等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

6、投后监管

杭州云曦二号对项目进行投资后,应注重对所投资项目的持续监管,注重投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完成对被投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之日起,代表本合伙企业以投资人/股东的身份依法行使对被投资项目/公司的监督、管理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被投资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控。

7、退出策略

杭州云曦二号存续期结束前,主要考虑以下方式退出:投资标的独IPO、股权转让、原股东回购及清算等多种方式退出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退出。

8、投资风险防范

杭州云曦二号对目标公司实施投资后,设专员与企业保持信息沟通,全面、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发展状况,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为其提供发展战略咨询、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增值服务。

9、举债及担保限制

杭州云曦二号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借助专业投资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云曦二号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电商SaaS、企业服务SaaS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通过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挖掘并储备优质项目,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截止公告披露日,各合伙方尚未实际出资,后续是否可以按预期成功募集存在不确定性;

2、杭州云曦二号尚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且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公司作为杭州云曦二号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 10,000 万元人民币;

4、后续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后续发展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且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并在现有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与各合伙方积极合作推进,认真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11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 楼证券部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联系人:刘宇 庄玲玲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和议案4,因参会大股东回避表决,其他股东未投票,相关议案未获得通过;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中心C座19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铁峰先生。

6、本次会议推举股东代表谢峰和李英参与计票和监票。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733,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733,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4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3,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刘铁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未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陈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未通过。

3.03.候选人:选举CHEN LI YA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未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刘铁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2.候选人:选举陈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3.候选人:选举CHEN LI YA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崔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未通过。

4.02.候选人:选举谢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未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崔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02.候选人:选举谢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贾云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5,733,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5.02.候选人:选举李英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5,733,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贾云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02.候选人:选举李英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子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贾云莉女士、李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和议案4,因参会大股东回避表决,其他股东未投票,相关议案未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重新组织股东大会审议议案3和议案4的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霍超律师和徐启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本会议的职工代表共50名。

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表决,以5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静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静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王静女士的简历:

王静:女,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部门至今,现任物流主管。

截至2021年9月14日,王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王静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8.5083元/股,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56万股,回购价格为0.437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27.3360万股减至13,013.3104万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027.3360万元减至13,013.310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券持有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空”)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1.29%。

● 特别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星空拟以人民币4,8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基金主要投资文化及互联网经济相关领域。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亿元,其中东方星空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1.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任职。

二、合伙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注:普通合伙人1尚在设立中)

拟设立的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央电视台。

(二)普通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9706025X

法定代表人:邹二海

成立时间:2012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678号5楼502E室、502F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3.25%的股权,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75%的股权,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石狮市铧亚翔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的股权,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上海上池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持有1%的股权。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T1900001700。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正式工商注册后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四)投资行业领域:文化及互联网经济,包括但不限于:5G+4K/8K(超高清领域)+AI、体育产业、文娱产业、教育产业、数字化技术、企业服务、内容付费等。

(五)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六)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信息: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全体合伙人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7.125亿元,拟出资的合伙人名录如下:

1、普通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1: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6,000,000元整

普通合伙人2: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元整

2、有限合伙人名称及出资额

2.1、有限合伙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666,500,000元整

2.3、有限合伙人: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000,000元整

2.4、有限合伙人: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5、有限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600,000,000元整

2.6、有限合伙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0元整

2.7、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8、有限合伙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9、有限合伙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0、有限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000元整

2.11、有限合伙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2、有限合伙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3、有限合伙人: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4、有限合伙人: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5、有限合伙人: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6、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00元整

2.17、有限合伙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8、有限合伙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19、有限合伙人: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0、有限合伙人: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1、有限合伙人: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8,000,000元整

2.22、有限合伙人: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000元整

2.23、有限合伙人: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0,000元整

2.24、有限合伙人: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0,000,000元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合伙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提出的“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加快构建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全媒体传播格局”的总体要求,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总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六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于存续期届满前可根据本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四)缴付出资: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1为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权代表总台从产业引导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监督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2为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六)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等服务。为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高效,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和其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选择、决策(包括投资和退出决策)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名委员组成,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名及以上委员投赞成票方能通过,东方星空不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如合伙企业投资及退出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不得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亦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对合伙企业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安排,对于该等交易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七)管理费:

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每年度的管理费为当年度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乘以2%。退出期(投资期届满起之次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止)内,应按合伙企业截至该自然年度起始之日(退出期内首个自然年度起始之日以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计算,其后应以每个会计年度的1月1日计算)的实际管理规模为管理费基数乘以2%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八)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符合上市或挂牌标准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重组上市;

2、对于暂时不适合上市或挂牌的被投资企业,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出售、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九)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的总体原则: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金后分收益的总体原则。

2、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的收益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步: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在扣除团队主体的跟投部分的比例后)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依本第(1)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

(2)第二步:应按照合伙企业未返还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的8%/年(单利)分段(自出资日起至合伙人收到返还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进行计算,并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3)第三步:如收益按照分配顺序(2)分配后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的20%作为基金业绩报酬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指除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团队主体外的合伙人)分配。

同时,为加强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项目退出、加快合伙人资金回款,在满足特定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在项目退出时按照该项目退出产生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3%的预付基金业绩报酬。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基金业绩报酬时,应当扣除合伙企业已累计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预付的基金业绩报酬。如果后续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则应当以最新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历史累计已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如涉及资金返还,各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善意原则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且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该等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当经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全体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财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全体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应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每一名有限合伙人承担亏损的累计金额应以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限,超出部分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十)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主持。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除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合伙人大会的决议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所持实缴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合伙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指示精神,响应浙江省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的号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本合伙企业。本次投资由总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发起,有利于基金协调各方优质资源,挖掘5G+4K/8K(超高清领域)+AI、文娱产业、数字化技术等产业的优质项目,抢占融媒体产业的发展先机。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一)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合作,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

(二)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三)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四)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星空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1-04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星空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