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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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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黄石宏和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黄石宏和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等余额及公司自有资金合计2,500.00万元对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进行增资,增资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由67,500.00万元增至7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截至本公告日,黄石宏和子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5AE22T

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合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规则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2)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3)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黄石宏和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6879088556)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黄石宏和公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海通证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14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2.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5.477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79,762,298股增加至384,482,298股。

(八)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482,298股减少至384,232,298股。

(九)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登记工作。

(十)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384,232,298股增加至384,852,298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2.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7人,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四)预留授予价格:5.47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391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6日,惠达卫浴已经完成了62.00万股A股股票的激励计划授予,每股授予价格为5.477元,认购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伍仟柒佰肆拾元整,实际缴纳认购款3,395,74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股份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认购后惠达卫浴股本增加620,000.00元,认购后股本为384,852,298.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384,232,298股增加至384,852,298股,其中控股股东王惠文持有公司股份66,982,269股、王彦庆持有公司股份28,912,887股、王彦伟持有公司股份11,268,954股、董化忠持有公司股份12,669,991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1.14%,王彦庆通过公司股东鼎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35%的股份,因此王惠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1.49%,较授予登记完成前减少0.05%。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2、验资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9月14日,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9,159.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6.66%。本次质押3,650.00万股后,目前累计质押股份数为22,142.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9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0.24%。

● 继弘集团、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LTD(以下简称“WING SING”)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继涵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2,740.45万股,WING SING持有公司14,688.00万股。继弘集团、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66,587.6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0.88%。WING SING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13,188.00万股、东证继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0股,本次继弘集团质押3,650.00万股后,继弘集团、东证继涵和WING SING质押股份总数为35,330.00万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0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32.30%。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继弘集团的通知,继弘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北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公司控股股东继弘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24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6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05%,对应融资余额0.7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继弘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继弘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69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36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36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或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36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1)委托理财受托方:浦发银行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1000万元

(4)认购确认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1年9月15日

(5)产品期限:3个月整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5日

(7)产品预期收益率(年):保底利率1.40%,浮动利率为0%或1.85%或2.05%。

(8)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收益率+浮动收益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其中:计息天数=产品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所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标的为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同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购买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为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浦发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计为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的3.24%。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银行存款”、“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26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三祥转债”持有人可选择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4.0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9月23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3个交易日,特提醒“三祥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三祥转债”持有人持有的“三祥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者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三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26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三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祥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4.09元/股)的130%(即18.32元/股)。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三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三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三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三祥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09元/股)的130%(18.32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6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24日共196天(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100*0.5%*196÷365=0.268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8=100.268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15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三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三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三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前(含当日),“三祥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4.0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三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祥新材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3-5518572

联系人:郑雄、叶芳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园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学春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资北方稀土安徽永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联股东熊永飞、衣晓飞为关联方北方稀土(安徽)永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在本项议案中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2,247,0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旭东、杨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大地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6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三祥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3572 债券简称:三祥转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三祥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