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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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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樊绍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1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以授予价格16.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先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87人调整为8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88319 股票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0,526.50万股的0.079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1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先纯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87人调整为86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2、授予数量:32.00万股

3、授予人数:86人

4、授予价格:16.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③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并同意以16.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作为基准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11元/股(公司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

3、历史波动率:18.45%、28.45%(分别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3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