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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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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债务还款方案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0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汇宇鑫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0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7月30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8月12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05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由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8月19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12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8月26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19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梳理并核实确认,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02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8月26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因问询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09日之前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02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16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09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由于问询函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09月27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6日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1-02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冯伟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冯伟祖计划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伟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93,800股。减持数量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小刚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曹磊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毅平律师 、 吕淑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刘光运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刘光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刘光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职务。刘光运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鉴于刘光运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2021年9月14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刘光运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163164、163165、175404、175405、175493、175494、175578、175579、188013、188014

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控08、20航控01、20航控02、20航控Y1、20航控Y2、20航控Y3、20航控Y4、20航控Y5、20航控Y6、21航控01、21航控02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融”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产融大厦42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江涛先生主持。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中航产融“十四五”及2035年中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陶国飞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由于公司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聘任陶国飞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详见附件),任期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陶国飞先生: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于江西省进贤县,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洪都集团副总会计师、董事长助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77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3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0,579,71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010-62436838

邮箱:ir@yonyou.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86,010-60837355

邮箱:project_yywl@citics.com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1-078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先生,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洲金先生,董事会秘书齐麟先生等管理层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案是民事诉讼,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本案目前处于第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本案原告是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本案被告是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是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

3.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福建稀土集团近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根据《民事起诉状》,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已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本公司拟收购32.36%股权所在公司一一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卓新矿业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被告江西巨通2013年9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和2013年9月6日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并确认被告江西巨通依据该两份决议形成的章程不成立。2.判决被告江西巨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至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部门撤销依据2013年9月5日及2013年9月6日两份《股东会决议》及章程进行的相关工商登记。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江西巨通承担。

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21)赣0423 民初2398号”。

本案涉及的上述《股东会决议》,是关于2013年9月5日江西巨通48%股权由修水巨通转让至福建稀土集团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就案涉股东会决议,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曾于2020年4月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就前述案件,武宁县法院一审已驳回原告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已驳回修水巨通、刘典平、武宁天力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20年4月22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20-40),并在2020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101)及在2021年5月22日发布《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1-044),详细披露了该案一审和二审的相关情况。

二、福建稀土集团的意见

福建稀土集团表示其将依法应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稀土集团于2021年9月15日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的通知》。

2.修水巨通、刘典平及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8 证券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1-02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1日(周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0118@spacechina.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平台交流方式

三、参加人员

总裁朱楠先生、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万银娟女士、总裁助理吴晓波先生、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活动,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1年9月21日(周二)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600118@spacechina.com。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68197793,68118118(总机)转827、859

联系人:王献涛、李亚平

邮箱:600118@spacechina.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5日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39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9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9月14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2021年9月14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金额和工期:东方市福民公园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中标总价:6,702.00万元人民币,工期365日历天。

● 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项目总金额、建设内容、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9月14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东方市福民公园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中标单位。公司已于2021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的公告》(临2021-062号)。本次中标情况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东方市福民公园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中标单位: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6,702.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中标工期:365日历天

6、招标单位: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7、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施工(土方、道路、建筑、园建、绿化、给排水、电气、配套工程等施工及质保期保修)

8、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面积为12.43 公顷,公园分为五大功能区,分别为休憩活动区、休闲游赏区、活力竞技区、儿童娱乐区和服务配套区。主要建设内容有:土方工程、道路工程、建筑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配套工程等。

9、质量标准:合格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人为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与乾景园林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市福民公园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如最终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建设范围、施工内容及实际承接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 涉案金额: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要求判令房永生、梁锡林、闰康生物支付回售价款26,870.66万元、逾期支付回售价款的利息损失、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仅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纠纷,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闰康生物以及实际控制人房永生、梁锡林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02民初23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合伙人之间的诉讼纠纷,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 ,199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

驳回原告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5,332.88 元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将及时跟进诉讼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乾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乾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四药”)的通知,2021年9月14日,天津乾鼎与科伦药业、石四药的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21年7月28日,天津乾鼎与科伦药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津乾鼎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辰欣药业45,335,300股股份(占当时辰欣药业股份比例10%)以12.80元/股(含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科伦药业,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580,291,840元(大写:伍亿捌仟零贰拾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2021年7月29日,天津乾鼎与石四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津乾鼎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辰欣药业27,661,441股股份(占当时辰欣药业股份比例6.1015%)以12.80元/股(含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石四药,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354,066,444.80元(大写:叁亿伍仟肆佰零陆万陆仟肆佰肆拾肆元捌角零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科伦药业持有辰欣药业股份45,33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石四药持有辰欣药业股份27,661,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15%。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