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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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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公司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智盛”)持有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发行的股份28,724,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061%;其中8,287,956股已于2020年11月9日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2.021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红杉智盛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博瑞医药股份合计不超过8,287,956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15%,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红杉智盛持股说明和减持说明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1,785,63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3,624,613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892,818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6,812,306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1,086,21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287,956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及时采取补救及规范措施;

②向公司和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方案时,本企业将回避表决;

③本企业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红杉智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红杉智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金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炎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力金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有关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6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71%,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86%,对应融资余额8.4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6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71%,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86%,对应融资余额8.40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

(7)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9)截止目前,新世纪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28.37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8.40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8.40亿元。其中,已发行债券余额0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0亿元。新世纪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0)新世纪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新世纪公司资产充足、资信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7.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标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

增股、已分配红利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争议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根据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对已支付案件受理费4,351,432.00元进行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16日就与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原告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公司;同时请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民初 52 号受理该案。2019年8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初 52 号之二,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20年10月,四川省高院电话通知公司代理律师本案恢复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2019年8月31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6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涉及诉讼公告》(编号:临2019-011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01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初52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514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争议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根据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对已支付案件受理费4,351,432.00元进行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报备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初 52 号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5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罗京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预披露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已于2021年5月18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罗京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万股,占发布该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万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0万股,分别占发布该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和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而定。

近日,公司收到罗京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15日,罗京友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期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前的持股比例系按照变动前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登记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0,200,000 股,详见《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因此本部分中的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以股本变更后的基数进行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实际完成归属登记共计200,00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已于2021年9月8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80,200,000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200,0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200,000.00元。公司董事会拟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刊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990.1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会议召集人: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晓明;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杨惟尧、冯勇、王敏、独立董事胡东山、李勇、耿文秀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詹光耀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黄尔威、财务总监邢喜红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梁效威、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已于2021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移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6日指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雅博股份的实际情况,市中区法院确定雅博股份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21年9月15日下午4时,共计1,19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人民币1,869,579,045.36元。经审查,管理人已经初步审查确定债权金额为558,796,942.87元。

(二)为统筹推进公司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公开招募,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经管理人确认,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科技”)为有效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根据前期招募公告及遴选要求,雅博股份、管理人与泉兴科技已于 2021 年 9 月 10日签署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三)经报请市中区法院,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四)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2: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下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雅博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风险提示

(一)2021年4月25日,枣庄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三)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9 月 16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获得政府各类补助资金1,099,177.00元,有关明细具体如下:

1、1月26日,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2019年度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计316,000.00元;

2、2月10日,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2019年结转科技项目资金,计40,000.00元;

3、3月1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计169,000.00元;

4、3月26日,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到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计500.00元;

5、4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2019年度财政奖补项目专项资金,计140,000.00元;

6、4月29日,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计3,000.00元;

7、7月1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计78,000.00元;

8、7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市科技创新积分奖补资金,计160,000.00元;

9、9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泰州市企业稳岗返还资金,计79,482.98元;

10、9月14日,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科学技术局支付的创新十条奖励,计59,894.02元;收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科学技术局支付的创新积分奖补资金,计14,900元;

11、9月1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迎新春稳岗留工资金,计38,4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截止目前,2021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1,099,177.00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23%,预计将对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1-07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2021-077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