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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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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发出,于2021年9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董事周原先生、沈陶先生、魏琼女士、王冬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云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的议案》。

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奥瑞转债”,债券代码“128096.SZ”)自2020年8月17日起开始转股,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奥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内“奥瑞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奥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关于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奥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0号”文核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08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8,6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37号”文同意,公司108,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瑞转债”,债券代码“128096.SZ”。

根据相关规定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奥瑞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4.70元/股。

2020年6月,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奥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70元/股调整为4.6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0-临056号)。

2020年10月,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奥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64元/股调整为4.5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0-临091号)。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2月,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奥瑞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4.52元/股调整为4.54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0-临107号)。

2021年6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奥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54元/股调整为4.5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1-临039号)。

二、“奥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奥瑞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50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奥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奥瑞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奥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内“奥瑞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奥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奥瑞转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1年3月14日-2021年9月14日)不存在交易“奥瑞转债”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有效把握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增长机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立足不断优化资源结构的自身发展战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5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海南锦锂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出资额为2亿元人民币,旨在投资新能源产业上游矿产资源和下游材料应用等领域,未来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择机进一步扩大规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除公司外,其他合伙人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成新能源”)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MA6T10ED554

4、法定代表人:杨智峰

5、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6、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楼6-2-31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咨询;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金融股权投资业务);新能源设备物资的采购、储运、加工、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设备制造;风力发电站、太阳能电站等新能源电站的运行维护;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杨智峰持股50%;西藏景成智领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7.5%;胡明阳持股12.5%。实际控制人为杨智峰。

9、景成新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一

1、企业名称: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晟新能源”)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8054343L

4、法定代表人:梁丰

5、注册资本:60,800万人民币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工艺、勘探科技、冶炼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机电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国际贸易;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梁丰持股32.89474%;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9.73684%;易曦持股8.22368%;福建善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22368%;香港奕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26316%;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5197%;宁波昂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78289%;共青城福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3898% ;福建大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22368% ;赵孝连持股1.90591%;共青城金亨恒源瑞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059%;深圳市亚派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6518%;陈卫持股1.20066%;深圳市东业贰期新能源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0773%;熊小川持股0.95792%;共青城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92928%;宁波丰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65789%;雷鸣持股0.36148%;张乎振持股0.36148%;陈世阳持股0.08224%。实际控制人为梁丰。

9、锦源晟新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三)有限合伙人二

1、企业名称:上海融和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电科”)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WM7C

4、法定代表人:蔡宁

5、注册资本:65,292.0132万人民币

6、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民路308弄10号楼303室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40.71% ;香港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9.14% ;上海融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32%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49% ;港华综合电能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7.3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83%;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20%。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融和电科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锦锂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32 号新外滩复兴城C2006-3 室

5、经营期限:长期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该合伙企业,亦未在该合伙企业任职。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通过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行业,助力国家和地方的实体经济振兴,实现合作共赢,推进共同富裕。

(二)出资情况

(三)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四)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五)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该合伙企业,旨在充分借助战略合作伙伴的丰富产业经验、优良资源背景和专业投资能力,加强公司新能源产业优质项目的储备。此外,通过合伙企业对于具有较大商业潜力的投资标的进行前期整合培育,有助于有效降低公司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产业投资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商业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该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依规履行相关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1宗仲裁案件已裁决; 1宗案件执行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已撤诉案件诉请金额为;5776.1万元;已裁决案件的金额约288.95万元(未包含延期利息);被执行案件涉及的本息合计约14.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已撤诉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上述已裁决案件,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被执行的案件,公开信息显示起拍价格已超过公司账面价值,实际拍卖成交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会产生投资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涉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披露了涉及原告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公告编号为临2020-006号,案号为(2020)沪74民初1号)。2021年8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做出(2020)沪74民初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于2021年8月10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总计为150,900.元,由原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涉及上海东浩兰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中披露了申请人为上海东浩兰生赛事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仲裁案件(案号为:SDX20210038),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上述仲裁案件的《裁决书》,仲裁庭依法裁决如下: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2017上海国际马拉松赛合作协议》于2020年8月18日解除;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合作费用人民币2,800,000元,并以人民币2,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按照每月1.5%的利率标准计付延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7,000元;

4.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5. 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69,438 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币6,943.8 元,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62,494.2元,鉴于申请人业已预缴全额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代为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62,494.2 元。

以上2、3、5项所涉支付费用,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涉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

前期,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分别出具了(2020)京0111民特814号《民事裁定书》、(2020)沪74执609号《执行通知书》,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2. 98%股权,将所得拍卖、变卖价款优先清偿公司欠付的流动性支持资金本金12亿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合计约14.9亿元)。关于该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诉讼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号、临2020-067号、临2020-072号)。

2021年9月14日,公司接到拍卖公司通知,公司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2.9792%的股权将于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10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拍卖。

截至2020年末,公司持有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6,580.05万元,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466.90万元。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已撤诉案件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上述已裁决案件,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涉及司法拍卖的案件,公开信息显示起拍价格为110,483万元,已超过公司账面价值,实际拍卖成交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会产生投资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 《裁决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7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完成境内生产药品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国家药监局网站陆续查询获知公司完成了2个产品的3个境内生产药品备案(包括2个产品的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1个产品扩大生产批量的申请),并于国家药监局网站公示备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一)药品注册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

1.牡蛎碳酸钙颗粒

2.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二)扩大生产批量

1.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一)牡蛎碳酸钙颗粒:用于预防和治疗钙缺乏症,如骨质疏松、手足抽搐症、骨发育不全、佝偻病以及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绝经期妇女、老年人钙的补充。

(二)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五期新建GMP生产基地项目集成了MES、SCADA、DCS等系统,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并将进行cGMP认证。本次部分产品生产场地转移至五期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及满足市场供应。同时,部分产品生产批量扩大,有利于公司生产成本控制,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药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现已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因工商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调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中的“食品销售”由一般项目调至许可项目。除此之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一、本次《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主要事项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44463

名称: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游洪涛

注册资本:肆亿零壹佰陆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肆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04日

营业期限:1996年11月04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生产: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原料药、软胶囊剂、中药饮片,委托加工药品、中药前提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新药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中药材研发及技术推广;中药材种植及培育、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拥有磷矿资源储量3,174万吨,目前尚未开采,开采相关工程尚未开始建设,后续开采工作及开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公司前期公告事项不存在需要调整、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35),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拟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6,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该减持计划尚在执行过程中。

和邦集团于2019年8月22日至2021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446,252,2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5%,存在超比例减持情况,超过了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票买卖限制4,68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0.05%,我公司及和邦集团对此深表歉意。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和邦集团通知,和邦集团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7%。

除上述减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1-44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近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700万元,取得收益10.77万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七、闲置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 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2030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19752)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7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