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5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新《证券法》有关投资者保护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现行征集股东投票权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做出修订。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进行修订。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134,531股A股已完成并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相关股份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由548,540,432股变为645,674,963股。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公司董事会已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获得批准授权。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增资,以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增资完成后合肥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6,800万元。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桐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向桐城新能源材料增资,以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增资完成后桐城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338.89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338.898万元。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2,824,076.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5,000 万元(含65,000 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按招拍挂程序参与竞购宜兴市高塍镇一块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投资建设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6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下简称“合肥新能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利于改善合肥新能源的资本结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合肥新能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桐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桐城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利于改善桐城新能源的资本结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桐城新能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6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1、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4号”文《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134,531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7,134,53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74,963元。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2-00042号)。
2、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的97,134,53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并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8,540,432股变更为645,674,96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8,540,432元变更为645,674,963元。为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原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现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8,540,432股。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公司公开发行H股、A股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亿股,发起人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7.14%。
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18,242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59,018,24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31.8%。
2016年2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6,766,875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74,018,24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33.04%。
2016年10月,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数69,000,000股协议转让予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后,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05,018,24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19.94%。
2018年4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59,797,391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15,115,83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20.56%。
2019年12月,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52,396,509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12,614,918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20.39%。
2020年11月,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8,540,432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11,195,91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20.27%。
修订后: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现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45,674,963股。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公司公开发行H股、A股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亿股,发起人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7.14%;
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18,242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59,018,24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31.8%;
2016年2月,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6,766,875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74,018,24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33.04%。
2016年10月,发起人将其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数69,000,000股协议转让予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后,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05,018,24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19.94%;
2018年4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59,797,391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15,115,830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20.56%;
2019年12月,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52,396,509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12,614,918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20.39%。
2020年11月,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8,540,432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11,195,91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20.27%。
2021年8月,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45,674,963股,发起人持有普通股数111,195,912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约17.22%。
原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数量为250,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45.58%;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数量为298,540,432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54.42%。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数量为250,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38.72%;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数量为395,674,963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61.28%。
原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8,540,432元。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74,963元。
3、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已批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据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二、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建议对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九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
第九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上述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鉴于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作出修订。因此,需要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本条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上述有关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八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6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新能源”)。
● 增资金额:向合肥新能源增资人民币6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合肥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6,800万元;向桐城新能源增资人民币人民币8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桐城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338.89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338.898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增资,使用募集资金8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桐城新能源增资。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号)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134,5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2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46,353.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3,653,640.01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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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好地推动募投项目进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肥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6,800万元,桐城新能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338.89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338.898万元。
本次增资方式为现金增资。增资款将根据合肥新能源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及桐城新能源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一期项目的进度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期进行增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合肥新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4日
注册资本:26,800万元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601号
法定代表人:章榕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玻璃,深加工玻璃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企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合肥新能源2020年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3,816.0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3,970.6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845.3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0,317.3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580.05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2,201.0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4,488.2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712.80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778.9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867.44万元。
2、企业名称:桐城新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13,338.898万元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北三路
法定代表人:章榕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光热材料、组件及配套产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桐城新能源2020年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7,390.6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624.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766.28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601.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46.80万元。
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5,714.2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7,727.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986.5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873.3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20.27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以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增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改善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的资本结构,保障两个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利于改善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
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6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2,824,076.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号)核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134,5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2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46,353.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3,653,640.01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2-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经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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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95 号),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62,824,076.9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62,824,076.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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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六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6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5,000 万元(含65,000 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134,53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5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999,999,993.29元,扣除本次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6,346,353.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3,653,640.0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42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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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65,000 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着用作其他用途。
4、决策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严格履行审议审核程序。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姚记科技”) 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经2020年8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述议案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6.90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价款为84.5万元。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实施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0,000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3,770,187股减少至403,720,187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2021年9月16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218号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6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檀毅飞、曹晓寒
4、联系电话:021-69595008、021-53308852
5、传真号码:021-69595008
6、电子邮箱:secretarybd@yaojipoker.com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4218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朔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040,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8317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496,1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00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4,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24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296,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7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52,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46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44,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242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40,040,311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 140,040,311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7,296,39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140,040,311股,表决结果为:
赞成: 140,040,311股, 赞成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 反对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 弃权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赞成: 7,296,39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公司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勤壹号”)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即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12,474,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常勤壹号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14日,常勤壹号本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00%且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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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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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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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