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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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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回购价格不超过(含)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19元/股(该上限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计算)。

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1.1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85.55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8%,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2.777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此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认购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拟以不超过每股41.19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且经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回归合理价值。

本次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19元/股(该上限以董事会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计算),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1.1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85.55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8%,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2.777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1、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85.5547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1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2.7774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以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58,710.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850,606.73万元(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1%、2.35%。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1.1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55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218%,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内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七、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此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认购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三、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