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9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基本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注销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6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1年9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俞博文对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17日。本次大会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973,470,591.69份,占2021年8月17日权益登记日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872,515,085.50份的51.9873%。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刊登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收到有效表决票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73,453,075.55份,占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8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159.68份,占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1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356.46份,占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4%。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1年9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安排本基金进入转型选择期。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一)转型选择期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进入转型选择期,转型选择期时间为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在转型选择期期间,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转型选择期期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转型选择期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申购及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在转型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的客户,本基金将对法律法规要求以外的赎回费进行免除,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3个月指90天,6个月指180天

2)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转型选择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21年10月23日起,修订后的《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3225号

申请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姚燚,女,1993年4月12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8月12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8月13日、8月16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俞博文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0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纸质方式、网络方式进行的投票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刘宇的监督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姚燚、周闻君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9月13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73,470,591.69份,占2021年8月17日权益登记日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872,515,085.5份的51.987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73,453,075.5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4,356.46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13,159.68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982%,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年9月15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1-045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原董事余霄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增补龚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龚晖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之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龚晖先生简历如下:

龚晖先生,1970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10年取得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7年历任隆鑫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隆鑫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隆鑫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龚晖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1-04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C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路116号)集团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高勇先生、独立董事江积海先生、陈雪梅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因其他公务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刘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1-044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纪律监察部门的议案》;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集体利益与公众利益,切实增强公司审计监督合力,维护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设立纪律监察部门,定向服务于上市公司科学治理及董事会的全方位统筹检查管理。

纪律监察部门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监督部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直接组建、提名并任命,全面领导和部署公司内部纪律审查审计工作。该部门独立于现有经营管理层,监管实施范围将覆盖全公司。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决定于2021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1-04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任监事朱儒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于2021年9月10日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鉴于,朱儒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增补郑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郑峥先生简历如下:

郑峥先生,1985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重庆中心任招生部长;2013年4月至今在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

郑峥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1-04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C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路116号)集团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请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另需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人本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1年9月29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邮件为准)

登记传真:023-89028051

登记邮箱:security@loncinindustries.com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4、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集团大楼502室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C区聚业路116号隆鑫C区

邮 编:401329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051

联系人:叶女士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防疫要求,对进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1年9月29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的议案

2、关于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和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含春律师、黄聪慧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9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范建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选举范立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综合考虑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以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组成如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范立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孙连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杨俊先生、孙连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月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范立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5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一分厂准备车间班组长、角钢车间班组长、制造部调度、管塔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2009年8月至2013年3月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范立义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持有公司股票240,975,000股。

杨俊先生,197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任常熟市印刷版材厂销售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上海博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9年8月任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俊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

宋闯先生,197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2007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江苏康诺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宋闯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公司股票。

赵月华先生,1962年8月出生,高中学历,1979年至1982年在上海长风化 工厂工作;1983年至1984年任常熟市长江化工厂任设备科长;1985年至1993年任常熟市第二化工机械厂任质检科长、副厂长;1994年至2009年8月任常熟 市铁塔有限公司历任制造部长、二分公司经理、总工程师;2009年8月至今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赵月华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持有公司股票2,040,625股。

孙连键先生,98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2013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8年11月至今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孙连键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要求,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孙连键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9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赵金元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选举赵金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赵金元先生,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工程师,1979年参加工作,曾任常熟市熔解乙炔厂设备动力科科长;1993年10月至2005年8月,历任常熟市铁塔厂质管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9年8月任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8年9月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金元先生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持有公司股票2,873,66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