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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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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11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31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0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号)。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会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项目公司,就《工作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工作函》所列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公告显示,公司拟受让自然人股东张誉萨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5.31%股权,交易金额拟定为 4,500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76.90%的股权,张誉萨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23.10%的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部分受让自然人股东张誉萨持有股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回复: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收到股东张誉萨发来的《请求将本人在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款退还并上缴国家财政的说明及申请》(以下简称“《说明及申请》”)。张誉萨表示,因监察机构认为其所投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属于违法所得,依相关规定需上缴国家财政,张誉萨因而向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以股权转让方式、或减资或清算等可行方式退还投资款,在收款后即日上缴国库,并将转账凭证提供给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张誉萨同时声明:“贵公司对本人该笔投资款的来源情况并不知情,投资时不存在贵公司非法侵占国家资产的情形,对此本人将会如实向监察机构反映”。

为妥善处理上述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向珠海横琴新区金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获悉办理减资视同新设公司,且新设公司的控股股东只能为法人单位且需连续两年盈利,而中珠医疗因2019年度亏损,不满足新设公司的要求,故无法通过减资方式实现退出。

2021年7月20日,经公司管理层与张誉萨沟通协商,原则上同意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且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张誉萨所持融资租赁公司15.31%股权(其中:已实缴注册资本占公司股权比例为13.36%,认缴尚未实缴的股权比例为1.95%),具体金额以该实缴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占截止2021年5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的净资产协商确定。

综上,公司认为融资租赁公司是公司对外开展设备租赁业务、与供应商合作的主要平台,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张誉萨所持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是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后所能采取的最合理方案,且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因而,部分受让自然人股东张誉萨持有股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2)说明本次仅受让部分股权的原因,公司与张誉萨是否存在关于剩余股权等的相关安排;

回复:

根据张誉萨发来的《说明及申请》,其提出的请求是全部申请退股,但根据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与张誉萨签订的《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1.5条约定:“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珠租赁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对各自推荐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关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8年1月8日,张誉萨及其配偶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具《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函》。截止2017年12月28日,经张誉萨及其配偶推荐并最终合作的融资项目合计9个(详见附表1),张誉萨及其配偶承诺:“由本人及本人配偶自愿为推荐并最终与贵司成功合作的融资租赁项目,向贵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附表1中的项目或未来由本人及本人配偶推荐与贵司合作的融资租赁项目,如承租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的,本人及本人配偶无条件对该承租人的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向贵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附表1中的承租人和未来与贵司成功合作的租赁项目的承租人,如有一期租金逾期偿还贵司的,本人及本人配偶承诺在该期还款逾期3个工作日内补齐当期逾期还款全款,贵司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于我方。”

附表1:

截止2021年6月28日,张誉萨所推荐项目尚有83,393,119.55元余额未收回,为保证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失,经公司与张誉萨协商,本次只受让其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待其推荐项目全部回款后再协商剩余股权的处理事宜。项目余额明细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与张誉萨不存在关于剩余股权等的相关安排,张誉萨所持有的剩余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待其推荐项目全部回款后再协商处理。

(3)说明本次受让价格的依据和合理性。

回复:

本次交易涉及的实缴部分股权受让价格是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30645】号审计报告的结果为基础作出。实缴股权转让价格基础为:2021年5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350,054,996.34元,乘以拟转让的实缴股权比例13.36%(即46,767,347.51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500万元。

本次交易涉及的尚未实缴部分的1.95%股权,张誉萨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成后,由公司按章程规定履行该尚未缴纳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且已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告显示,公司拟与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转让公司持有的中珠中科干细胞基因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中科)51%股权,交易金额300万元。中珠中科成立至今尚不具备生产能力。公司董事长叶继革投反对票,认为干细胞项目具有发展前景,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建议保留。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次转让中珠中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回复:

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科”)签署《出资协议》,以自有资金成立中珠中科细胞基因科技(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中科”)。

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双方在抗肿瘤医疗、医药、医疗器械产业、干(免疫)细胞高科技研发、服务领域的优势,共同发展干(免疫)细胞在国内市场的应用。具体而言,公司主要负责各中心、平台、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利用中珠医疗现有医疗、医药产业平台资源优势,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等支持;吉林中科主要负责干(免疫)细胞领域的科技研发、国际合作、医疗服务,干(免疫)细胞库资质申报和管理,区域干细胞制备中心资质申报和管理,细胞治疗中心资质申报和管理;其他业务本着以专业优势为主导原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合作成立中珠中科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号)。

2021年8月10日,中珠中科向中珠医疗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关于中珠中科干细胞基因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股权处置的方案拟定》;中珠中科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1、伴随着干细胞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市场进入壁垒愈发明显;2、由于自身缺乏技术能力支持,在合作过程中常处于被动;3、根据提交年度项目预算计划,中珠中科要实现具备生产能力,后续还将投入大笔资金,但股东双方在追加投入资金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4、中珠中科尚处于投资阶段,受疫情影响,设备到位时间难以把握,难以短期内达到盈亏平衡。

鉴于中珠中科成立至今尚不具备生产能力,没有干细胞人才方面的储备,且未掌握项目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且后续投入所需资金较大,与股东之间的合作存在分歧,为降低未来不确定性风险,减少投资损失,经与吉林中科协商提出两个处理方案,方案一:由中珠医疗将其持有中珠中科51%的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出售给吉林中科;方案二:由中珠医疗以人民币300万元受让吉林中科持有中珠中科49%的股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与会6名委员审议,5名委员投票同意将公司所持中珠中科51%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出售给吉林中科,1名委员投票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00万元受让吉林中科持有中珠中科49%的股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中珠中科51%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出售给吉林中科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中珠中科干细胞基因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号)。

综上,本次转让中珠中科51%股权是根据中珠中科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面对的困难、以及未来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出于进一步减少投资损失而采取的措施,本次转让中珠中科的51%股权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2)详细说明中珠中科成立时间、干细胞项目已投入资金和已有的专业人员、专利和专有技术情况,以及预计的生产时间;

回复:

中珠中科成立于2018年9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珠医疗实缴510万元,占比51%,吉林中科实缴490万元,占比49%。公司目前在职员工三名,分别为负责统筹的副总经理、客服主管和行政专员,没有专利和专有技术。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珠中科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如下:房租、物管费、水电费、差旅费、销售费用等日常经营管理投入资金539.19万元;厂房装修、购置车辆等购建固定资产投入资金323.50万元;干细胞/免疫细胞采购成本投入资金77.00万元;职工薪酬与福利投入资金70.57万元;合计投入资金1,010.26万元。

中珠中科成立已至今完成了干细胞洁净厂房的装修和办公室的装修施工图定稿,尚无具体生产时间。

(3)针对董事反对意见的说明。

回复: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所持中珠中科干细胞基因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时,董事长叶继革先生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干细胞项目具有发展前景,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建议保留。

董事反对意见说明如下:1)干细胞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国家高度重视干细胞领域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干细胞医疗行业目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并且在“十三五”规划中对干细胞产业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中珠中科干细胞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2)干细胞项目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公司的战略目标为持续推进医疗医药大健康产业的稳步发展,且在肿瘤防治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公司布局干细胞项目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与公司的战略高度契合,中珠中科干细胞项目符合公司产业规划;3)股权出售不合时宜。中珠中科自成立以来,干细胞项目持续投入金额已过千万,已完成了经营场地的租赁、干细胞洁净厂房的装修和办公室的装修施工图定稿,经历了前期持续的投入,并承担了筹备期的亏损,正常业务即可开展之时出售中珠中科股权不合时宜。

三、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分别拟与关联方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物业)签订物业相关合同,交易金额分别为 107.76万元和 93.03万元,服务期限分别为1年及6个月。请公司补充披露:

(1)详细说明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回复:

1、“中珠领域花苑”项目

本次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中珠领域花苑”项目聘请中珠物业提供服务,是根据自身项目市场定位,是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招聘选员要求、服务内容与标准等多方面进行评估与谈判,最终确定合作条件及交易价格。其中市场调研询价方面,公司甄选了目前珠海资质相当、较为优质的四家物业服务企业(时代物业、华发物业、二城物业、中珠物业)入围,并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对比,最终中珠物业以服务报价最低,服务内容丰富灵活,符合项目现场经营管理的需要,性价比高而确定。

公司认为,本次“中珠领域花苑”项目与中珠物业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

2019年11月7日,“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就聘请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事项发起招标,北京锦华守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珠物业共三家企业参加了投标,最终中珠物业以最低报价和最优方案中标。

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与中珠物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次“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与中珠物业合作,是基于对中珠物业过往一年来物业服务工作的认可及相互之间合作的信任,以及参考了2019年招标情况后作出的审慎选择。

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与中珠物业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说明公司与关联方中珠物业合作的原因及必要性;

回复:

1、“中珠领域花苑”项目

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大实业”)开发的“中珠领域花苑”项目已于2021年6月中旬开放营销中心,6月下旬取得首批单位(1、2、3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月份开放样板房并开盘销售。楼盘销售期间的案场物业服务是作为营销中心开放后日常客户接待及楼盘销售过程中客户服务的软实力彰显,是地产销售公司正常的业务需求。近年来,楼盘营销中心更是越来越重视销售期间案场物业服务的形象、内容与品质,销售期间的物业服务标准呈现已经成为项目营销能否成功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

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物业”)作为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一直与中珠楼盘一起,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中珠开发&中珠服务,就像万科&万科物业、中海&中海物业、时代&时代邻里一样,是符合客户购房消费心理的自然组合。如果刻意打破这种组合,反而给市场客户传递一种负面的信息,从而对开发商品牌与实力产生质疑,不利于楼盘形象口碑的传播及楼盘销售。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中珠领域花苑”项目选择中珠物业合作,是合理且必要的。

2、“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

中珠物业作为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与中珠医疗已在多个项目的物业管理进行长期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信任合作关系。过往一年来,中珠物业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提供的服务工作也得到了医院领导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认可,项目续聘请中珠物业能更好的服务于项目公司的物业管理目标及任务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为医院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医院现场需要聘请专业团队,在安全护卫、日常清洁、工程设备管理及维修养护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后勤管理服务。“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自主聘请与公司拥有多年合作且足够忠诚、信任的物业团队,更有利于项目公司有效管控医院项目现场。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选择中珠物业合作,是合理且必要的。

北京忠诚肿瘤医院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益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益民”)与北京古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柏”)共同设立的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珠富盈”)持有中珠俊天85%的股权;根据2016年9月2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珠益民投资横琴中珠富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号)及2016年10月11日披露的补充公告,中珠富盈存续期为5年,存续期满5年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延长存续期的,合伙企业存续期延长。按照相关协议,中珠富盈存续期即将到期,中珠富盈若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延长存续期,将面临清算的情形。

北京古柏作为基金管理人,也是中珠富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目前王颖(北京古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13102619901004****)通过谎称公章及营业执照丢失、伪造原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字等不当手段已将中珠富盈、中珠俊天、北京忠诚肿瘤医院的工商登记信息、公章等予以变更,将中珠俊天、北京忠诚肿瘤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王颖。鉴于北京古柏和王颖的上述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中珠益民组成专班人员积极联系北京古柏及王颖,进行多次沟通、函告,但王颖拒不配合北京忠诚肿瘤医院的相关筹建工作,且目前已无法取得联系。公司拟将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可行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已于2021年7月21日获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延期登记注册的批复》,同意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延期登记注册至2022年9月15日。为保障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实现开业目标,公司及中珠益民已派驻现场工作组,克服困难,正协调各施工单位开展主体维修收尾工程、电梯工程、净化工程、机电工程等;积极推进与各供应商开展医疗器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人员配备等工作,并有序启动医院环评工作、医院执业许可证申请、乙类医用设备配置证申请等事项;全力推进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各项筹建工作。

截至2021年8月31日,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总资产49,520.51万元、总负债36,980.32万元、权益12,540.19万元;中珠俊天合并层面总资产53,414.18万元,总负债38,072.82万元,权益15,341.36万元;公司对中珠俊天及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总投入32,628.81万元。

风险提示:

1)鉴于中珠益民与北京古柏共同设立的中珠富盈存续期即将届满(2021年10月7日到期),若双方存续期到期清算退出事宜未达成一致,可能会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确定的影响。

2)鉴于王颖已通过不当手段将中珠富盈、中珠俊天、北京忠诚肿瘤医院的公章等予以变更,其作为目前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法定代表人和公章管理者,存在无法联系、不积极配合北京忠诚肿瘤医院现有事项推进的情形,有可能因此造成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未能及时开业、相关资格不能及时申报、基金存续期满不能正常清算退出等风险。

3)鉴于王颖的上述行为,在此期间使用上述印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文书,若未经公司及中珠益民书面认可,公司及中珠益民均不予承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根据国家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已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关于同意设置北京忠诚肿瘤医院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及项目环评;尚需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核准和审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若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项目建设、后续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不及预期,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医疗行业政策要求提升而项目未能及时予以满足,可能对医院规模、及时开业、经营成本造成风险,导致医院未来经营不达预期。

6)在北京忠诚肿瘤医院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如未来出现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项目管理能力、医院品牌形象、合作风险等问题,导致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建设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投产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收入,可能会存在其借款逾期或不能偿付的风险,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为避免前述情形的发生,上市公司将积极加强对项目的管控,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披露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中珠物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珠物业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号)。

四、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尚有5.07亿元欠款尚未还清。同时,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被强制执行形成代偿款,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尚未偿还。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中珠集团目前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债务情况,进一步披露是否已有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后续拟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回复:

截止2018年12月30日,因战略转型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股权转让资金占用余额为47,296.80万元,其中:本金40,187.19万元,利息7,109.61万元;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被强制执行形成代偿款,潜江中珠剩余本金9,502.04万元尚未偿还;以上两项合计资金占用余额为56,798.84万元。(以上具体金额以还款时点计算为准)

公司在收到《工作函》后立即就中珠集团欠款偿还方案再次督促,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送达的《关于全面解决欠款事项方案》,就全面解决资金占用事项,中珠集团单方提出解决欠款事项方案,该方案仅为其单方面提出,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未获得公司通过,最终还款的相关事项均以公司公告为准。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公司将继续与中珠集团协商相关欠款偿还事宜,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或采取任何可以收回欠款的合法方式,解决公司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中珠集团表示,在此期间将全力配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11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8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

至2021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8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1年9月4日,公司披露《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号)。由于公司尚需时间完成上述《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04号)的回复工作,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16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会议审议事项不变,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号)。由于公司尚需时间完成《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04号)的回复工作,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9月28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会议审议事项不变,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与本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同日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议案3、议案4的表决;肖妃英先生回避议案3、议案4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盛雯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真:0728-6402099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