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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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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
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1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

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乙方”)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各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将2021年9月1日~15日签署的《和解协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购买了乙方在华夏文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现乙方到期未能兑付该金融产品。基于乙方目前暂无力兑付甲方购买的该产品对应款项,乙方请求丙方代为支付。经乙、丙、丁三方核实,债权人购买的债券产品属于乙方发行私募债范畴。各方同意由丙方代乙方支付购买产品对应的款项。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在和解协议签订后,由丙方代乙方向相关债权人支付约定款项。债权人名称以及和解协议中的第1条款“未兑付的债券本金、利息”、第2条款“和解后应付金额”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3、丙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了第二条款项的,视为乙方已经向债权人支付了该产品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与乙方、丙方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结清,债权人不得再就该产品向乙方、丙方和丁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任何款项(包括兑付期外的利息、违约金等)。对于丙方代替乙方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无论丙方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全部予以确认并同意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丙方偿还本息,丙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追偿该本息。

4、债权人确认:债权人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漏,除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外,债权人没有向乙方购买通过丁方发行的其他任何产品,乙方不存在其它应向债权人兑付的产品,债权人无权向乙方或丙方及丁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任何款项;债权人收到和解协议的还款项之时所持有的《认购协议》《认购确认书》《担保函》(如有)等文书同时失去所有的法律效力,并在还款当日交付丙方。

5、乙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漏,除和解协议约定的产品外,乙方不存在其他应向债权人兑付的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丙方代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之日起就有义务向丙方偿还全部代付款项及利息,丙方有权追偿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丁方负责确认债权人通过丁方购买的乙方产品数量、金额、期限、利率,并对和解协议所有数据负责。本次调解后债权人与乙方再无任何通过丁方购买的任何产品。

7、债权人必须确认和解协议调解事项是否提起法律诉讼或仲裁。若和解协议涉及的产品已经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对于涉及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处理费及保全费、执行费)、担保函的费用、债权人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如有)以及其他费用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与乙丙丁四方在和解协议签订后,以和解协议内容为基础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调解,由法院或仲裁委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丙方有权依据《民事调解书》直接向乙方追偿垫付的全部款项。若法院或仲裁委不同意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债权人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撤诉,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内容执行。若债权人在和解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不能完成撤诉并向丙方出具法院或仲裁委撤诉裁定书的,则丙方按和解协议第二条约定向债权人付款的日期相应顺延,和解协议继续有效。

若和解协议涉及的产品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丙方有权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向乙方追偿垫付的全部款项。债权人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如有)以及其他费用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若债权人故意隐瞒诉讼/仲裁或产品信息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如丙方原因未能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代付款项义务,则和解协议失效,债权人仍然可以按照原产品认购协议、认购确认书的约定主张权利。

8、签署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将《认购协议》《认购确认书》、转账凭证等文件原件交付给债权人代理律师,在丙方付清款当日内债权人或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应将前述原件交付给丙方,否则,丙方有权要求债权人按每日1,000.00元标准计收违约金。前述所有材料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由债权人、乙、丙、丁四方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共同签字确认。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控股股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当期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增加公司24.95万元的利润,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后冲回前期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帐准备,对当期利润产生的影响只是针对预计负债/坏帐准备进行的帐务调整,非系经营性利润,不可持续,且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经核实属于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范畴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并与部份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

3、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鞠涛(本金60万元);

2、《和解协议》-郑爱珍(本金20万元)。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1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6日、2月16日、3月19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6日、9月17日、10月16日、11月16日、12月17日、2020年1月16日、2月18日、3月17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6日、7月16日、8月18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17、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2月19日、3月16日、4月16日、5月18日、6月16日、7月16日、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2019-235、2019-248、2019-265、2019-290、2020-007、2020-025、2020-035、2020-043、2020-067、2020-079、2020-087、2020-099、2020-113、2020-117、2020-129、2020-134、2021-015、2021-021、2021-029、2021-039、2021-066、2021-074、2021-083、2021-09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在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时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在之后选举了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邓海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时高效地推进各项事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律师团队积极有序应对因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

2、公司的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的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3、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地政府汇报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面临处境,寻求支持。

4、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继续推进。目前,矿区的现场勘探已结束,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尚未出具,资源储量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后的储量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鉴于燊乾矿业的托管经营方厦门市万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撤回生产经营管理托管团队,且燊乾矿业停产至今,双方托管经营实际已终止,公司已向其送递了合作终止通知,告之终止燊乾矿业的托管经营协议等文件,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出现逾期情况,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沟通,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即对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的交易结构和还款计划进行调整。该和解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以下简称“DSM”)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即能特科技将维生素E生产业务线相关资产作为实物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益曼特,并以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33%股权作为出资注入益曼特,在完成上述出资事项实缴后将益曼特75%股权以现金出售方式转让给DSM,从而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该项目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并支付了75%的股权转让款。目前,益曼特改造升级一期计划已基本完成。为延伸产业链,实现中间体到原料药的产业布局,建设符合国家GMP要求、达到欧盟和美国FDA标准的原料药产业化基地,能特科技以1.2亿元受让荆州市楚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并于2021年7月完成过户。

7、2019年4月,公司与上海铁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园区租赁合同》,将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的中国梦谷西虹桥产业园整体对外出租,并进行大幅度裁员,从而提高上海五天自有物业的使用效率,增强其自负盈亏能力,提高公司利润。同时,为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因资金压力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拟以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现金交易方式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在上海市青浦区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该事项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目前正在积极寻求交易对方。

8、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近期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并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和522名债权人(共计676笔业务)达成和解。

9、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拟投资8亿元对能特科技老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并扩能升级暨拟在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选址投资建设年产900吨高级医药中间体搬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特科技将先建成部分生产线投产再逐步关闭老厂区生产线,做到生产无缝对接,不会出现停产现象,不会对能特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并投产使用。

(二)公司督促原控股股东积极解决前述违规等事项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目前仍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及因原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引发的诉讼案件情况

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同孚实业因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根据同孚实业提供的《关于私募债到期未兑付的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7月31日,同孚实业所发行的私募债余额暨公司为其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418,138,471.92元均已全部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系同孚实业所提供,公司有待进行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公司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因同孚实业私募债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止2021年9月15日,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暨公司收到的《传票》共计328起,其中,11起案件起诉被驳回、215起已判决/裁决。公司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已与相关私募债债权人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本金)共计3.64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金额的86.97%。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原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止本公告日,因原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引发债权人与公司的诉讼案件明细如下:

注:

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为55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3、表中序号为74、75、76、77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并以深圳云众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原告重新提起诉讼,案件为表中序号87、88、89、90,因此,序号74、75、76、77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4、表中序号为95、96、97、98、99、100的6个诉讼案件系表中序号92原告撤回(2019)沪0120民初16100号案件起诉后将涉案的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分拆成6个案件再提起诉讼,因此,表中序号92的诉讼标的金额未计入合计数;

5、表中序号为1、2、3、8、9、11、12、20、56、57、58、59、60、64、68、69、70、73、78、80、83、84、85、86、87、88、89、90、91、93、94、95、96、97、98、99、100的案件已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4、5、6、7、10、13、15、16、17、24、25、26、27、61、62、63、65、66、67、71、72、79、82、84、102的案件已形成一审生效判决或终审判决。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而引发的涉及公司的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北仑支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产品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变频”)于2021年6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北仑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9月15日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以及理财产品收益全额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89天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签署了《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结构性存款产品

德业变频于2021年9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3、广发银行“物华添宝”系列G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90天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三、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89天

2、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结构性存款产品

3、广发银行“物华添宝”系列G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90天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底类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00)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上述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1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9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尽管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1]197号),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昌公司”)入选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对于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企业做精做强做大。

隆昌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生产设备自动化,强化产品制造精细化能力,主要负责弹条扣件、闸瓦和闸片等摩擦材料和特种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隆昌公司此次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充分体现了其在细分市场领域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助力公司进一步创新发展。

三、 备查文件

《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74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8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编号:2021-049号)。

根据《二次反馈意见》列出的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山高智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智远”)于2021年8月2日在深圳签署了《关于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科技”)2%的股权对应1,000万股以人民币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高智远。信联科技其他现有股东声明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信联科技4.2%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自转让协议签署以来,双方根据转让协议约定,积极履行相关协议义务。近日,公司收到经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联科技公司章程《备案通知书》【(高新)登记内备字(2021)第001094号】,信联科技已完成股权变更相关章程备案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备查文件

1、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联科技公司章程《备案通知书》【(高新)登记内备字(2021)第00109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科迪集团设立党委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科迪 公告编号:2021-052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科迪集团设立党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转发的虞城县委《关于同意设立中共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批复》和《关于中共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的通报,科迪集团设立党委,由虞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逯德标同志兼任科迪集团党委书记,潘文华同志任副书记。

虞城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郝斌出席科迪集团党委成立大会,并指出科迪集团党委的设立是县委从科迪集团发展大局出发做出的决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优势,引导带领广大党员职工立足岗位,多作贡献,把攻坚克难作为党员的自觉行动,汇聚起推动科迪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助推科迪集团再创辉煌。

逯德标同志表示将发挥好党委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企业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团结、激励广大党员职工为集团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董事长张清海先生表示科迪集团将以设立党委为契机,加速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其他说明

本公告对科迪集团的重整进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目前科迪集团重整正在有序推进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