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1年9月8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477,344,393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193,360,983元变更为1,670,705,376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为: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初级农产品的采购、批发、零售;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为: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中药饮片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制炭、煨制、灸制、炖制、锻制、燀制、水飞),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3,360,983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0,705,376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193,360,983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3,360,983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1,670,705,376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70,705,376股。

(3)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初级农产品的采购、批发、零售;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中药饮片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制炭、煨制、灸制、炖制、锻制、燀制、水飞),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10月8日(周五)下午14:55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议案1及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35),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11:00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珠江大道和珠峰大街交口东南角)以岭健康城一楼大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华、任晓静、肖旭

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0311-85901311 邮箱:002603@yiling.cn

2、会期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3”,投票简称为“以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股东大会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周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以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258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25,681,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223%。

其中:8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65,592,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60,089,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085%。

9、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4:3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付少邦先生(持有1,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1,05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4%;反对2,83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80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98%;反对2,83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付少邦先生(持有1,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1,05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4%;反对2,83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80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98%;反对2,83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付少邦先生(持有1,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1,055,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4%;反对2,83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806,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98%;反对2,83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万润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付少邦先生(持有1,7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1,116,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1%;反对2,771,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867,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55%;反对2,771,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万润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5,14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3%;反对5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98,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1%;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六)、《万润股份:关于选举李素芬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25,13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88,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素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苏律师、刘洋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述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3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时点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未有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45名激励对象(包括上述3名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上述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142名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及决策等相关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人员范围内,在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个人交易万润股份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牧业”)49%股权,该49%股权拟转让予三家受让方,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9%、15%、15%。转让底价分别调整为125.78万元、99.30万元、99.30万元,总计324.38万元。

● 本次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故交易对方尚不明确,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且挂牌交易能否成功出让尚不确定, 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牧业49%股权,该49%股权拟转让予三家受让方,股权转让比例分别为19%、15%、1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广东牧业19%、15%、15%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时间2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分别为139.4942万元、110.127万元、110.127万元。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反馈函》,在本次挂牌期间就上述股权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为推进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转让底价分别调整为125.78万元、99.30万元、99.30万元,总计324.38万元,继续在产权交易所转让所持有的广东牧业49%股权。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了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且挂牌交易能否成功出让尚不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1-12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6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夏”)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为归还其股权质押的部分贷款,存在与公司客户上海湘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湘安”)累计发生资金借入1,448万元,归还100万元的情形。同时,上述资金拆借差额1,348万元中的950万元系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9日及2019年8月28日向上海湘安拆借的800万元及150万元。公司发现上述资金占用违规事项后,已向公司原控股股东邢加兴先生及上海合夏核实确认,该事项构成上海合夏对公司950万元资金占用。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流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尚未归还。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将持续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排查,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

1、积极督促上海湘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合夏及邢加兴先生采取有效措施,偿还资金,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根据占用方实际清偿的进展情况,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措施清偿占用款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拟尽快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同时督促相关人员积极执行,防止资金占用的情况再次发生。

3、将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复核、支出流程,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全力督促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及内容提示:

●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同时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询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其他方面工作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函证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没有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的收盘价分别为10.35元/股、10.53元/股、11.58元/股,累计涨幅达到22.96%,股票价格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同时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以下简称:月桂二酸项目)

月桂二酸项目已于2021年9月3日结束试生产,但由于产量目前未达到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规模化生产标准,月桂二酸项目目前仍列示在在建工程中,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影响。月桂二酸项目存在行业技术进步、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面对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性,从投产到全面达产释放产能仍需一定时间和过程。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1-03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向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征询,除前期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关于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市盈率(TTM)为82,当前市盈率较高,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26日、2021年8月6日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期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