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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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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商务中心5幢3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秋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邓明辉董事、孟森董事、冯国华独立董事、孙大建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福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韩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审议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审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审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审议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审议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议案名称:审议回购股份的数量、用途、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议案名称:审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李长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22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8月24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月22日一一2021年7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1月22日一一2021年7月22日),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过公司股票。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罗伟买卖公司股票系自身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发生交易时公司并未开始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罗伟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