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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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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

公司自设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打造冠军级产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材料”)投资122,448万元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方向为偏光片离型膜和保护膜、MLCC(多层陶瓷电容器)离型膜、新型显示用预涂膜等光学级聚酯基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符合行业发展需要。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监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22,448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及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资金筹措风险、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背板基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新能源、半导体柔性电路板等领域。公司秉承“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力争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

2018年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技术积累,进军技术壁垒更高的光学基膜领域,虽然公司光学基膜起步较晚,技术突破时间较短,但经过研发团队往复循环的设计、试验、调试,在高洁净、高透光率等核心技术指标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光学基膜光学性能、力学性能和稳定性持续改善,正在逐步缩小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随着公司光学基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应用领域也从中低端液晶显示领域和护卡膜、保护膜、珠光片等领域重点转向光学离型膜、光学保护膜、显示用光学预涂膜等领域。

近年来,我国聚酯薄膜行业高速发展,但国内行业呈现“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在高端领域,国外厂商凭借其技术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2009年至2019年我们聚酯薄膜进出口数据来看,我国历年进口薄膜的均价与出口薄膜均价比值均大于2,峰值为2010年的3.65倍,进口薄膜整体相对高端,如偏光片离型膜和保护膜、MLCC(多层陶瓷电容器)离型膜等光学级聚酯基膜,国内目前仍主要依赖于进口,亟待国产替代。此外,全球聚酯基膜在过去5年年均增长6.7%,年需求量超过500万吨,其中中国占到约40%,据智研咨询预计,到2026年,我国聚酯薄膜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686.34亿元,目前,公司光学级聚酯基膜年产能仅为2.5万吨,亟需扩充产能。

公司自设立以来,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打造冠军级产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材料”)投资122,448万元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方向为偏光片离型膜和保护膜、MLCC(多层陶瓷电容器)离型膜、新型显示用预涂膜等光学级聚酯基膜。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拟定为年产光学级聚酯基膜8万吨,项目拟购买土地、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22,44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1,86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362万元。

本项目资金来源:其中使用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向合肥新材料增资,剩余部分资金公司及合肥新材料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工期总计32个月。

(七)实施主体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4日,合肥新材料暂未开展有关业务。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项目紧密围绕国家关于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十年十膜”目标和“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发展战略,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扩充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达产年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为112,389万元,年利润总额为24,408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89%,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为7.12年,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好。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及技术风险

近年来,液晶显示、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等下游应用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一些高端产品的应用上,国外厂商凭借其技术优势在光学级聚酯基膜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消费电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取得爆发式发展,光学级聚酯基膜领域近年来呈现快速扩张,但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公司未来若不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带来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

(二)管理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为了扩张规模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产能快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带来生产及质控方面的管理风险。随着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理、质量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人才引进、制度建设、信息化系统完善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投入该项目。虽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较好,当前的资产负债率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受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资金筹措不及时,本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

虽然本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59,136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阳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技术风险:隔膜基膜生产线较为复杂,核心设备包括投料和配料设备、挤出混合设备、流延设备、拉伸设备、分切设备、涂布设备及检测设备等,这就需要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整合能力,进而缩短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间。同时,在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方面,锂电池行业发展对隔膜产品的技术性能等要求越来越高,这需要企业具备优秀的设备自制、优良的配方设计等能力,持续提供良品率高的优质产品。公司虽然对隔膜相关技术进行了相应的储备,但储备的技术尚不完整,未来若不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此外,虽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锂离子电池尚难以被其它类型的电池所取代,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仍面临着被如燃料电池、锂金属电池、锌空气电池等其他产品替代的可能。

2、市场竞争风险:需求的高速增长可能会导致行业投资增加、竞争加剧,进而导致隔膜行业出现产能富余和价格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应对,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将下降。

3、客户认证风险:锂电池隔膜通常需要经过较长的试制时间、试制阶段,国内厂商认证时间约为9-12个月,国外厂商认证时间约为18-24个月,因产线及产品认证周期较长,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一定壁垒,也给新进入者带来了一些风险。

4、资金筹措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投入该项目。虽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较好,当前的资产负债率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受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资金筹措不及时,本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虽然本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背板基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新能源、半导体柔性电路板等领域。公司秉承“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力争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市场影响,锂离子电池隔膜需求迅速增加,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投资59,136万元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拟定为年产5.6亿平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拟购买土地、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59,1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2,7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673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合肥新能源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工期总计32个月。

(七)实施主体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4日,合肥新能源暂未开展有关业务。

(八)项目所属行业情况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一种重要的新能源电池材料,是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的关键材料,一直得到我国主管部门、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并被列入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目录。2012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发展,政策的支持为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市场影响,其配套的关键上游原材料隔膜产品市场需求也逐年增长,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预测,未来5年全球锂电池隔膜年均增速将达到45%以上,预计到2025年,全球动力端隔膜需求将达到246.9亿平方米。在碳中和背景下,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得到大力发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需要大量的储能。2020年中国储能电池市场出货量达到16.2GWh,同比增长71%,其中电力系统储能6.6GWh,占比41%,通信基站储能7.4GWh,占比 46%。在新能源逐渐增量替代火电、5G基站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储能市场正在迈入快速增长期拐点,电力系统、通信基站储能需求有望保持高增长趋势,长期市场具有高确定性。据GGII(高工产业研究院)预测,到2025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60GWh,未来5年复合增长达29.9%。从供应端来看,隔膜行业供给偏紧,未来几年行业均将维持较高的市场景气度。

三、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国家政策支持

为保障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明确支持与该行业有关的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导向。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规划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0%;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40%。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新能源发电(主要包括光伏、风电)具有可再生、清洁环保等显著优势,但发电不稳定与电网所要求的稳定性产生了冲突,电能的存储催生了储能需求。2021年0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储能在我国能源产业中的战略定位,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二)行业市场前景良好

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预测,未来5年全球锂电池隔膜年均增速将达到45%以上,预计到2025年,全球动力端隔膜需求将达到246.9亿平方米,隔膜产品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此外,世界主要的汽车强国纷纷表示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纷纷提出“禁止销售燃油车时间表”。中国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七大战略性产业之一,并作为国家级层面的主要战略决策。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此外,据GGII(高工产业研究院)预测,到2025年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60GWh,未来5年复合增长达29.9%。从供应端来看,隔膜行业供给偏紧,未来几年行业均将维持较高的市场景气度。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背板基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新能源、半导体柔性电路板等领域。公司秉承“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力争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

(四)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相应的人员、技术储备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设备技术及精密涂布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目前,公司已引进了从事电池隔膜技术研发、产业化经验10年以上若干管理和技术人才,其具有的工作经验、技术积累和执行能力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此外,公司对隔膜相关技术进行了相应的储备,这也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项目生产动力电池隔膜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符合行业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达产年可实现营业收入53,2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约11,127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22%,投资回收期(静态,税后)7.31年。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虽然公司经过十年积累,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等基膜制备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具备生产线规划设计能力的企业之一,但是隔膜基膜生产线较为复杂,核心设备包括投料和配料设备、挤出混合设备、流延设备、拉伸设备、分切设备、涂布设备及检测设备等,这就需要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整合能力,进而缩短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间。同时,在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方面,锂电池行业发展对隔膜产品的技术性能等要求越来越高,这需要企业具备优秀的设备自制、优良的配方设计等能力,持续提供良品率高的优质产品。公司虽然对隔膜相关技术进行了相应的储备,但储备的技术尚不完整,未来若不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

此外,虽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锂离子电池尚难以被其它类型的电池所取代,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仍面临着被如燃料电池、锂金属电池、锌空气电池等其他产品替代的可能。

(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全球隔膜市场形成以中日韩三国为主的竞争格局,海外锂电隔膜企业多集中于日韩,主要有日本的旭化成、东丽化学、住友等,相较于中国企业,海外成本整体较高且产能扩张节奏较缓慢;国内隔膜以头部企业恩捷股份、星源材质、中材科技为代表,且国内企业产能扩张速度加快,根据GGII预测,国内隔膜出货量将由2020年的37.20亿平方米增加至2025年的138.50亿平方米。需求的高速增长可能会导致行业投资增加、竞争加剧,进而导致隔膜行业出现产能富余和价格下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应对,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将下降。

(三)客户认证风险

隔膜作为锂电池的关键材料,直接关系到锂电池的安全性、稳定性、生产成本等。因此,下游客户对隔膜供应商的选择执行严格的评估与准入机制,要求供应商有稳定的品质和供应量。锂电池隔膜通常需要经过较长的试制时间、试制阶段,国内厂商认证时间约为9-12个月,国外厂商认证时间约为18-24个月,因产线及产品认证周期较长,对行业新进入者形成一定壁垒,也给新进入者带来了一些风险。

(四)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投入该项目。虽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较好,当前的资产负债率偏低,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受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资金筹措不及时,本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五)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

虽然本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隔膜需求迅速扩张,本项目的投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符合行业发展需要。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监事会同意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9月1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详见公司2020-004号公告)。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上述三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1年9月12日,“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2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后续将继续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原有规划采用进口设备,考虑公司已具备生产线设备的设计能力,后在实际建设时,公司采用国产设备自主设计建设,所需的其他专用设备,由公司提出设备技术规范和品质要求,委托专业的设备制造商为公司定制化生产制造,从而大大降低了设备的成本。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计划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19,207万元,实际建设投入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12,007万元;“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计划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5,200万元,实际建设投入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3,406万元;“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计划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1,050万元,实际建设投入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为485万元。

(二)公司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原有规划建设期为36个月,实际建设期缩短至24个月,相应降低了投入成本。

(三)公司募投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计划使用铺底流动资金5,522万元;“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计划使用铺底流动资金2,279万元;“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计划使用铺底流动资金496万元。实际建设过程中“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三个项目因设备组装和调试均较为顺利,试运行时间较短,投产后现金流状况较好,因此未使用铺底流动资金。

(四)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了各项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29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增资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材料”),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投资支出。合肥新材料将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通过原有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进行支付。

“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122,448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工期总计32个月。

实施主体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公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阳科技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是长阳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已经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9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李辰、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