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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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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中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或“公司”)本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1年、2022年利润作出保证。

●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完成注册、何时完成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富淼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12月底实施完成,且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2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4.2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9月16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4,910,487.86元和96,012,263.43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富淼科技主要从事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水处理膜及膜应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针对集中区内企业提供能源外供。近年来公司坚持研发驱动,重视研发投入,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和人才团队,并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储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是基于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和现有研发能力的延伸,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的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稳定,在公司十多年发展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变更,主要管理人员在行业内均有多年从业经历,在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厚的积累。此外,公司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有效稳固了公司的人才资源。

多年来,公司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培养了实力深厚的研发力量和经验丰富的销售、研发团队,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未来将持续招募和扩大研发人员规模,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视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之一,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技术立足于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功能性单体制造、水溶性高分子制造与应用、水处理膜制造、水处理膜应用、制氢等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本次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已有的技术储备,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市场拓展能力

目前公司建立以事业部为主体的业务管理模式,各事业部作为业务板块的利润中心。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销售服务网络,实现按应用领域、区域划分的权责清晰、高效机动的组织架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与服务团队。公司通过积极参加下游行业客户的招投标、参与行业展览会与交流会、开设线上店铺、加强品牌宣传、发展合作伙伴等方式,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市场与新客户。公司突出的服务品质、研发创新能力及响应速度等多维度综合能力,得到了行业客户群的认可,市场口碑良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施建刚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及“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更正前: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6,545.2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2.2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供应商3为新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更正后: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6,482.1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6.55%;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前五大供应商构成与上年同期发生变动的情况说明

供应商4为新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变更,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益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A.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B.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C.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F.修订《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G.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C.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6345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将设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除上述第4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外,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权限和程序,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邢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