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41,425,22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1.806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9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44号)同意,本行于2018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行总股本5,321,931,900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5,921,931,900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3,931,900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1,518,000,000股。
本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上述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该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5,921,931,900股变为6,514,125,090股,其中A股4,844,325,090股,H股1,669,8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5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0,00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本行总股本由6,514,125,090股变为7,514,125,090股,其中A股5,844,325,090股,H股1,669,800,000股。此后,本行未有增发股份、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总股本7,514,125,090股,其中A股5,844,325,090股,H股1,669,800,000股。A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44,628,0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9,697,02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22,939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部分股份,由杨敏等5户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该部分限售股占本行A股的0.0004%,占本行总股本的0.0003%,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19年9月19日锁定期届满,将于2021年9月22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3,141,402,287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的股份,由郑州市财政局等22户法人股东、闫志翔等332户自然人股东所持有。该部分限售股占本行A股的53.7513%,占本行总股本的41.8066%,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已于2021年9月19日锁定期届满,将于2021年9月22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披露,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内资股股东承诺,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
若其在满足股份转让条件后减持股份,减持前3个交易日应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意向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减持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公告;如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则本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合计持有本行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外)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时任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时任监事除外)。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时任监事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依法及时向本行申报持股变动情况,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卖出本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如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则本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的本行股份;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50%。
6.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期间的新增股东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行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41,425,226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53.7517%,占本行总股份的41.8069%,占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的44.8076%。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59户,其中,22户法人股东、337户自然人股东,证券账户总数为363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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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杨敏、任春芝、赵迎琳、郭可宽、张高升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股东,已于2021年8月完成确权登记。
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及股东承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A股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本行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0%。因此,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其持有的本行限售股份总数的15%,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舍掉处理。
3.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8户自然人股东,包括现任董事王天宇,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郭志彬、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毛月珍以及前任监事成洁。其中,前任监事成洁离任未满半年,离任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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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本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二)本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本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股本结构表;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一9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1-035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公司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所持有的36,000,000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占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5%。本次拍卖的竞得人为顾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司法拍卖的36,000,0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顾斌竞得的36,000,000股公司股票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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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拍卖后解除冻结情况及剩余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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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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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亦无单独或合计可以实际支配公司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若后续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议产生重要影响或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等情形的股东,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27日发出通知,(详见2021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一9:25,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727,990股,占公司总股本816,794,335股的30.57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7,269,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58,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10%。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27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196%,反对2,448,246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19,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38%;反对2,448,246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7,27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196%,反对2,448,246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19,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38%;反对2,448,246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刘建海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经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44,715万元,其中:为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为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为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为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3,200万元;为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48,000万元;为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为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2,750万元;为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为Yinlun ADM India Pvt. Ltd.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765万元;为Yinlun TDI LLC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42,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9月13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分别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9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3日。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分别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9月1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金额1,1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进行了相应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为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6,875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94,7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21.72%、9.6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539,9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39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244,8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1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35%。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78,675,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6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3人,代表公司股份78,380,8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380%;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35%。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股份348,523,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52%;反对股份15,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45%;弃权股份1,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8,659,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股份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股份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9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6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管理人就会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会议的议程为:(1)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阶段性工作报告》;(4)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阶段性工作报告》;(5)管理人通报《财产状况调查和管理报告》;(6)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7)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8)管理人及审计评估机构回答债权人提问;(9)债权人会议主席发言。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通报了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截至2021年9月15日18时,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并且缴纳保证金。目前,共有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恒康医疗重整,管理人将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积极依法依规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
二、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股东深圳市茂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58号)。公司股东深圳市茂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茂源”)计划减持国创高新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4,9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茂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获悉深圳茂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48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0%,占拟减持股份数量54,960,000股的50.0007%,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茂源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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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减持情况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21年9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茂源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后深圳茂源累计减持14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3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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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请说明
1、深圳茂源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深圳茂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茂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1-35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8月31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一15:00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18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祝振茂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7人,代表股份1,031,947,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43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998,826,8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856%;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33,120,7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31,51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
反对4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704,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8%;
反对4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06%;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4,090,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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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9月17日至登记日:2021年9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689号 咨询联系人:范亚杰
咨询电话:021-67288431 传真电话: 021-67288432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