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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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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6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申请,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241,885,06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9.55%。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3,325.6912万股变更为229,137.1852万股。

一、回购方案内容和回购实施情况

1、第一次回购股份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7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8年7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19年1月11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6,044,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使用资金总额39,489.51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详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3)。

2、第二次回购股份

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年9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0年8月4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6,875,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使用资金总额30,799.53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详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7)。

3、第三次回购股份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21年1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1年6月30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8,965,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使用资金总额18,555.30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详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

二、回购股份注销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上述三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均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三、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241,885,06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6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豆股份”)回购股份注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等原因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累计上升10.0946%,其中因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总股本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上升6.9349%触发本次权益变动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6),并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5)、《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8年1月9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7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时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时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增持计划于2018年1月8日实施完毕,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增持完成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红豆杉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106,92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218%。增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1,650,91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8564%,持股比例较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上升3.3218%。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并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1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时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时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增持计划于2018年1月19日实施完毕,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450,4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855%。增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3,101,35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7.0418%,持股比例上升1.1855%。

2、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1,809,469,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动股份于2018年5月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09,469,223股变更为2,533,256,912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213,101,355股变更为1,698,341,898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蒋雄伟、陈永强的母亲褚菊芬、郭建军的父亲郭小兴均辞任红豆集团监事,蒋雄伟、陈永强、郭建军与红豆集团之间已不存在一致行动情形,自2018年7月7日起不再认定为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5,311,6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6.9222%,持股比例下降0.1196%。

4、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农银股权基金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0),并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农银股权基金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农银股权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股份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097,8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3%。减持计划于2020年1月16日实施完毕,农银股权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097,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减持完成后,农银股权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4,213,7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946%,持股比例下降1.2276%。

5、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红豆集团于2018年1月完成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工作,标的股票为公司部分A股股票,换股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截至2021年1月25日,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168股(换股时间:2020年3月6日),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66%,换股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4,213,61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946%,持股比例下降0.0000066%。

6、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朱文玉辞任红豆集团监事,自2020年10月10日起不再认定为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4,204,3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943%,持股比例下降0.0003%。

7、公司回购股份注销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241,885,06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33,256,912股变更为2,291,371,852股,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664,204,376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72.6292%,持股比例被动上升6.9349%。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红豆股份总股本1,809,469,223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已回购股份注销后红豆股份总股本2,291,371,852股为基数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红豆集团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注册资本:155,061.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周海江

周海江,男,身份证号码3204021966********,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周海江持有红豆集团40.63%股权、同时担任红豆集团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三)周耀庭

周耀庭,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43********,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周耀庭持有红豆集团37.4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四)周海燕

周海燕,女,身份证号码3202221972********,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周海燕系周耀庭之女、同时担任红豆集团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五)顾萃

顾萃,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69********,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顾萃系周海燕配偶,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六)刘连红

刘连红,女,身份证号码1101021966********,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刘连红系周海江配偶、同时担任红豆集团董事,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七)周鸣江

周鸣江,男,身份证号码3202021967********,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周鸣江系周耀庭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八)龚新度

龚新度,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55********,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龚新度担任红豆集团董事,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九)戴敏君

戴敏君,女,身份证号码3202221966********,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戴敏君担任红豆集团董事,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十)王竹倩

王竹倩,女,身份证号码3101101972********,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王竹倩担任红豆集团监事,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十一)顾建清

顾建清,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54********,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顾建清担任红豆集团监事,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十二)喻琼林

喻琼林,男,身份证号码4323221970********,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喻琼林系王竹倩配偶,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十三)冯振标

冯振标,男,身份证号码3202221967********,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冯振标系戴敏君配偶,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十四)顾晓红

顾晓红,女,身份证号码3202221969********,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顾晓红担任红豆集团监事,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十五)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锡山区东港镇紫杉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蒋叶丹

注册资本:12,4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红豆杉庄成立于2011年10月,经营范围包括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卷烟(含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中餐、西餐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红豆杉庄系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十六)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农银股权基金成立于2011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农银股权基金于2015年4月27日与红豆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股票代码:600400

股份变动性质:因回购股份注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等原因所致持股比例累计上升超过5%。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编制。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杉庄”)、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股权基金”)。鉴于红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82.58%的股权,其中:周海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周鸣江为周耀庭之子。戴敏君为红豆集团董事,冯振标为戴敏君配偶。王竹倩、顾建清、顾晓红为红豆集团监事,喻琼林为王竹倩配偶。红豆杉庄为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农银股权基金于2015年4月27日与红豆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蒋雄伟、陈永强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褚菊芬之子、郭建军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郭小兴之子。朱文玉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红豆杉庄、农银股权基金、蒋雄伟、郭建军、陈永强、朱文玉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红豆杉庄、农银股权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周鸣江、龚新度、戴敏君、王竹倩、顾建清、喻琼林、冯振标、顾晓红、红豆杉庄、农银股权基金已书面委托红豆集团及其有权代表人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红豆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红豆集团

(二)周海江

(三)周耀庭

(四)周海燕

(五)顾萃

(六)刘连红

(七)周鸣江

(八)龚新度

(九)戴敏君

(十)王竹倩

(十一)顾建清

(十二)喻琼林

(十三)冯振标

(十四)顾晓红

(十五)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海江等27名自然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82.58%的股权,其中:周海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综上所述,红豆集团、周海江、周耀庭、周海燕、刘连红、顾萃构成一致行动人。周鸣江为周耀庭之子,戴敏君为红豆集团董事,冯振标为戴敏君配偶,王竹倩、顾建清、顾晓红为红豆集团监事,喻琼林为王竹倩配偶,红豆杉庄为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农银股权基金于2015年4月27日与红豆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亦构成一致行动人。蒋雄伟、陈永强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褚菊芬之子、郭建军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郭小兴之子、朱文玉为红豆集团已辞任监事,本次权益变动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对红豆股份的持股比例超过5%之外,红豆集团持有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500.SH)50.23%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一)红豆股份回购股份注销、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红豆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等原因导致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累计上升10.0946%。

(二)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红豆股份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241,885,060股已回购股份将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红豆股份总股本将由2,533,256,912股变更为2,291,371,852股,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664,204,376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6292%,持股比例被动上升6.9349%,触发本次权益变动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红豆股份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131,543,987股,占当时红豆股份总股本的62.5346%;本次权益变动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664,204,376股,占红豆股份已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的72.62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6),并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5)、《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8年1月9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7年9月4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时红豆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时红豆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5%。增持计划于2018年1月8日实施完毕,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增持完成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红豆杉庄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60,106,926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218%。增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91,650,913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8564%,持股比例较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上升3.3218%。

上市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并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1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红豆股份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时红豆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时红豆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2%。增持计划于2018年1月19日实施完毕,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1,450,442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855%。增持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13,101,355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7.0418%,持股比例上升1.1855%。

(二)上市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

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1,809,469,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动股份于2018年5月9日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809,469,223股变更为2,533,256,912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1,213,101,355股变更为1,698,341,898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蒋雄伟、陈永强的母亲褚菊芬、郭建军的父亲郭小兴均辞任红豆集团监事,蒋雄伟、陈永强、郭建军与红豆集团之间已不存在一致行动情形,自2018年7月7日起不再认定为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95,311,654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6.9222%,持股比例下降0.1196%。

(四)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农银股权基金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0),并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农银股权基金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农银股权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股份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097,8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减持计划于2020年1月16日实施完毕,农银股权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1,097,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减持完成后,农银股权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64,213,784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946%,持股比例下降1.2276%。

(五)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

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红豆集团于2018年1月完成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工作,标的股票为上市公司部分A股股票,换股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截至2021年1月25日,可交换债券累计换股168股(换股时间:2020年3月6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0066%,换股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64,213,616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946%,持股比例下降0.0000066%。

(六)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朱文玉辞任红豆集团监事,自2020年10月10日起不再认定为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4,204,37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6943%,持股比例下降0.0003%。

(七)公司回购股份注销

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公司将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241,885,06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2,533,256,912股变更为2,291,371,852股,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664,204,376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6292%,持股比例被动上升6.93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当时红豆股份总股本1,809,469,223股为基数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本报告书披露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照已回购股份注销后红豆股份总股本2,291,371,852股为基数计算。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红豆股份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重大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172,762,762股,周海江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43,000,000股,刘连红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3,800,000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红豆股份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红豆股份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