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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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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1-08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为7人(含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为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华建集团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8、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9、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1、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3、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4、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1-08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1-08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上会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0.39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除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外,其余从业人员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荣先生,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先后为交运股份、兰生股份、思源电气、豫园股份、智莱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燕女士,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其中2004年12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万华化学、新宁物流、联和投资、开开实业、中铁大桥局、上海宝冶、中国银联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志刚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4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年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大资产改组专项审计报告等。2020 年1月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众华事务所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295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预计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260万元,较2020年减少35万元,主要因境外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众华事务所自2014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众华事务所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年度,众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众华事务所开展2021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上会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手续,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意见

(五)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1-08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379人)授予1,2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授予价格为5.86元。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建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43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6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3.20亿股,经投票表决,以3.17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08%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3月20日为授予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12,966,2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

8.在实际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96.62万股调整为1291.94万股,授予人数由341人调整为339人。

9.2019年3月2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19)第2324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3月20日,公司共收到339名激励对象认购12,919,4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75,707,684.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919,4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2,738,284.00元。

10.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2019年3月29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12,919,4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432,208,132股变更为445,127,532股。

11.2019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5,127,532股变更为534,153,038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919,400股增至15,503,280股。

12.2020年5月29日,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已离职,高承勇已退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合计251,2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价格为4.73元/股。

13.2020年8月11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九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61元/股。

14.2020年9月15日,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和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徐峰已调动离开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徐峰持有的合计67,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

15.2020年12月29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调整经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数量,拟回购徐峰等人持有的合计67,2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901,758股减少至533,834,556股。

16.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姜向红、苏骏、黄卫均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3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2,838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王鹏先生岗位变动后,其成为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并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119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0人合计61,616股也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此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30,573股,回购价格为4.61元。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533,834,556股减少至533,603,983股。

17、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4,943,508股解除限售。2021年4月15日,公司解除限售的4,943,508股限制性股票正式上市流通。

1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20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5,124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黄芳芳、陈武清、巩师泉等3人已调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三人持有的合计74,968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此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5,080,092股,回购价格为4.61元。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33,603,983股减少至528,523,891股。

19、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28,523,891股变更为634,228,669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930,625股增至5,916,75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4.61-0.055)÷(1+0.2)=3.796(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一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一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触发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张震和张彦栋均已离职,上述2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057股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916,750股调整为5,897,693股。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796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系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事宜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

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1-08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张震、张彦栋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拟对上述2名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57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634,228,669股减少至634,209,612股,注册资本由634,228,669元人民币减少至634,209,612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5.05%股份的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以下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贵公司即将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8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2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8日

至2021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7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已披露于2021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议案2、3、4、6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已披露于2021年9月1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议案5已经公司十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9月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