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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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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牛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公司“十四五”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五)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不超过20亿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4)。

(六)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协议金额10,05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5)。

(七)关于成立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一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96)。

(八)关于成立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一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1-097)。

(九)关于注销海南州吉电陕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无职能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销海南州吉电陕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无职能公司的议案》。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减少法人户数、优化资源配置,同意注销海南州吉电陕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青海化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惠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连州市吉电粤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十)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综合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任期综合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10月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8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1年9月16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不超过20亿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4)。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压降“两金”和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将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以下简称“绿电补贴”)收益权转让给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由国家电投委托中介机构将合格绿电补贴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协助国家电投取得募集资金,转让权益不超过200,000万元。

2.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国家电投近一年一期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经公司查询,国家电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筛选符合要求的基础资产(绿电补贴)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与国家电投签署《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收益权转让协议》(暂定,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将绿电补贴收益权转让至国家电投,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引入市场化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产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签署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收益权转让协议》(暂定,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进行约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

1.各方同意,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包括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和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1)就初始基础资产而言,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初始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截至初始起算日的未偿价款余额。

(2)就置换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而言,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新增基础资产项下应收账款债权截至置换购买日的未偿价款余额。

2.受让方在收到信托向其支付的初始基础资产转让价款或置换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转让价款后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应归属于转让方的基础资产转让价款。

(二)交易费用

1.基础资产转让的费用

与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转让有关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有),由各方自行承担。

2.融资安排咨询服务费

国家电投给入池子公司提供本信托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相关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服务,协助入池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产品设立及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入池子公司安排融资产品的总体进度、商务谈判、协调沟通,百瑞信托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提供特殊目的载体供入池子公司参与本次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于此,入池子公司应向信托支付证券化初始融资安排服务费,并向国家电投支付固定融资咨询服务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利用国家电投的资信水平及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通过将绿电补贴转让给国家电投,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1年8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24,161.55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实现压降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

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

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拟将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委托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院”)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价格为10,050万元。

2.吉电股份与国核院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国核院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核院签订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6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潜

注册资本:22565.5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专业承包;技术检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监理;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压力容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电力规划、技术服务;对外工程技术合作;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2.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核院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90.4654%,公司与国核院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公司查询,国核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核院是国家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具有全国最高等级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国核院EPC总承包该项目,有助于提升项目质量,缩减项目工期,保障项目第一阶段制氢加氢部分年底投产运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市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核院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业主: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

承包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合同工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400Nm3/h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及其附属工程;配套18.56MWp光伏及其附属工程;制氢厂外接口(含电力接入、用水、雨水、排污及供暖等)。承包人应为达到本项目目标而完成的所有工作履行合同。

2.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及专篇:本项目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预评价、水土保持等评价与专篇编制或外委。

(2)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负责组织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物资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3)工程施工: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施工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4)其他服务:负责工程调试、培训、竣工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负责建设期场内临时施工水、电、暖、通信及临时道路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承包人的工作应包括除合同约定由业主方负责以外的所有规定的、为装备一个完整的并达到预定性能指标的改造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服务及设施,并在规定的工期内按本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及建设期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负责配合进行消防验收;负责收集与本设计接口的相关方的水、电、采暖、污水排放等资料及技术文件;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5)自初步设计开始,进行勘测、设计,编制技术规范,按照业主要求选择确定供应的设备、材料、设施、工具和采用的加工工艺及技术;

(6)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7)实施建筑、安装及所有与机组有关的工作;

(8)按本合同规定对机组进行调试、启动试运和缺陷处理及性能试验;

(9)完成使机组满负荷商业运行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在承包人提供机组竣工验收证书前及质保期内提供缺陷补救需要的人员、材料、设备;

(10)在整套系统启动前,按合同规定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消耗性材料(除电解槽试车用电)、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施工图纸、工艺流程图和设备运行与维护手册说明书、技术规范等;

(11)在机组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进行补救,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12)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竣工图纸;

(13)负责机组移交试生产前的施工现场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

3.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为10,050万元,其中:制氢部分4,683万元,光伏部分5,367万元。

4.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1)按月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18日前上报月度进度款申请。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30日内审查并支付。

(2)支付满足的条件: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业主执行部门出具支付审查意见;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

(3)各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与业主财务部沟通,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费13%、建安费9%、设计及调试等其他费6%),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结算金额补齐剩余的发票提供给业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国核院EPC总承包“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有助于项目按期投产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9.15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中韩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创新示范项目,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国核院是国家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具有全国最高等级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国核院EPC总承包该项目,有助于提升项目质量,缩减项目工期,保障项目第一阶段制氢加氢部分年底投产运行。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关于成立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统筹开发四平市及周边地区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开发投资;电热冷气水氢储等综合智慧能源和增量配电网等开发。(具体业务范围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四平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拟在四平市及周边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建立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助于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推动公司清洁能源转型发展步伐,提高公司在四平市及周边区域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受区域消纳及指标配额影响,项目竞争较为激烈。

应对措施:提前预判项目存在的风险,注重项目用地、规划、接入等合规性,加大资源获取力度,积极争取项目指标落地。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关于成立广西吉电能源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统筹开发广西境内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和风电开发投资;电热冷气水氢储等综合智慧能源和增量配电网等开发。(具体业务范围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省南宁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拟在广西省境内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储能、氢能电站及增量配电网等项目,设立广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有助于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推动公司清洁能源转型发展步伐,提高公司在广西省区域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受区域土地资源稀缺影响,项目竞争较为激烈。

应对措施:提前预判项目存在的风险,注重项目用地、规划、接入等合规性,加大资源获取力度,积极争取项目指标落地。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16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1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4),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 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