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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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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1-03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娥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773,23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8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66,10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7,130,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的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回售或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挂牌转让交易场所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17,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5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俊辉、李晓丽

3、结论意见: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金控)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查阅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1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2021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2.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对于本次股东大会作了工作记录。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证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66,100,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59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30,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 发行债券的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 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6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 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8 回售或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09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10 挂牌转让交易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11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703,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26,90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何俊辉 律师

_______________

李晓丽 律师

二〇二一年 九月十六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博裕”),为持有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特定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开博裕持有公司2,547,75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5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国开博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47,75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5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47,75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55%,期限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47,75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55%,期限为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即23,130,564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国开博裕出具的《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止至2021年9月15日,国开博裕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47,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按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462,611,275股计算持股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63,958,775股,持股比例以最新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17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0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82 证券简称:金域医学 公告编号:2021-072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5%以下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通过;本次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晓新、李珍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从而导致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下降至61.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权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共计3,018,960股,总股本由226,300,768股减少为223,281,80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129,975股,并已于2021年9月15日登记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223,281,808股增加至234,411,78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前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非公开发行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6,300,768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1,129,975股

发行价格:17.0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5月29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骏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将全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11,129,975股

3、发行价格:17.0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90,099,973.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183,912,095.68元

6、发行费用:6,187,877.32元(不含税)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9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2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30日止,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5名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广东骏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申购资金人民币190,099,973.00元。

2021年8月31日,民生证券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年9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29,97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广东骏亚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90,099,97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87,877.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12,095.6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129,97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72,782,120.6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1)广东骏亚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4)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广东骏亚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广东骏亚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法定实施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广东骏亚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文件合法有效;广东骏亚本次发行的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骏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最终认购数量为11,129,975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和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5家,分别为董友全、高荣顺、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董友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高荣顺

5、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骏亚企业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叶晓彬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产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陈耀、王璐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传 真:010-85120211

(二)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事务所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黄亚平、罗增进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传 真:010-66578016

(三)审计机构

名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机构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媛媛、邱俊洲、肖梦英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 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机构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邱俊洲、肖梦英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 真:010-5835000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情况报告书》;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602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29,97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四)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