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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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1年9月24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及/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12518)。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爱建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9月17日起新增委托爱建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爱建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爱建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西塔19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章再玲

电话:021-60608993

传真:021-60608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2733

二、通过爱建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9月17日起在爱建基金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注:(1)以下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2)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未开通同一基金A/B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爱建基金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273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华侨永亨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永亨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9月17日起新增委托华侨永亨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侨永亨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侨永亨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B101,B103,B106A-C,B108-109,103,104A-C,106A-B,107-108,201-204,206-208,301-306,308,401-408,501-508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B101,B103,B106A-C,B108-109,103,104A-C,106A-B,107-108,201-204,206-208,301-306,308,401-408,501-508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碧娟(Wong Pik Kuen Helen)

联系人:李祎

电话:021-20831800

客服电话:40089 40089

网站:WWW.OCBC.COM.CN

二、通过华侨永亨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侨永亨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侨永亨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华侨永亨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华侨永亨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华侨永亨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华侨永亨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若今后华侨永亨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优惠费率等标准进行调整,以华侨永亨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四、通过华侨永亨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9月17日起在华侨永亨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华侨永亨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 40089

网站:WWW.OCBC.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8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4年6月28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下文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展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 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本基金转型为非持有期基金后仍适用上述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将不会确认成功。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2赎回费率

基金转型前,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投资人赎回满足三年持有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注:本基金自2021年9月24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9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自2021年9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