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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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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6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六号华熙国际中心D座3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视频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4人,独立董事曹富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亦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新、李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