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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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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5,9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80%。本次质押延期后,李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39,3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3238%,占公司总股本的26.9561%。

● 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数量已超过80%,目前,尚不存在出现被冻结、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等风险。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完成质押延期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的基本情况

2.上述延期购回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包含本次质押)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23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7735%,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60%,对应融资余额16,614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及本次质押)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7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5503%,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01%,对应融资余额16,100万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

2.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变化。

4.控股股东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质押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个人融资需求,目前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其他个人收入等。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2)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① 主要财务数据

单元:人民币 万元

② 偿债能力指标

(3)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资金实力及融资渠道等因素,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6.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为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乐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平安银行成都分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内容如下:

7.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数量已超过80%,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预警,李广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合理控制质押比例,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若上述质押事项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先生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一审判决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35,231,420.5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川11民初14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川 11 民初 142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获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海燎申(集团)有限公司诉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11民初142号,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上海炼申(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217,95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22,957元,由原告上海炼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11民初142号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17,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7号)同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真科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已于2020年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24,000,000股,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德杰、彭琳明、刘伟、刘澎、廖真、胡旦、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移创新”)、联通创新互联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通创新”)。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关于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王德杰、彭琳明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以下同)。

(3)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股东廖真、刘伟、刘澎、胡旦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股东中移创新、联通创新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在减持时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117,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名,其中2名法人股东,6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

(1)股东王德杰先生存在1,573,000.00股质押冻结股数;股东彭琳明先生存在1,592,247.00股质押冻结股数;股东胡旦女士存在988,000.00股质押冻结股数。

(2)股东王德杰为公司前任董事,于2021年4月13日因个人工作原因离任;股东彭琳明先生担任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除了遵守上述的承诺规定外,这两位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5、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164

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8号)文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584,55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9,999,984.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575,584.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424,400.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361Z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20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2020-085号公告。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0年9月7日,公司办理完毕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00020729200052963)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0年9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1)。

2020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毕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35007010016316681)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0年12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0601300001158)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

2021年4月14日,公司办理完毕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1869137)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4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2021年4月27日,公司办理完毕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301012500569808)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1年5月6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32624)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5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2021年5月18日,公司办理完毕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融中心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328001040059589)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5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021年7月7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32596)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鉴于公司“年产5万吨水产饲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5678905887)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的子公司江苏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周志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39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6%。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占其持股数量比例:周志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62,1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91%。

2021年9月16日,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周志文先生将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周志文质押股份非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志文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顾晓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69,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4%。

●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占其持股数量比例:顾晓磊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9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24.17 %。

2021年9月16日,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顾晓磊先生将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解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解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顾晓磊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大鹏先生、财务总监于爱水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1-058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和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8月)》以及2021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 称: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031187

注册资本:伍亿柒仟伍佰贰拾贰万伍仟捌佰肆拾陆元(人民币)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黄跃珍

营业期限:2002年5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路8号150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1-059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五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于光路中断的可穿戴设备心率计量装置及方法

专 利 类 型:发明专利

发 明 人:龙阳、唐浩然、舒凤、宋嘉涛、孙伟、李建征、张辉、何健

专 利 号:ZL 2019 1 1316370.5

专利申请日:2019年12月19日

专 利 权 人: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9月3日

授权公告号:CN 110954299 B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

(二)肉制品中动物源性成分的鉴定方法及鉴定试剂盒

专 利 类 型:发明专利

发 明 人:吴昊、谢文佳、王艳丽、郭良起

专 利 号:ZL 2016 1 1185286.0

专利申请日:2016年12月20日

专 利 权 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8月3日

授权公告号:CN 108220450 B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

(三)一种磁场探测器

专 利 类 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 明 人:付喆

专 利 号:ZL 2020 2 3105323.7

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21日

专 利 权 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9月7日

授权公告号:CN 214151017 U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年

(四)一种适用于GJB151标准的CS101测试系统

专 利 类 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 明 人:李贤灵

专 利 号:ZL 2020 2 3016770.5

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15日

专 利 权 人:广电计量检测(成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9月7日

授权公告号:CN 214150903 U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年

(五)姿态校准装置

专 利 类 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 明 人:郭鑫鑫、蓝光金、胡劲标、江贤志、叶凌华

专 利 号:ZL 2020 2 3232031.X

专利申请日:2020年12月28日

专 利 权 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湖南 )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1年8月3日

授权公告号:CN 213874338 U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年

上述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不断丰富公司先进技术储备,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持续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润邦股份”)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兴富”)、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优文”)、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艺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兴富优文于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相关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兴富艺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通过其普通合伙人身份及对合伙企业出资能够实际支配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兴富艺华行为,拥有实际控制权。宁波兴富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创赢”)拥有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王廷富为兴富创赢的合伙人,出资比例为79.15%,为兴富创赢的实际控制人。所以,王廷富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为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兴富艺华的实际控制人。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兴富艺华同受王廷富控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为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兴富艺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6,343,970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42,288,735股,持股比例为7.04%。本次减持后,中新兴富、兴富优文、兴富艺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043,9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52%。

3、兴富优文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