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9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的函告,获悉博升优势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7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皮荃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备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截止2021年9月17日博升优势累计质押79,464,080股,其中3,391,548股为司法再冻结状态,占累计质押比例4.27%。

二、备查文件

1、博升优势对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1-09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联金汇”)于2021年9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的《告知函》,博升优势于2021年9月2日与赵川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博升优势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4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赵川,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详细信息见公司2021年9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2021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博升优势出具的《告知函》,博升优势、赵川和财达证券于2021年9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博升优势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赵川转让其持有的3,480万股公司股份数调整为3,140.8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转让金额由139,896,000元调整为126,261,977.04元。详细信息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博升优势出具的《告知函》,博升优势、赵川和财达证券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概述

博升优势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赵川转让其持有的3,140.8452万股海联金汇股份。转让价格由4.02元/股调整为4.11元/股,转让金额由126,261,977.04元调整为129,088,737.72元,本次协议转让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财达证券质押融资债务本息约7,348.84万元、还需缴纳相关税费预计约3,227.22万元(有关税费以实际缴纳时为准)。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86,693,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8%,其一致行动人皮荃女士持有公司297,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99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1%(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赵川持有公司股份31,408,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8%。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出让方):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赵川

丙方(质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鉴于甲方、乙方和丙方于2021年9月2日签订的《股份转让三方协议》(财达合字2021-0985号),并于2021年9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财达合字2021-1310号),现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变更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和转让价款。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海联金汇股份数量为3,140.8452万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由4.02元变更为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4.11元/股。转让价款由126,261,977.04元变更为129,088,737.72元。

2、本补充条款为《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以及《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有效补充,本协议约定的与《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以及《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未涉及修改和补充的,仍以《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以及《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甲丙两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成立并生效。各方确认在本协议上签章/签字的授权代表或委派代表均已取得各自的充分授权。

4、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5、本协议一式陆份,其中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其余由甲方保存用于办理有关主管部门手续。每一份均为原件并具有相同效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股份转让三方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