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g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9号)核准募集,《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2月19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00:00起至2021年10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30日,即在2021年9月30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gfunds.com.cn)下载获取表决票。

2、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下统一简称“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相应委托授权证明材料(纸质委托授权材料或电子委托授权材料)。

5、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10月8日00:00起至2021年10月2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及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王柳云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7层703-704

联系电话:021-53549999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21年10月8日00:00起至2021年10月2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平台设立投票专区,在有效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前提下,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票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一)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委托他人参与大会并投票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二)录音电话、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为积极引导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参与投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官方短信平台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方式获取其投票意向。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官方短信平台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若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未能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则授权无效。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设的录音电话、短信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官方短信平台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官方短信平台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进行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投票时,需把授权表示和表决意见表述清晰、完整。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表示不明确的,视为授权无效;授权表示明确但表决意见不明确的,视为授权投弃权票。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电话过程将被录音,短信往来内容需进行存档。

(三)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授权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时,以有效的该种授权方式为准。多次以纸面授权以外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或未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即2021年10月26日前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多次网络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投票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次投票意见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同时提交有效纸面表决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票的,以纸质表决票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柳云

客服专线:021-53549999

网址:http:// www.zgfunds.com.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7层703-704

邮政编码:200120

(二)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联系人:赵炯

联系电话:025-83388229

邮编:210019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邮编:20004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邮编:200120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 www.zgfunds.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53549999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据此相应调整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一并更新,同时拟相应修改本基金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本次修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准予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5号)。经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拟对本次修改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修改的主要情况

为了更好的实现本基金的投资回报,以长期优秀的投资业绩回馈投资人,本基金管理人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可增厚组合收益的资产选项,同时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事项进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修改前后要点对比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就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事项,在基金法律文件中进行了修改及完善,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他需要变更的部分也一并进行了修改。

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文件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附件二:

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代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附件四: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