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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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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3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A股股票期权如时行自主行权,预计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3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746.43万元。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3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进行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19,200股。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176,572,500股(包括6,077,032,50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减至9,175,953,300股(包括6,076,413,30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13,000股。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1年4月9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175,953,300股(包括6,076,413,30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减至9,175,340,300股(包括6,075,800,30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2021年1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实际向3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49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10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19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4.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1)第00171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公司总股本由9,188,475,942股(包括6,088,935,942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增至9,189,625,092股(包括6,090,085,092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3,900股。相关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1年7月20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由9,202,952,779股(包括6,103,412,779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减至9,202,878,879股(包括6,103,338,879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1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行权有效期为2021年5月7日-2022年4月26日。截至2021年9月8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27,038,677股。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公司实际向57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405.7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55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2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5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6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1)第00450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公司总股本由9,203,454,227股(包括6,103,914,227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增至9,236,107,427股(包括6,136,567,427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截至2021年9月8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236,107,427股(包括6,136,567,427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而无需再经股东会批准。

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因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章程第18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70,500,000股,其中发起人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集体资产经管中心持有公司75,020,000 股内资股,魏建军持有公司78,430,000股内资股,魏德义持有公司15,345,000股内资股,陈玉芝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韩雪娟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

公司成立后历次股本变更如下:

变更后:

第18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70,500,000股,其中发起人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集体资产经管中心持有公司75,020,000 股内资股,魏建军持有公司78,430,000股内资股,魏德义持有公司15,345,000股内资股,陈玉芝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韩雪娟持有公司852,500股内资股,占公司当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

公司成立后历次股本变更如下:

原章程第21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76,572,500元。

变更后:

第21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36,107,427元。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1年7月22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6,746.4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3,500,000,000.00元(350万手)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共募集资金3,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6月17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新车型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630,970.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者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580.53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580.5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28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165.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90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述事项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46.43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4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4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746.43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6,746.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1)第E00428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认为长城汽车编制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城汽车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

1、长城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长城汽车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3,500,000,000.00元(350万手)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共募集资金3,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487,972,6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6月17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新车型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630,970.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5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者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购买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

4、决议有效期

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泰君安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上网附件

(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5月7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480),行权期有效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4月26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董事杨志娟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乐英女士、吴智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宗义湘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丽、陈旖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