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骏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叶晓彬先生对本次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龙南精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子公司名称: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骏亚精密”)
● 增资金额: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南骏亚精密增资18,391.21万元,用于建设“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龙南骏亚精密注册资本将由1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129,97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08元,共计募集资金190,099,97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87,877.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12,095.6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计划以向龙南骏亚精密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用于建设“年产80万平方米智能互联高精密线路板项目”。本次增资金额18,391.21万元(如支付增资款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有利息、理财收益、手续费支出等,则按账户净额进行增资),其中增加龙南骏亚精密注册资本5,000万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后,龙南骏亚精密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款项将在龙南骏亚精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后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龙南骏亚精密拟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龙南骏亚精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李强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多层高密度印制线路板、FPC板、HDI板、软硬 结合PCB及电子组装;自有产品进出口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决策程序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龙南骏亚精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增资相关资料、办理龙南骏亚精密工商变更登记等。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进行增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对龙南骏亚精密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增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骏亚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129,97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08元,共计募集资金190,099,97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87,877.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12,095.6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可用余额为18,538.30万元(含部分发行有关的费用)。根据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东骏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7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95,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95,72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34,411,783股变更为234,316,063股,注册资本由234,411,783元变更为234,316,063元。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9月18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A第17楼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11月1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 朋 李康媛
(4)联系电话:0755-82800329
(5)联系传真:0755-82800329
(6)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骏亚”)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乾坤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邹乾坤先生对本次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7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129,97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08元,共计募集资金190,099,97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87,877.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12,095.6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1.21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7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95,72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东骏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
同日,公司出具了公司《广东骏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8)。
4、2019年5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了《广东骏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99人授予4,343,200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40万股,回购价格为该等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8.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0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回购价格为该等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8.99元/股;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人员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283,7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广东骏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2020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0,600股;同时,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8.93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0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9,800股,回购价格为8.93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1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由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7,620股,回购价格为该等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8.9397元/股;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人员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993,1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39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1年5月24日公司,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2021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予以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5,720股,回购价格为8.71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7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95,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8.7197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5,72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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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7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7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7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票11,129,975股。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129,975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23,281,808股变更为234,411,7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3,281,808元增加至234,411,783元。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72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95,72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34,411,783股变更为234,316,06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4,411,783元变更为234,316,063元。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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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如需)并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