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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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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47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文源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应由20.26元/股调整为20.08元/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7日为授予日,以20.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7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4.975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3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重组完成后公司积极推进业务协同及并购整合工作,于2020年12月将全资子公司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苏州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欧立通”),同时定期组织华兴欧立通与公司总部之间的人员交流和项目共建,全面覆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通过并购整合实现了业务协同发展。华兴欧立通承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不低于41,900万元。截止2021年上半年度华兴欧立通已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23.67万元,整体完成度已达85.74%。

目前华兴欧立通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整合进展与前期整合计划相符,整合效果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对赌业绩实现的重大不利情形和重大整合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HYC(SINGAPORE),INC.PTE.LTD增资的议案》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HYC(SINGAPORE),INC.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快速发展,提升新加坡子公司在半导体检测设备、平板显示检测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新加坡子公司增资500万美元,最终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备案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48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斌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辰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20.26元/股调整为 20.08元/股。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并同意以20.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归属8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4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20.26元/股调整为20.0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确定以2021年6月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

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20.08元/股(20.08元/股=20.26元/股-0.1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20.26元/股调整为 20.0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5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853.68万股的0.1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20.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内容,除授予价格调整外,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并同意以20.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同意以20.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3、授予人数:58人;

4、授予价格:20.08元/股;

5、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4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0.0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9月17日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29%(采用科创50一一指数代码:000688.SH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按照2021年9月1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万1484.4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预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6.75万股。

因此,上述需要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75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52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4.97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3%。其中,首次授予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20.0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0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47人(实际满足条件137人),预留授予58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档,分别对应不同的实际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4.975万股, 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16日。

截止本公告日,本批次可归属股份尚未完成归属。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安排,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办理归属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7名,其中10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3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75万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其余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不存在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3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8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97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归属84.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18日

(二)归属数量:84.975万股

(三)归属人数:13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0.08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因此授予价格由20.26元/股调整为20.0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13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53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兴源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由于工作疏忽,导致部分公告内容存在差错,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需更正部分做加粗斜体字处理)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9月17日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29%(采用科创50一一指数代码:000688.SH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按照2021年9月1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万1484.4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预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更正后:(更正部分做加粗斜体字处理)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9月17日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01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17%(采用科创50一一指数代码:000688.SH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按照2021年9月1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327.63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预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华兴源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由此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