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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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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转入时除外。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管理人不得在集合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份额的转换转入。投资人在集合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份额转换转入价格为下一开放日份额转换转入的价格。

2.日常申购业务

2.1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事宜请见管理人于2020年4月29日的公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事宜请见管理人于2020年7月23日的公告《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本次转换业务不收取手续费;本次转换不涉及转出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用和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参与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转换为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后,将按照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招募说明书等约定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等,具体请参见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所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开通与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放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转换业务的暂停将另行发布公告。

(3)转换业务办理平台:本次转换仅支持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渠道销售的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和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间进行。

(4)转换规则:

1)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在发生产品转换时,转出产品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产品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2)在发生产品转换时,转出份额需要满足转出产品(即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赎回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0份;投资者部分退出时,如该笔退出后剩余份额低于1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全部份额退出给投资者;转入金额需要满足转入产品(即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申购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以产品所公告的法律文件为准。

3)在发生产品转换时,转出产品的赎回资金交收日必须与转入产品的申购资金交收日一致。

4)转换业务一般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产品份额在转换时先转出。

5)产品转换采用“未知价”原则,即产品转换价格以受理转换申请当日转出以及转入产品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投资者持有的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产品转换,转换产品与转入目标产品代码相同时,注册登记机构做失败处理。

(5)风险揭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转入申请:

ⅰ) 因不可抗力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ⅱ)发生集合合同规定的暂停集合计划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转入申请。

ⅲ)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ⅳ)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ⅴ)集合计划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集合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ⅵ)当前一估值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集合计划转换转入申请。

ⅶ)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ⅷ)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ⅸ)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转换失败风险:由于网络故障、投资者转换申请不符合转换规则(如转换时间、转换转入最低金额限制等)等原因,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存在失败的风险。

3)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为管理人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依法完成合同变更的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集合产品),其风险收益特征属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的合同约定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0-32楼

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田文菁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本次转换仅支持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渠道销售的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和广发金管家睿利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间进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卓颖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2)本集合计划的其他场外非直销机构如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转换转入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2)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