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版 要闻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一级巡视员刘健钧: 完善创投体制 支持创业创新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时娜 ○编辑 邱江

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一级巡视员刘健钧:

完善创投体制 支持创业创新

◎记者 时娜 ○编辑 邱江

在昨日举行的首届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之中小企业投融资论坛上,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一级巡视员刘健钧在发表演讲时表示,创投基金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成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资本力量。应加快完善创投体制,更好支持创业创新。

刘健钧表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商业保险资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占比仅0.0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也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向实业企业和个人募资。其中,直接向个人募集的资金占比高达17.43%。”

刘健钧认为,应进一步畅通创投基金的资本形成机制。鉴于《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正在制订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对“创业投资”作出明确界定,应尽快修订《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其中对“创业投资”所作出的过窄规定,以免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限制过严。

同时,应鼓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支持力度,并支持各类市场化创业投资母基金发展。

目前,国家已出台5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发展,但由于适应投资基金特点的基础性税收政策一直未出台,影响了这些优惠政策的效果。刘健钧建议,适应投资基金作为“投资管道”的特点,借助特别立法,研究制订适应各类股权基金要求的基础性税收政策。在基础性税收政策有效解决“避免双重征税,鼓励长期投资”后,再叠加创业投资优惠政策,效果才能更好体现。

刘健钧同时建议,按照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和运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引导基金的让利于民措施,规范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严格引导基金的支持标准,切实发挥引导基金引导所支持市场化子基金“投早投小”的政策性作用。

对于近些年股权基金行业出现诸如伪股权投资基金扰乱市场秩序等乱象,影响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正常运行的问题,刘健钧认为,可从三方面着手,加快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机制。

一是待国务院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后,尽快修订私募基金办法和其他相关配套性规章。在为私募基金发展奠定坚实法律基础的前提下,加快落实完善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是依法甄别真伪股权投资基金,对真股权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对伪股权投资基金坚决出清。

三是在尊重市场化运作前提下,对“专业化运作基础上,实行统一风险控制和有效股权约束的集团化管理主体”,在登记备案和监管自律等环节给予必要支持;对各类“泛集团化管理主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审查。

刘健钧还认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创投基金通过IPO退出创造了基本条件,但通过私下协议转让和被投资企业整体收购退出的渠道尚不通畅。应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公开市场对创投资本退出的重要作用;支持发展“股权投资份额承接基金”,发挥其盘活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的作用。此外,还应完善股权并购相关法律体系,优化各类并购投资和借助并购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