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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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7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建研院北一楼培训教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丁整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顾小平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4;

2、本次审议的议案中特殊表决议案为:议案1、2、3、4;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思荣、华文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7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9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9月7日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日前6个月,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是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实施,是基于其自身需求以及对二级市场的合理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9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