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20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7月2日,限售股份起始日为2020年9月22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第一个限售期已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0人。
2、2019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53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88%。
3、2019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4日。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3月8日及2020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完成了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人员1,271人共计49,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7、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200,000股(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3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1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0,000股调整为4,620,000股。
12、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8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98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16人共计560,000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合计42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103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8,500股(其中首次87名共计1,768,500股,预留16名共计3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0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其中暂缓授予1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15、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1,630,000股(其中首次81人,合计1,400,000股;预留14人,合计2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8月30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885,000股(其中首次121人,合计2,295,000股;预留30人,合计5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88%。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2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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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88%。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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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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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3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7,540股,涉及人数为45人,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7%,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96%。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21.64元/股。
5、2019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董事会确定后的授予日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2,718,16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1.6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01人。
7、2020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8、2021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487,540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11.96%,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2、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激励对象对公司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11.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调整方法详见2021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3、限制性股票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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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0,636,097股减少至180,148,557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56号《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9月2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1年9月2日止,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人民币487,54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546,037.06元。截至2021年9月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0,148,557.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80,148,557.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9月18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授信期限为壹年;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授信期限为壹年。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e账通业务的议案》
2021年7月,经公开招标,公司与新疆交投阿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投”)签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建设项目机电工程第AHJD-1标段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126.87万元。2021年9月,新疆交投向公司出具《关于推动项目法人供应链业务的函》,其将开展项目法人供应链业务,建设期机电工程款将以该业务支付。根据该函件要求,为保障该项目后续的正常回款,公司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e账通”业务事宜。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e账通”业务事宜,金额不超过该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并授权相关人员具体办理“e账通”业务事宜。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张玉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调任其他岗位,为确保内部审计部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决定改聘刘驹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刘驹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稽查经理、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主任审计师、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1-061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睿祺”)计划在2021年8月3日(含)至2021年11月2日(含)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4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00%)、计划在2021年7月16日(含)至2021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92,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00%),上述减持合计不超过10,638,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3.00%)(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君睿祺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1%),本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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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睿祺本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来源于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瑞和康”)100%股权同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中以持有的贝瑞和康股权认购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减持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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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已预披露了君睿祺的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规情况。
2、君睿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君瑞琪在本减持计划内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3、君睿祺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已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4、君睿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
5、君睿祺本次减持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将遵守大股东股份变动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6、君睿祺未来将根据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减持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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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 2021年9月29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投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转换转入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不含1000万元),则10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万元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按时间先后顺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0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
(2)自2021年10月8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未经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后进行处理。
(4)投资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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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本基金自2021年10月11日起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