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湿法锂电池
隔离膜项目的进展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
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1-061
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
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1年9月20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润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940,5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72%。
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收到君润投资发来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函》和《关于减持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369,572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5.086166%)的股东君润投资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975,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987,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9,951,824股(占公司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9,975,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减持次数为1次,减持价格区间为5.76元 一5.81元。减持期间内,君润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9月20日,君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940,572股,占总股本的4.999972%。
自公司上市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润投资累计减持45,609,4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的9.14356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截至2021年9月2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转股28,951,685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98,814,267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君润投资上述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其执行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其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不存在违法违规及违反承诺的情况。
2、君润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减持时间届满,减持计划到期。
3、君润投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截至公告日,君润投资未违反减持价格等减持股份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君润投资后续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君润投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下一期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君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君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940,572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24,940,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君润投资的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不超过9,976,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98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贵公司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不超过19,952,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9,976,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利、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股份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2、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君润投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今飞凯达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君润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今飞凯达的股份,也不由今飞凯达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君润投资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所持今飞凯达全部或部分股份。
(3)君润投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今飞凯达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今飞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若上述期间今飞凯达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君润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君润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君润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君润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是君润投资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君润投资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函》;
2、君润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21年9月3日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9月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购买建设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博云东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购买总额合计8,0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①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1期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③产品期限:90天
④预期年化收益率:1.60%-3.15%
⑤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年09月17日
⑥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6日
⑦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
⑧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⑨博云东方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2、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您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您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您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您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导致单位结构性声次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您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您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您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您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您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您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 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 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您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您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您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您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您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您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您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您的预期收益。
(二)购买民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博云东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购买总额合计3,0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①产品名称:聚赢股票-挂钩中证500指数结构性存款(SDGA210227D)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③产品期限:90天
④预期年化收益率:1.40%-2.88%
⑤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年09月17日
⑥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6日
⑦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⑧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⑨博云东方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3、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产品运行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市场未按照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将仅获得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最低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成立前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可能面临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政策风险:本产品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5)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提前终止,客户收益可能低于参考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客户权益须知》中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官方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7)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干扰事件风险:如果挂钩标的价格因干扰事件或其他市场特殊事件影响而无法获得,则我行将根据自身判断并依照诚信原则及商业合理惯例确定挂钩标的价格。
二、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11,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多晶硅销售量总计82,2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按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2021年9月22日)的单晶致密料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154.58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以月度《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协议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的多晶硅实际采购时间预计为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销售期于2022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为长单合同,以月度议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最终实际的销售价格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未来每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特能源公司)与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硅材料公司)签署了《多晶硅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双良硅材料公司将于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82,200吨。
如按照硅业分会最新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154.58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价格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35.06%,协议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7.01%,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2、标的数量: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双良硅材料公司销售数量合计82,2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厦710房间
5、主营业务: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等。
6、财务状况:双良硅材料公司于2021年2月成立,其控股股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双良节能的总资产为410,892.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843.4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7,156.3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1.8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双良节能的总资产为521,290.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495.69万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4,945.2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49.10万元。
双良节能是新特能源公司的供应商及客户,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双良硅材料公司销售原生多晶硅82,200吨。
2、定价规则: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同意在每月25日-30日前参考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次月订单的合作价格,并签订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若双方无法就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中产品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参考当月25日所在周的硅业分会中单晶致密料的成交均价作为单晶致密料的合作价格。
3、协议执行预付款:双良硅材料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4、付款方式:以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或行业主流的付款方式支付。
5、交货地点:新特能源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交货地点为双良硅材料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双良硅材料公司清站(港)自提,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限中国大陆境内。
6、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因双良硅材料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双良硅材料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或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货物只能用于双良硅材料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双良硅材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否则视为双良硅材料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4)双良硅材料公司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双良硅材料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责任由双良硅材料公司承担。
(5)质量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新特能源公司供应的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双方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等方式解决纠纷。
8、协议的生效: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五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协议,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多晶硅销售期于2022年开始,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为长单合同,以月度议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最终实际的销售价格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未来每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双方业务重大调整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6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对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为20万元,绩效年薪为39.45万元,合计59.45万元;副总经理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主要负责人的0.6-0.9,平均 ≤ 0.75;总经理助理的分配系数为0.65。当年预分绩效不高于绩效年薪的40%,剩余60%延期支付,分三年发放。上述薪酬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完善经理层的工作制度,规范总经理的管理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董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原《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理先生简历
淮理,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新天国际集团公司外经分公司项目部、综合部、销售部经理,新天国际公司旅游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新疆新天科文苜蓿有限公司副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书记,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新军先生简历
陈新军,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准东酒厂厂长、生产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顺先生简历
张顺,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6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日,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理先生简历
淮理,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新天国际集团公司外经分公司项目部、综合部、销售部经理,新天国际公司旅游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新疆新天科文苜蓿有限公司副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书记,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新军先生简历
陈新军,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准东酒厂厂长、生产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顺先生简历
张顺,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暨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7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暨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53,394,6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5%;中再生投资将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再质押手续,中再生投资累计质押(含本次)股份数量合计为15,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4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中再生投资、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5,684,4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82%;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315,70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74%,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接中再生投资通知,中再生投资将质押给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再质押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就该次股份解除质押、质押的办理分别出具了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相关解除质押、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解质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已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公司股份质押
㈠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㈡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㈢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湿法锂电池
隔离膜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湿法锂电池隔离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拟合作在荆门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建设年产能为16亿平方米的湿法锂离子电池隔离膜和涂布膜项目,并优先向亿纬锂能及其子公司供应,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20,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指定出资人认缴出资88,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55%股权;亿纬锂能认缴出资72,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45%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与亿纬锂能设立合资公司建设湿法锂电池隔离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8日,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与亿纬锂能、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就上海恩捷与亿纬锂能在荆门高新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高性能锂电池隔膜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事宜签署《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40亿元,征地约400亩,建设16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
(2)项目用地:投资项目计划用地约为400亩的工业用地(准确地点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选址在官堰湖大道以南、捡秋路以西、明礼路以北。
2、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的责任与义务
①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协助上海恩捷、亿纬锂能在荆门高新区设立建设投资项目的合资公司,协助合资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一旦合资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从被认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按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计收。
②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为合资公司衔接相关部门,确保合资公司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所有市级审批项目免收行政性费用;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积极与荆门城区中介机构协调,按照《荆门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文件,对列入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荆门高新区管委会购买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③荆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指定专人为投资项目包联服务人,实行全程、规范、高效跟踪服务,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报批手续,解决合资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涉及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的问题。
④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确保项目用地具备出让条件。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在土地具备出让条件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依法挂牌出让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格不高于约定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荆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等的征收拆迁及“七通一平”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把符合“七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排水、通排污、通气(天然气、蒸汽)、通电讯,场地初平)标准的项目用地交付给合资公司使用,并将项目用水、用电、用气(天然气、蒸汽)、道路铺设至合资公司指定的项目用地红线边,保障施工至投产全过程的项目用水、用电、用气(天然气、蒸汽),并提供相关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协调解决合资公司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纠纷,为合资公司创造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
(2)上海恩捷、亿纬锂能的责任与义务
①上海恩捷、亿纬锂能在荆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依法属地纳税,按规程办理各种证照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投资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的整体规划,经荆门高新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③合资公司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并保证企业投产后按相关环保规定达标排放。
(3)其它事项
①本合同经荆门高新区管委会、上海恩捷、亿纬锂能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旨在整合公司与亿纬锂能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双方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影响尚不确定,如本合同书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存在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荆门高新区管委会与上海恩捷、亿纬锂能签署的《合同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