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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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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1-073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259,986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30日

2、授予数量:27,259,986股

3、授予人数:197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3.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⑥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最近一次行业分类“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②因政府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或销售价格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调减剔除。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归母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④考核时剔除2019年后其他综合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对归母净资产影响;

⑤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2)同行业及对标公司的选取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公司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最近一次行业分类“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为体现对标先进的原则,在计算同行业业绩时,剔除*ST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度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选取以下16家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及管理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10号)审验结果,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27,259,986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公司收到上述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款项合计人民币104,133,146.52元,已缴存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均为货币资金。公司本次股东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726,196,558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726,196,558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1月2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41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本次变更股东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726,196,558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98,936,572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259,986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259,986股

2、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2,726,196,558股,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无变化,仍为62.6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授予登记前后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4,133,146.52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0日,以2021年8月30日收盘价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259,986股成本进行测算,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8,968.54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普润平方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普润平方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持有公司51,707,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69%;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普润平方累计质押数量30,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58.60%,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 普润平方之一致行动人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19,584,9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05%。普润平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1,292,0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4%。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30,300,000股,占普润平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42.50%,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 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截止2021年9月21日公司总股本483,660,730股计算。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关股权部分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润平方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事项,普润平方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风险应对措施

普润平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目前剩余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镇江鼎胜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后勤”)、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铝业”)、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福铝业”)、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进出口”)、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内蒙古信兴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兴新材”),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50.45万元,具体内容分别详见《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453.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本公告中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备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453.90万元,预计对当期净利润影响额1,230.73万元,达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下午3: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彭胜先生视频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制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6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4、5、6为普通决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定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9日13点30分

2、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9日

至2021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030)。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鼓励非宁波本地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网络形式参加会议,非宁波本地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另需遵守宁波外来人员防疫政策并提供会议召开前两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29日(12:00-13: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丽娜、张佳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证非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乌兰察布太证盛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太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太证非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30,000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内实施;乌兰察布太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26,640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内实施。

2021年9月20日,公司收到太证非凡、乌兰察布太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威奥股份股票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至2021年9月20日,太证非凡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乌兰察布太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备注: 2021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因此,太证非凡减持前的持股数量由3,330,000股增至4,329,000股,乌兰察布太证减持前的持股数量由10,670,000股增至13,871,000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太证非凡和乌兰察布太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