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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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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46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15日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管网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分期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组建排水管网公司,其中:出资60,000万元组建重庆水务集团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持股比例为60%),出资40,000万元参与组建重庆三峡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持股比例为40%)。

2.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组建重庆水务集团排水管网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有关后续事宜,包括安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按约定履行重庆水务集团排水管网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等工作。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经营业绩目标》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0-2022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调整)目标》。

2.由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及任期)。

4.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经理层其他成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及任期)。

5.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

三、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田污水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申请项目前期贷款和PPP项目贷款以筹措沙坪坝区沙田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PPP项目建设资金;

(二)同意申请项目前期贷款和PPP项目贷款的主要贷款条件为:

1.项目前期贷款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40个基点;

(4)担保方式:信用。

2.PPP项目贷款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744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6年;

(3)贷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6个基点;

(4)担保方式:1)建设期:信用;2)项目建成后:收费权质押。

四、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水投集团供排水资产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同意公司以下所属各单位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共计118,537.26万元,用于收购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相关单位的供排水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

(二)同意本次申请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为:

1.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2.贷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5个基点;

3.担保方式:信用。

(三)同意公司及相关所属全资子公司对以下公司分别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以满足银行对项目贷款资本金的监管要求:(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重庆水务集团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暂定名)、重庆三峡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公司将以货币资金方式分期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组建管网公司,其中:出资60,000万元组建重庆水务集团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出资40,000万元参与组建重庆三峡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公司对2家管网公司的首期出资共计1,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管网公司设立后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具有一定经营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为拓展重庆非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业务,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整体竞争实力,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出资10亿元人民币,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江环保集团”)分别组建重庆水务集团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西部管网公司”)、重庆三峡排水管网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东部管网公司”),参与重庆市非中心城区范围内排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管网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分期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组建排水管网公司,其中:出资60,000万元组建重庆水务集团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出资40,000万元参与组建重庆三峡排水管网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46)》)。

拟组建管网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请投权部审核)

(一)西部管网公司

1.经营范围:重庆西部地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及万盛经开区等区域)范围内排水管网及水环境整治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3.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4.股权结构:公司出资60,000万元,持股60%;长江环保集团出资40,000万元,持股40%。

5.董事会及管理层成员安排: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3名(含职工董事一名),长江环保集团推荐2名。董事长由公司提名并出任西部管网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由长江环保集团推荐,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推荐1名,财务总监由公司推荐。

(二)东部管网公司

1.经营范围:重庆东部地区(涪陵区、长寿区、万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范围内排水管网及水环境整治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3.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4.股权结构:公司出资40,000万元,持股40%;长江环保集团出资60,000万元,持股60%。

5.董事会及管理层成员安排: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长江环保集团推荐3名(含职工董事一名),公司推荐2名。董事长由长江环保集团提名并出任东部管网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由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推荐1名,财务总监由长江环保集团推荐。

三、长江环保集团基本情况

1.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峰

5.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涵盖原水、节水、给排水业务,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口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以及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理、农村面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发电、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技术研究及推广;船舶电动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闸坝联合生态调度、补水调度、应急调度、以及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江环保集团资产总额为3,080,671.76万元,净资产为1,647,482.4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8,003.18万元,净利润为19,728.46万元。

9.其他关系说明

截止2021年6月30日,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995,258股,持股比例为0.58%,同时长江环保集团与公司存在市场化项目业务合作关系,除此外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东部管网公司、西部管网公司合作协议除对经营范围、股权比例、出资方式、法人治理结构约定外,主要还对下述事项进行约定:

1.出资方式:西部管网公司、东部管网公司首期出资各1,000万元,于西部管网公司、东部管网公司成立后60日内,根据股权比例同步出资到位,后续根据投资项目需求按持股比例同步分批出资(最终出资时间以行政审批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2.业务模式:在维护重庆市人民政府已授予公司相关区域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基础上,西部管网公司、东部管网公司与相关区县政府协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通过PPP、委托运营、BOT/BOO、TOT/TOO、ROT等方式开展排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组建西部管网公司、东部管网公司开展重庆非中心城区污水管网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

西部管网公司、东部管网公司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根据股权比例由公司股东同步出资,首期出资均为1,000万元,后续资金根据项目需求按持股比例同步分批出资(最终出资时间以行政审批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公司缴纳西部管网公司、东部管网公司的1,000万元首期出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管网公司设立后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具有一定经营风险。管网公司将强化经营管理,并将与公司一起会同长江环保集团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防范各类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燃气”)控股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盘水公司”或“转让方”)与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巨公司”或“受让方”)签署《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六盘水公司在审计评估基础上以200万元对价向鸿巨公司出售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或“标的公司”)2%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六盘水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与鸿巨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六盘水公司在审计评估基础上以200万元对价向鸿巨公司转让其所持热力公司2%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六盘水公司持有热力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变为49%,热力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标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即以资产基础法对热力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热力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190.15万元,本次评估值为8,441.39万元,评估增值3,251.24万元,增值率62.64%。根据评估值8,441.39万元,对应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68.83万元。经过六盘水公司与鸿巨公司充分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2%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6927141187

注册资本:9,9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3-14层1号

法定代表人:谢卓松

成立时间:2009年8月2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管道和设备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巨公司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鸿巨公司总资产为80,846.20万元,净资产13,548.90万元,2020年鸿巨公司营业收入42,466.70万元、净利润433.10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059082848G

注册资本:18,1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花渔洞13号

法定代表人:冯京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0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运营及维护;热力工程设计、施工;热力工程咨询服务;供热设备经营安装。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备注:上述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锋评报字[2021]第01181号《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评估对象所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6、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190.15万元,在公开市场的前提下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8,441.39万元,评估增值3,251.24万元,增值率62.64%。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

(三)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依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01181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441.39万元,对应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68.83万元。经过六盘水公司与鸿巨公司充分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2%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本次交易是以独立第三方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由六盘水公司与鸿巨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签订。

(二)标的股权

1.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股权为标的公司2%股权。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3.自本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受让方即持有标的51%股权,成为标的公司最大股东,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标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三)作价方式及对价金额

以2021年8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26号),热力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5,190.15万元,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1)第01181号),热力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441.39万元,在参照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六盘水燃气以200万元的价格向鸿巨公司转让热力公司2%股权。

(四)支付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2021年10月29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万元。

(五)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情况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六)工商变更

本协议签署并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10日内,协议双方共同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供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七)税费

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各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八)协议生效条件

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议各方应尽快促成上述生效条件的满足,并全力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九)违约责任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应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出售热力公司股权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及业务板块,进一步聚焦天然气主业,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出售产生的投资收益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热力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索通齐力合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临邑支行签订了两份《国内信用证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在该行开展的信用证开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3.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4.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合计为9,9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证行须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含溢装)扣除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及信用证垫款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628,690.2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08,222.9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4.1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8,690.2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67%,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08,222.9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4.14%。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10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股东:(1)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持有公司股份34,295,6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2)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907,7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1%;(3)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241,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三个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6,4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90%;其中三个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4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春秋包机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6,8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00%);(2)春翔投资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4,4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8.49%);(3)春翼投资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4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51%)。三个股东合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7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9%)。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180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三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三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收到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的《关于拟减持春秋航空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前文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国旅64.74%的股权,为春秋国旅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还通过与春秋国旅的其他2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加强了其控制地位,以形成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国旅和春秋航空。因此,王正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股权的2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第一大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包机53.64%的股权,为春秋包机控股股东。

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2.61%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女士(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24.09%的股权。

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1.55%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先生(春秋航空董事长,与王正华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春翼投资45.92%的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女士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先生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先生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180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三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三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新发新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三个股东可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该股东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该股东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春秋航空总股本的5%。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实施减持计划的有关事宜,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以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杨晋、应黎明、财务总监武灵一、总地质师王成良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林春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3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