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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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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及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扩大至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5,000万元的华福证券-安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已于2021年9月16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322,78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1号文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3,588,45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999,988.6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75,459.3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54,328.7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526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桐昆股份及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佳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合称“乙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的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星晨、王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1-049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二级控股子公司浙报融媒体科技(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报融媒体科技”)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拥有对浙报融媒体科技的控制权。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政策精神,基于上市以来在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沉淀,进一步服务国家媒体融合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分拆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式批准,并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相应审核和注册程序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数文化关于分拆二级控股子公司浙报融媒体科技(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工作,浙报融媒体科技于2021年9月17日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工商变更登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浙报融媒体科技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出资份额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以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56,673.19万元为基础,按照5.6673: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剩余金额人民币46,673.19万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568.1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同时,浙报融媒体科技的股东成为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具体变更后的登记注册信息和股权结构如下:

(一)登记注册信息

名称:浙报融媒体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8AB977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庆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0日

经营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镇南路1号1幢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新鲜水果零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

本次股改完成后,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具体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审核和注册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上市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后上市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1-05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张小平先生,独立董事杨政先生、李克明先生、汪献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监事钱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使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荣虎、张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B股 编号:临2021-03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通知,丹化集团已于2021年9月22日与上海北外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外滩集团)签署了《关于终止〈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协议》(简称:《终止协议》),双方经协商,已终止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一、前期情况

2021年1月21日,丹化集团与北外滩集团签署《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丹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现持有公司201,133,707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7864%,其中丹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80,050,050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7123%。丹化集团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初步确定向北外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的A股股份。

如交易顺利实施,北外滩集团将持有公司152,478,6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外滩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上海市虹口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后双方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但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一直未能签署。上述事项及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1月22日、3月25日、4月27日、5月27日、6月26日、7月27日、8月28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二、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原因

自《框架协议》签署以来,为推进相关工作,丹化集团与北外滩集团双方进行了多层次沟通,陆续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最终双方认为,本次转让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框架协议》终止,不再履行。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生效前双方共同签署或任何一方出具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备忘录、合同或协议、书面承诺,如有)终止或无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就本次股份转让之终止,双方均不向对方主张或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终止,系双方共同审慎研究、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结果。《终止协议》签订后,双方无需再履行《框架协议》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双方均不负有违约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丹化集团表示今后仍将一如继往地支持公司的发展,忠实履行控股股东职责。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股东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1-019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3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公司邮箱:zygf@zy600770.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10:30-11:3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3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昝圣达先生,董事、总经理杨朦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政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钱志华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将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30-11: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公司邮箱:zygf@zy600770.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政巍、邢雨梅

电话:0513-86639987

电子邮箱:zygf@zy600770.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21-34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2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斌先生因其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斌先生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对吴斌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9月22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群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群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命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群峰先生简历附后)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先生、张云燕女士及张晓荣先生就聘任李群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李群峰先生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李群峰先生具备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李群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附:李群峰先生之简历

李群峰先生,1971年9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李先生毕业于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4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制造分厂厂长、生产质量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皖北区域管理委员会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李先生在企业管理、投资发展、水泥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李先生当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此外,李先生在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八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卡尔希海螺水泥外国企业有限公司、安徽海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同时,李先生在海螺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海螺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并在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技术中心副主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停产、减产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澄星 编号:临2021-08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停产、减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产、减产原因

1、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阴本部生产工厂(以下简称“江阴工厂”)因设备检修及防控黄磷价格波动风险需要,公司决定江阴工厂于2021年9月23日起开始停产,预计于2021年10月12日左右恢复生产。

2、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生产工厂(以下简称“宣威工厂”)近日收到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要求云南地区黄磷生产企业加强黄磷生产管控,确保2021年9-12月黄磷生产线月均产量不得超过2021年8月份产量的10%(即消减90%产量)(以下简称“黄磷生产管控”)。因受上述情况影响,宣威磷电无可供满足生产使用的电量,于2021年9月23日起开始停产,暂时无法预估恢复生产时间。

3、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厂(以下简称“弥勒工厂”)因受云南黄磷生产管控影响,无可供满足生产使用的电量,于2021年9月23日起,大幅减少黄磷产量,暂时无法预估恢复产量时间。

4、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厂(以下简称“钦州工厂”)因设备检修及防控黄磷价格波动风险需要,公司决定钦州工厂于2021年9月23日起开始停产,预计于2021年9月30日左右恢复生产。

二、停产、减产工厂的财务情况

江阴工厂、宣威工厂、弥勒工厂、钦州工厂四家工厂几乎占了公司全部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三、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的措施:①公司将加快设备检修。②停产前尽最大努力对一些重要客户订单进行了备货生产,满足重要客户一定时间的需求。③公司将与相关部门就电力保障、稳定生产等问题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并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及时恢复生产。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停产和减产事项将对公司的订单履行和产品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停产事项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准确预估,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一033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公司累计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静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诚晟商贸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15亿元,拆出资金及相关利息均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24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将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后续由深交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24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1-03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9,295,559.4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注:公司另有其他补助款项因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豁免披露详细信息。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贴资金,计入2021年度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具体会计处理需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0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增资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40,000万元增加至55,000万元人民币。

2、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投资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外,无需其他部门核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大连崇达进行增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69238555R

3、成立日期:2008年03月21日

4、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11-2号-1-3层

6、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7、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连崇达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满足大连崇达二期扩建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大连崇达的经营能力,加快其业务发展,增强其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