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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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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78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5.79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18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0号”文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3月18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96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96,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3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7年3月18日;

(六)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3月18日)止;

(七)转股价格:5.79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钢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18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 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有关利息归属

中钢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中钢转债发行首日(即2021年3月19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4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30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来的6.03元/股调整为5.8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23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24日起由原来的5.89元/股调整为5.79元/股。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行主要条款/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行主要条款/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50ml:0.75g的《药品注册证书》,本品按照化学药品4类注册批准,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视为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50ml: 左氧氟沙星(按C18H20FN3O4计)0.75g与氯化钠1.35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受理号:CYHS1900832国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725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左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生素,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肠道感染、败血症及其它感染。

左氧氟沙星最早由第一三共于1993年在日本上市,国内目前有第一三共制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华夏生生药业(北京)有限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获批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Cortellis数据库显示,2020年左氧氟沙星的全球市场规模为12.63亿美元。米内数据查询,2020年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国内销售额为46.58亿人民币。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境内生产)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公司用于开展该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项目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约200万元。2020年公司乳酸左氧氟沙星制剂销售收入74927.03 万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发布公告,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0.5g获批《药品注册证书》,该药品按照化学药品4类注册批准,视为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公告,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0.5g中标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031号、临2021-033号公告。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产品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获批上市有利于该药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因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永志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泰山、唐萌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48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1一02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已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增持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B股1,610,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128%,交易资金322.35万美元。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计划自2021年9月22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3美元,且不高于每股2.3美元,在此价格之间,香港公司将根据市场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且不高于3100万美元。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21年9月22日,公司接到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的《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拟增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香港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B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香港公司,本次增持前,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936,431,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5788%,其中A股775,406,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022%,B股161,024,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767%。

香港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增持了B股1,610,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128%,交易资金322.35万美元。本公司此次增持后持有上市公司B股162,635,030股,集团公司与香港公司合并持有938,041,559股,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6916%。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B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本次香港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3美元,且不高于每股2.3美元,在此价格之间,香港公司将根据市场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且不高于3100万美元。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起12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香港公司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 其他说明

(一)集团公司及香港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集团公司及香港公司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集团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集团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行为及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1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继续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控股股东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风险。

2021年9月22日,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联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前,联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05,868,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6%。

(三)本次增持情况:联环集团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联环药业股票1,176,800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内联环集团无增持行为。

(四)本次增持完成后,联环集团共持有公司股票107,045,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7%。本次增持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东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联环集团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增持股份数量:联环集团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拟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联环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六)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联环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联环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51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4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送达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2021年9月2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活企业活力,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并实施《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依据岗位说明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同意下属企业董事会授权所属企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个人业绩考核责任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制定《北京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 52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22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因公司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方案》的规定,由公司现任总法律顾问孙昕女士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孙昕女士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孙昕女士简历

孙昕,女,1980年出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综合协调处项目员、合同监管处项目助理、合同监管处项目主管;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员工、法律事务处处长、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现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吴建华先生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729.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1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吴建华先生、孔建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减持1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2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1年6月2日),公司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60,614,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自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起始日至本公告日,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根据自身财务安排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6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842,894,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7%;截至本次股份解质押,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605,929,01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1.8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605,929,013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1.89%;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210,304,194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75.3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东阳光实业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深圳东阳光实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