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3.66元/股

转股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382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二、可转换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3,800,000张

2、发行规模:人民币38,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

4、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2.5%。

6、转股期限: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

7、转股价格:13.66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本人账户内的“日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3月21日止)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日丰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转股价格的确定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73,843,1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共计20,861,175.36元;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根据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日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3.66元/股(计算过程为:P1=13.66=(19.24-0.12+0)/(1+0.4+0)。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日丰转债的其他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85115672

联系邮箱:rfgf@rfcabl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开设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上述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开设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天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千方科技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子公司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上友嘉”)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简称“北京银行”)于日前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697337-001),天上友嘉为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0697337)(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之债务提供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天上友嘉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 12 月 29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1街3号凯撒工业城

4、法定代表人:郑合明

5、注册资本:95,666.5066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多媒体文化产品设计制作;文学剧本创作;影视策划;影视文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的出租;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游戏软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加工服装(皮革服装,特种劳动保护服装)、服饰、皮鞋、皮帽、皮包;服装、皮鞋、皮帽、皮包的批发、零售(新设店铺应另行报批)、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被担保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天上友嘉为凯撒文化的控股子公司,凯撒文化持有其 95%股权。

8、凯撒文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担保债务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主债务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坚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实际总额714万元。不存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的30%、单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2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合并重整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科迪 公告编号:2021-054 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合并重整进展公告

董事陈俊海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陈俊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129号”)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陈俊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分别来源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和2019年度转增股本股份;2、根据陈俊海先生与科新129号于2020年12月30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陈俊海先生赎回全部私募基金份额后科新129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协议已自动失效;3、在计算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时,均按占减持当天总股本计算。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在计算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时,均按当时总股本计算。因股东主动减持、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及可转债转股被动增减持,导致股东股份变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92%,其中股东主动减持导致股份变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07%,公司回购股份及可转债转股合计导致股份被动增持比例为0.0015%。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 陈俊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本次股份变动无已披露的意向或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其转让或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陈俊海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或“控股股东”)于2020年12 月21日被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2月20日、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目前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由科迪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转发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4破8号之十三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8月18日,科迪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以河南科迪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科迪便民超市有限公司、河南省科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市绿色大米开发有限公司、科迪便利连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科迪食品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丘市科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家公司)人格高度混同,区分科迪集团公司与九家公司财务的成本较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九家公司合并重整的申请。

经商丘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在于规范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科迪集团公司是九家公司的管理公司,无生产经营活动,只有将关联公司纳入到科迪集团公司的破产重整中,才能增加偿债资源,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有希望使整个企业集团化解债务危机,获得重生。九家公司股东同意本公司与科迪集团公司合并重整。对科迪集团公司与九家公司合并重整,体现《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为依法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管理人申请对河南科迪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科迪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科迪便民超市有限公司、河南省科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科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市绿色大米开发有限公司、科迪便利连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科迪食品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丘市科苑牧业有限公司与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二、前期科迪集团重整有序进行,现科迪集团与九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工作已进入程序,并有序推进。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科迪集团与九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依法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合并重整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关联方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1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695,000,481元”变更为“766,087,589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19115730E

名 称: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注册资本:766,087,589元

营业期限:1999年12月21日至2049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无机盐、无机酸、助剂、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生产;LED节能产品的生产;电子数码产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服务;路灯安装工程;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生产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11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近日,子公司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多氟多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91MA0M995E7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09月13日至长期

住所: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庙堰新材料产业园(南3区-化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雷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合计持有股份68,869,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8,859,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资质分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85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38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号”《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钧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每张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1.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4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1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1年8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柳州钧达汽车内外饰件项目”进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意公司对“长沙钧达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进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及2021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减少银行账户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

2、公示时间: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20日;

3、公示途径:公司官网;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反映;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指定联系方式未收到异议或不良反馈。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