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1年9月22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置业”或“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拟向光谷置业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40 号楼的房产,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5,791.2平方米,单价约为人民币 20,000 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15,824,000元。

● 公司拟与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该《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光谷置业签订《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拟向光谷置业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40号楼(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房产用于自身办公需要,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5,791.2平方米,单价约为人民币 20,000 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15,824,000元。光谷置业已取得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拥有上述土地开发和使用、出售房产的权利。

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出售方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7601354P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经海五路1号院10号楼1层3-101

5、法定代表人:周世义

6、注册资本:4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仓储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40号楼

2、房屋用途:自身办公需要

3、房屋面积:不超过5,791.2平方米

4、购买价格:单价约为人民币20,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115,824,000元,具体价格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光谷置业正式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5、资金来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

6、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7、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四、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甲方: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价及付款方式

由于甲乙双方就标的房产的购买处于意向阶段,该房屋报价单价约为人民币20,0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与光谷置业正式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约定本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意向金100万元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二)其他

本意向书项下有效期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如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续期协议。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支付购房意向金后,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但甲方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该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当在乙方确认放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届满前签署完毕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反之,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完成的,甲方应当返还全部购房意向金。如甲乙双方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完成交易,或《购房意向书》依约解除且乙方完成工商注册地址变更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撤销等相关手续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购买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部门组成愈加复杂,分属团队不断增多,人员规模持续增长,现有办公环境已无法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求。公司位于北京的现有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且分布于北京的不同地区,给公司人员管理造成了一定困扰,影响了公司各部门工作协同和沟通效率,在公司人员规模快速扩充的背景下,不利于团队建设和各部门协同合作。

考虑到公司体量扩大,租赁形式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决定以购买房产的方式取得办公场地。本次计划购买办公楼有助于梳理完善公司部门管理体系,实现北京地区集中办公,改善员工办公环境,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升员工企业归属感,有效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购买房产的价格为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本次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仅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及最终交易金额尚需双方另行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及相关部门同意,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风险提示

1、公司拟与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该《购房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签订仅为双方对购买意图的描述,仅为双方协商达成的初步购买意向。公司尚未与出售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该购买房产事项最终是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购买房产事项存在终止的可能。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