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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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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98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09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10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0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于2021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2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30日(星期五)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崔翠平、彭超

3、联系电话:0575-86339263

4、传真:0575-86026169

5、邮箱:xcczqb@xcc-zxz.com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97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09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10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10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1-10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099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XCC (POLAND) INVESTMENT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以下简称:“XCC (POLAND)”,注册登记中)。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XCC (POLAND)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欧元,除此之外,公司对XCC (POLAND)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303.54万元(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2021年7月27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洲新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FLT100%股权以及相关商标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在波兰设立XCC (POLAND) INVESTMENT购买 Boryszew S.A.持有的 FLT100%的股权以及 SPV Impexmetalsp.zo.o 持有的“FLT”系列商标,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 FLT 旗下 FLT & Metals S.R.L.(Italy)、FLT Wlzlager GmbH(Germany)、FLT(Wuxi)Trading Co.(China)、FLT USA LLC(USA)、FLT France SAS(France)、FLT Bearings Limited (“Subsidiaries”)(UK).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总对价为1亿 PLN(波兰币兹罗提)(包含 FLT100%的股权以及“FLT”系列商标的交易对价)。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FLT100%的股权,FLT 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为满足XCC (POLAND)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XCC (POLAND)收购FLT股权及商标的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万欧元,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以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CC (POLAND) INVESTMENT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注册登记中)

注册地点:波兰华沙

注册资本:PLN 450,000.0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XCC (POLAND)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公司聘请大成律师事务所负责XCC (POLAND)注册登记事项,注册资料已经齐全,正在办理网上注册,预计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XCC (POLAND)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万欧元,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资金需求:XCC (POLAN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XCC (POLAND) INVESTMENT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303.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3%,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公司截至目前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1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1、因新龙实业业绩补偿回购注销1,022,408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22,408元,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22,408股。详细信息详见公司2021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综上所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2,332,416元变更为291,310,008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92,332,416股变更为291,310,008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8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志亮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八十二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2021年9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李智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东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9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五名,实际参会监事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国栋先生召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经核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八十二条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6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李智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张东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东阳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张东阳先生简历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张东阳先生简历

张东阳,男,中国国籍,198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主任。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东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600股,限售股13,400股,均系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东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张东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6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子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因吴泽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喜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吴泽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张喜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后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张喜刚

委 员: 独立董事郭勇、杨文浩,董事刘聪、巫建平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1-06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鉴于公司董事长空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子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刘聪先生、TIAN LIANG先生、杨文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赵学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默涵律师、李朝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好润大宗交易减持相关事项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106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好润大宗交易减持相关事项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得知公司股东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润”)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公司就相关事项向上海好润发函核实股份减持的具体情况,现已收到上海好润的回函,其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我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贵司问询函,现回复贵司如下:

1、问:截止目前,贵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承诺执行情况;

答:我司参与贵司的破产重整计划以来,严格恪守作为重组投资人在2020年6月28日所做承诺:“若上市公司复牌成功,则对所持股份做限售流通锁定安排,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锁定期为一年;一年期结束后做自律性限价6个月,即锁定期结束后6个月内,当股价低于5元/股时,不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的方式转让前述股份。”(详见公告正文2020-040)。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复牌,截止2021年6月29日上市公司复牌期满一年,我司在一年锁定期内未对外转让所持股份。锁定期结束后6个月内(2021年9月),我司选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票进行了部分股份减持,该行为并未违反前期承诺,因此不存在违反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7月15日,我司接到贵司有无减持情况的相关问询时,当时公司并未考虑减持事项,故回复“暂无减持计划”,并非承诺以后没有减持计划。进入9月以来,我司资金面临困难,结合贵司半年报的实际情况,我司决定进行部分减持,属于期后事项,不存在股份减持行为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并未违反前期承诺。

2、问: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对手、交易方式,减持目的等:

答:目前,我司于2021年9月14日、15日、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15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占我司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22.14%,交易均价为2.39元/股,且我司承诺实施大宗交易的交易对手与上市公司(*ST新亿)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我司的股份减持计划是基于我司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安排的。

3、请说明是否有后续减持计划,如有,请提供相关计划。

答:为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将在一年内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具体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等请关注交易所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提示。

特此回复。”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公告编号:2021-10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新亿重整投资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54号),公司收到相关问询函后,针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2021年7月15日,公司公告称,上海好润在锁定期满后暂无减持计划。请上海好润结合近期持股变动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相关股份减持行为是否违反前期承诺,并说明后续减持计划

回复:

经核实,根据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润”)前次回复函,截至2021年7月15日,上海好润确无减持计划;

根据本次上海好润的回复函,上海好润本次减持行为是其近期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所做出的安排,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不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上海好润在锁定期结束后6个月内,选择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票的行为并未违反前期承诺,因此不存在违反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好润大宗交易减持相关事项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二、前期,我部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91号),要求公司重整投资人核实复牌至今持股变动情况,以及后续减持计划等情况。截至目前,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回复。请公司及相关重整投资人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要求,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核查,公司根据贵部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91号)的相关要求,已向深圳市德天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发送了问询函,并进行了电话通知,后续亦通过电话方式多次督促四家公司进行问询函的回复。截至目前,上述四家公司仍未进行任何答复,公司将于近期再次发函进行催促,后续得到回函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重整投资人等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应当采取有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回复:

公司已督促相关重整投资人,切实履行重整时所做出的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并将股东违规减持可能面临的处罚及相应风险进行了告知。

公司后续将继续督促并监督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就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621,73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173%,其中: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62,78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445%;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8%;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88,916,544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6.3916%,占公司总股本的17.603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19年1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9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广汇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0股,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264,09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3048%,占公司总股本的3.9101%,对应融资余额为15,800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