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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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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1-025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1-022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事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结算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结算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议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1-023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所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立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截至公告日,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509人。

中兴华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中兴华所承担了80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已提起上诉。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IPO申报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怡超,201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9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8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个证券业务审计工作,并已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所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立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对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较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重庆市国资委相关管理要求,符合公司审计工作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该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根据重庆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89 900922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三毛B股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91号C幢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2日

至2021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9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9~16时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近江苏路,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联 系 人:欧阳雪

邮 编:200052

六、其他事项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3、会期半天,一切费用自理。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为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91号C幢公司4楼会议室(近打浦路)。周边交通:公交17、43、89、96、733、932、146内圈、隧道一线;地铁9号线打浦桥站、地铁4号线鲁班路站)。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2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位,截至2021年9月22日收到董事表决票8票,李颖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24”)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视融媒”)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800万元,国视融媒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5.56%,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及国视融媒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投资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宜,在董事会决议范畴内进行谈判,签署合伙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本次投资事项涉及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关于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25”)

会议同意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

同意8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2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拟参与投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视融媒”)拟联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脉”)、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虹传”),共同投资设立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5.56%。

●本次投资涉及与关联方共同出资,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目前,合伙企业组建工作尚未完成,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伙人尚未完成实际出资,以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详见本公告“六、重要风险提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800万元,国视融媒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5.56%,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作为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央视融媒体基金”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参与基金日常事务。合伙企业设立后仅对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1,600万元。

目前,合伙协议尚未签署。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会议同意国视融媒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授权中视传媒及国视融媒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投资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宜,在董事会决议范畴内进行谈判,签署合伙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三)关联关系

国际电视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际电视总公司与中视传媒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存在关联关系,国视融媒与国际电视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国际电视总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此外,截至2021年半年度,国际电视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351,6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4%。

电信投资、新国脉、上海虹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25427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82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法定代表人:王钧

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钧担任国视融媒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白河山、总会计师蔡中玉担任国视融媒董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宏伟担任国视融媒监事。

登记情况:国视融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758,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详细登记信息请查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mac.org.cn/)的公示信息。

最近一年经营情况:国视融媒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911,562.76元。

(二)有限合伙人

1、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公司关联方)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85年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2724E

注册资本:1,253,861.9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经营范围:电视剧制作;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网上销售、音像制品出租;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出版文艺、社会教育方面的音像制品(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电视广告业务;与广播电视和卫星节目业务有关的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汽车销售和租赁;批发零售日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家具、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体育用品及器材、文教用品、玩具、金银珠宝饰品及制品、工艺品;经济信息咨询。

法定代表人:赵子忠

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公司董事长唐世鼎担任国际电视总公司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担任国际电视总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赵建军、李颖、胡源广及公司监事任春萍均在国际电视总公司任职。

关联关系:国际电视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际电视总公司与中视传媒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9893027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安新县安容公路东(建设大街279号)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从事科技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李原

3、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4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439M

注册资本:79,569.59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20-21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

法定代表人:李安民

4、上海虹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6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T1L5M

注册资本:3,2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5号501A-J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法定代表人:陈铭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中视融合(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2、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尚未成立

4、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二十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5、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7、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1,800万元

8、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9、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10、资金来源:自有且具有合法来源的资金

11、缴付出资: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缴纳出资。

12、合伙目的:合伙企业作为央视融媒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参与基金日常事务。合伙企业设立后仅对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1,600万元。

1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视融媒

14、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视融媒的主要负责人王钧先生,是国视融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视传媒董事兼总经理、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博士,长期负责战略与投融资管理工作,对传媒产业有深刻理解。

15、执行事务报酬:执行事务报酬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收取6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年收取。2021年度的执行事务报酬和最后一个年度的执行事务报酬按照当年度的实际发生天数计收。

16、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收到的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国视融媒不参与分配。在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全部出资的情况下,国际电视总公司有权获得其中55.56%的部分,电信投资有权获得其中15%的部分,新国脉有权取得其中7.22%的部分,上海虹传有权获得其中22.22%的部分;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闲置资金管理收入及其他收益,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收入。

17、亏损分担

各合伙人应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8、其他情况说明

合伙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合伙协议主要条款内容为各方初步约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四、 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中视传媒及国视融媒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投资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宜,在董事会决议范畴内进行谈判,签署合伙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在明确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合伙协议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出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执行事务报酬。新设立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1,800万元,国视融媒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六、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目前,合伙企业组建工作尚未完成,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伙人尚未完成实际出资,以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作为央视融媒体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参与基金日常事务。合伙企业设立后仅对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1,600万元。国视融媒对该合伙企业的投资可能受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

3、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不能保证合伙企业中的各合伙人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合伙企业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1-25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任达清先生的请辞书,任达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议案》。任达清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

董事会对任达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Denlux Microport Invest Inc.及其一致行动人Denlux Capital Inc.(以下简称“Denlux Microport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03,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其中Denlux Microport Invest Inc.持有公司股份21,540,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Denlux Capital Inc.持有公司股份9,463,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公司股东LYFE Capital Blue Rocke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LYFE”)持有公司股份21,698,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且已于2020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股东LYFE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赛诺医疗股份4,100,000股,占赛诺医疗股份总数的1%。

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股东Denlux Microport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赛诺医疗股份4,100,000股,占赛诺医疗股份总数的1%。

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Denlux Microport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LYFE《关于减持赛诺医疗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20日,Denlux Microport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股份数量4,1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LYFE在本轮减持计划中累计减持股份数量4,099,99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因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而进行的,Denlux Microport及其一致行动人、LYFE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Denlux Microport及其一致行动人及LYFE因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在减持期间,上述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7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21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现金收购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星物流”)100%股权,交易价格不低于138,000,00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参加了零星物流100%股权的竞价并成功拍得该标的股权。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同日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公司最终以19,900.00万元的报价成为零星物流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095.72万元债权项目的受让方。

2021年9月22日,公司与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通化学”)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095.72万元债权。

(二)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711号),截至2021年2月28日,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2614.215590万元,负债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9171.364310万元,标的企业评估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42.851280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3442.851280万元。

(三)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9月02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于2021年9月16日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

(四)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99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玖佰万元整】。其中: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804.28万元;转让方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095.72万元,即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95.72万元,总计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9900万元。

(五)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38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捌拾万元整】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六)一次性付款。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1852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伍佰贰拾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21年2月28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八)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

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5、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6、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7、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380万元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零星物流100%股权,填补了上海化学工业区的服务空白,同时极大地增强了公司在储罐、分装及复配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零星物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摘牌收购股权的进展,依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同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但仍然存在经营阶段遇到市场不稳定和经营管理风险的可能性,以及资源整合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