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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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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湖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1-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减持部分拍卖股份的

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7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减持部分拍卖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因其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8,600股,该股份已作为打包拍卖成交的华仪电气股票标的的组成部分,已于2021年7月29日拍卖成交。

为处理上述误操作突发事件,华仪集团管理人与拍卖买受人浙江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企投资”)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华仪电气拍卖成交股权交割的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1、在浙企投资或浙企投资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拍卖标的尾款后,华仪集团管理人协助完成华仪电气215,585,162 股的过户登记。

2、因误操作而减少的 8600 股华仪集团管理人以现金形式进行交付,即浙企投资或浙企投资指定的第三方在支付尾款后自行从二级市场买入 8600 股,购买该 8600 股所支出的全部款项及产生的费用提供凭证后由华仪集团管理人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5,58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7%,所持股份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股权变更过户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7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以结构性存款及收益为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浙江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本金最高额9,5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提供质押担保。系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74民初1195号,判决如下:

驳回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093.47元,由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应的用于质押的结构性存款已于2019年12月被平安银行强制划转,公司已于2019年全额计提了上述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较小,主要为诉讼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

注1: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为原告提供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为限;

2、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上述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吕新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贤安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德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审议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期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操甜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4日和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的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9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9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证明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0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达成民事调解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二医院有限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截至2021年9月20日,借款本金合计800万元,借款利息合计996.85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冲回前期计提的诉讼损失约1,029.33万元,将增加二医院有限本季度税前利润约1,029.33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关于翁雄祥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向翁雄祥借款 800 万元,鄂州二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关联方同意债务加入,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涉案的金额:8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25日起按月20%。计算至款清时止)。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2019-049)。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825民初2657号,判决如下: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二医院有限归还翁雄祥借款800万元及利息,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负连带还款责任。详见公司2020年6月12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7)。

二医院有限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28日,二医院有限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8民终648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2020年7月29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42)。

2020年8月17日,二医院有限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浙0825执1355号,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43)。

二医院有限不服上述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2020年10月27日,二医院有限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2020)浙民申4039,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53)。

2020年11月23日,二医院有限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4039号,判决如下: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4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5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二医院有限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浙民申12号。

《民事调解书》内容: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确认,截至2021 年9 月20 日,本案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800 万元,未归还的借款利息合计9968533 元(自2016年3 月18 日至2020 年8 月19 日,以800 万元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8613333 元;自2020 年8 月20 日起至2021年9 月20 日,以8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计1355200元)。

二、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应于2021 年9 月20 日前向翁雄祥归还上述借款利息中的800万元,扣除已执行到位的1292600元,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实际应归还6707400元。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在按期足额履行该付款义务后,翁雄祥放弃对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翁雄祥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剩余利息(即自2016年3月18日至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实际归还借款本金之日,以8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扣除上述第二条所确定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的利息)。

四、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对本协议第一条项下全部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如期足额清偿债务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应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全部借款本息向翁雄祥承担清偿责任。如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如期足额清偿债务的,不影响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债务承担。

六、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和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确认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向翁雄祥清偿的债务为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应当承担的债务,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向翁雄祥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后,有权向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追偿。

七、一审案件受理费108320元,由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320元,由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八、各方当事人一致申请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对本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九、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计提了1,829.33万元预计负债,公司将依据本调解书,冲回前期计提的诉讼损失1,029.33万元,这将增加二医院有限本季度税前利润约1,029.33万元(此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涉及二医院有限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医院有限前期已披露涉及诉讼案件还有2宗:

1、关于姜松发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向姜松发借款 400 万元,鄂州二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关联方同意债务加入,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涉案金额: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9日起按月20%。计算至款清时止)。

公司不服此案原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公司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2166号,裁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关于公司收购二医院有限8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鉴于二医院有限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相关约定,涉案金额: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持有的二医院有限 20%股权的股东权益对价款 8,002 万元及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 7,553.67 万元。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10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尼尔迈特公司赔偿原告因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即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有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对被告尼尔迈特公司持有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被告尼尔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款755367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 年6 月1 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3)被告尼尔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0元、保全保险费93424.02元;(4)被告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对被告尼尔迈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3月19日,一审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民终259号),该判决认定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的上诉请求与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10执51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民再12号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主办,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1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8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

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1-05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

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增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主办、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15:00至17:00。

届时公司将派相关人员出席本次活动,投资者可通过网上平台与公司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5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湖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主办、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和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1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届时公司相关人员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